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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找到公安局,公安局说是她把刀立在桌子上,伸脖子往刀口上划,一刀刀划伤后死亡。」这要如何做到?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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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图文无关。请谨慎下拉,答案中含有可能引起不适的图片。


摄于2015年8月26日,日本秋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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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olemnly affirm that the evidence that I shall give, shall be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是有其必然性的,以上句式及其变种之所以在多个国家是证人在法庭上作证之前的誓词,是因为真相,全部真相,只有真相是我们判断基本事实并在此基础之上做出推断缺一不可的条件。

我们做出判断之前必须排除谎言;部分真相可能让我们误入歧途;在真相之上去添油加醋的人更是有故意误导的嫌疑。

be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试问题主,以上三条您能做到那一条?您做出判断的基础是什么?

如果有足以做出判断的照片,也许我可以斗胆对此案说上几句,就像

周克华是自杀的还是被击毙的?为什么?(答案内含可能引起不适的图片,请谨慎观看)

里面我曾经讨论的那样。但没有卷宗,也没有哪怕任何一张照片的情况下我对此案不做评论,仅仅针对您最感到怀疑的一点,『受害人是如何自己抹脖子的,不疼吗?』介绍一点点相关知识。

您还真说对了。同一部位反复多次深浅不一的锐器伤还真基本都是自杀,为什么?怕痛啊,一次下不了手,切浅了再来一刀;还是浅了?再来……到真的切到致命的一刀往往是几刀甚至十几刀,真一刀致命?上辈子是侩子手吧?

具体请百度

试切创_百度百科


以上就是典型的试切创。您又要问了,不痛吗?

对不起,就是怕痛才会这样反复试切多次才能成功,前面几次明显切轻了,他杀的凶手没那么谨小慎微,您放心。这种创口,法医一般都会判自杀。

需要区别的是在暴怒情绪下驱使反复砍,刺造成的创伤。但第一,死者往往有明确的仇家,第二,暴怒驱使下的切,刺创往往深度,创口形状单一重复,更换部位也集中在同样可能致命的地方。

这个太血腥了,我还是不上图了。

以上。对自己不懂的东西,判断需切记谨慎,这是对事实,知识,以及你自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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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证据不是很全面充分,试答一下。

之前在说到一些案例的时候,我也说过,任何一个事实的判断,都不是依据单一因素取得的,只有理清了证据链上的每一个关键节点,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的情况,才能找到唯一的真相。

外伤型自杀和他杀的最根本区别,不在于伤口或者方式,而在于,自杀是一个人的事,他杀最少得两个人在场。

而一个人在场还是两个人在场,按照现在的刑侦水平,是完全能分清的。

隔空杀人,这得是剑仙的水平。

新闻里没有说,警方也没有解释。

死者是在家里被发现的,那么在她可能的死亡时间内,有没有其他人进入过现场,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对人命案,警方一直都是十分重视的,之前内蒙古公安厅原厅长的杀人案都被迅速揭露了出来,我想高密县城的一个凶手,还不至于手眼通天。

对于自杀案件,死者家属想不通,是个很正常的现象,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平时注意观察,多加关心,很多自杀者其实不会走上这条绝路。

然而家属们理所当然的认为,人是不会死的,起码不会突然死掉,不知道那么多心肌梗塞的事情他们会怎么想,而对于一些自己的知识不足以理解的事情,却又不愿意相信科学的结论,这就属于我们所说的,叫不醒的人。

其实能冷静下来仔细想一想,屋子里只有一个人,她是怎么被他杀的呢?

屋子里有两个人,脚印呢?毛发呢?有没有挣扎厮打?有没有呼救?凶器又在哪里?

警察一定会考虑这些因素,而这也恰恰是家属们考虑不到的。

思考的角度不同,往往得出的结论不同。

那么我们应该相信什么呢?

相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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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知友

@谢耳朵

提供了新的信息来源

山东年轻妈妈离奇死亡:脖中5刀 警方称系自杀

仅从新闻的信息来源来看,这个报道里面还是有偏差的。也借此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医验尸报告的一些知识。

新闻里有这样一句话

法医说脖子上致命伤5刀,一共七刀,脖子大动脉割断了,脖子割断了三分之一。

这个描述其实是有很大问题的。

在正规的法医尸检报告里面,不会出现这样模糊的描述,而规范的描述,是对伤口依次进行编号并逐一描述,因为涉及机密,我只能和大家说一下大概意思。

正规的描述应该是这样的

“死者体表可见伤口共七处,其中五处位于颈部,两处在XX处。1号创口长XX厘米,深XX厘米,呈XX状(后几处依次进行描述),X号伤口伤及动脉,出血口XX厘米。”

从结论的角度,一般会说是锐器伤或者钝器伤,不会直接给出刀伤的结论,因为类似刀一样有锋利切面的工具很多,铁片也足以致死。

至于脖子割断了三分之一这个描述,更是极为不准确的,法医学是一门科学,从制作的要求上,也不允许出现这种模糊不清的描述。

法医检验报告,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但不是结论,特别是涉及到肯定性的言论,都是非常谨慎的。因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这一点儿上,法医要比医生下诊断谨慎的多。

另外两个存疑的点

一是孩子说有两名男子曾经来过,但是来过显然不足以证明是杀了人才走的,只能作为疑点调查,不足以成为证据。

二是其丈夫说卧室被翻动,钱都没了,我们知道案发时候他并不在现场,而如果现场被翻动,孩子就在卧室,凶手残忍杀害了受害人,却放过了孩子,这也是个疑点,如果真是他杀的话,发现第一现场的人反而嫌疑更大。

因为没有公布更多证据,目前也只能说这么多,不过这些线索确实还不足以构成他杀的证据,还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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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说两句,一般法医常用的法律文书,分两大类。

一类是检验报告,报告的意思就是对客观事实进行描述,一般作为侦破案件的线索和证据来使用。

还有一类是鉴定结论,例如轻伤、重伤、伤残等等。

新闻里面所报道的,是法医报告,做出自杀结论的,是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不会以法医鉴定报告为唯一依据来做出结论,所以不需要在报告内容上多做纠缠。

还是那句话,做出结论的依据一定是多方面的证据,而不是单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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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慧姐姐提供的警方复检通报

微博 文章 - 高密警方通报高雷死亡事件

根据这个新的通报,致命伤只有一处,应该是一次形成的,而有肉瓣其实说明了刀口边缘的形状是不规则的,也可以理解为受创时受力不均匀。

这个很有意思,受创不均匀,力度还特别大。

如果是试切创的话,各个伤口之间的性状一定是不同的,而如果是一刀切开咽喉,创口应该比较均匀,楼上有图,我们可以看到皮肤的切面是比较平整的,需要说明的是,腔内组织溢出和肉瓣是两回事。

所以出现了一种新的推论。

这是一次非常少见的意外,意外虽然少见,但是确实是有的

[组图]女演员潘星谊意外身亡 旧照片忆生平岁月

比如这件事,意外滑到,撞碎了玻璃鱼缸,割破大动脉。

意外造成的伤口,不规则受力的情况比较多见,外科医生和法医对此更有发言权。

那么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意外滑倒,颈部正好被刀刃切开,这种伤口,通过侦查实验复制都非常困难。

自杀和他杀都是可以模拟的,只有意外不可以,因为很难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案发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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