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一定。
因为奢侈品、艺术和富人的定义没有统一标准。就像当年魔都市民称外地人全是乡下人一样,或者今天不少人认为五十元一斤的黑猪肉和五百元一磅的三文鱼也是奢侈品差不多。至于玩物的定义就更难把握了,比如答题人又何尝不是提问者和观众或者平台的玩物,就像很多奢侈品和艺术不过是一部分人玩弄另一部分人的中介,而玩与被玩的人中,有富人,有穷人。
因此,在世俗意义上,可能只有大牌正品奢侈品才是富贵人家的玩物。只不过所有与人相关的事情(事实、现象、规律等)都有例外,比如这些东西偶尔也会因为各种因缘流落民间,成为少数普通人家的爱物。相关文学作品、艺术表达或者典籍掌故,历朝历代都有不少记录。
广义而言,特别是时下流行的各种故事段子,可能会把诸如诗和远方、痛并快乐、纯良情感、美满姻缘、忙里偷闲、三两知己、无官身轻、千杯不醉、山中数日、闭户三周等等视为奢侈品。这种物我两忘、玩与被玩合一的境界,就和富贵关系不大了,似乎人人可以乐在其中。虽然有人觉得有些ZB或者矫情,但ZB或矫情本身却未必不是一门比较高深的艺术(行为)!
显然,艺术(品)远比奢侈品体系庞大,历史悠久,门类无算,品种亿万。略通艺术的人都知道,仅艺术的有名可考定义就不下数千种。
不同于奢侈品的是,除了标价出售(含艺术创作与习练工具道具)之外,绝大部分艺术无处求购,无从赏玩,而拥有者多半与用心有缘,与富贵无涉。而且还有一点可以肯定,绝大多数艺术创作者甚至习练者是该艺术(品)的资深玩家,他们可能赤贫小康,也说不定腰缠万贯,又或者位高权重。当然,奢侈品的许多设计者和制造者也是优质玩家,而且多半是,玩着玩着,就变成富人了,甚至既富且贵。当然,玩成负债累累的也不少。
奢侈品大概率具艺术观赏性,更适合做玩物,贫富各有玩头;而艺术(品、行为)经常平易近人,很多富人不感兴趣。此外,奢侈品和艺术品至少在以下两个地方同病相连(不是怜):低版本很多,追求低版本的人更多,与贫富无关,玩与被玩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