家庭暴力不是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但是部分精神疾病(e.g.,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和神经症等)和物质滥用(e.g.,药物,毒品和酒精等)可导致家庭暴力。
此问题可用一篇经典论文简单明了地解答:
那就是Holtzworth-Munroe & Stuart所发表的名为Typologies of male batterers: Three subtypes and the differences among them的论文,在文中作者总结了以前的家庭暴力研究,提出了施暴者划分方法。这篇文章至今引用次数达到1900次。
Holtzworth-Munroe & Stuart基于对前人文献的总结(见上图),提出了三个维度对施暴者进行划分:
即如下三维度:
Holtzworth-Munroe & Stuart根据这三维度,对施暴者进行类型划分:
FO型施暴者的施暴严重程度、精神和性虐程度低;暴力局限于家庭内部,范围不扩大,涉及刑事案件比例较低;精神病理或人格障碍少,酒精/药物滥用低,抑郁、易怒程度较低。
并且FO型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多是在生活或家庭应激情况下由于缺乏应对技巧而产生,倒是有点像「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耳」,只能诉诸暴力来解决问题。
DB型施暴者的施暴严重性较高,可能会有家庭外暴力,多有边缘型和分裂等人格障碍,物质药物滥用适中,抑郁等情绪障碍较高。
GVA型施暴者的暴力严重程度高,暴力行为普遍性较高,暴力范围广,可在家庭内、外,可能有犯罪行为,反社会人格明显,有更多的物质/药物滥用。
上述研究表明,
1.家庭暴力不是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因为在无精神病理和人格障碍或正常人身上也可能出现家暴行为。可以解释的原因有(结合其它文献和中国情境):
2.部分精神疾病(e.g.,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和神经症等)和物质滥用(e.g.,药物,毒品和酒精等)可导致家庭暴力;
3.当家暴施暴者有高水平的精神病理和人格障碍时,如反社会型和边缘型人格障碍,会更可能出现家暴行为。这一点也被其它学者研究证实。
参考:
Holtzworth-Munroe A, Stuart G L. Typologies of male batterers: Three subtypes and the differences among them[J].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994, 116(3): 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