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亲妈死后孩子发育就开始迟缓,这时候亲爹忙着谈恋爱结婚。
孩子姥爷姥姥放弃遗产给孩子,然后3套房亲爹就给了孩子半套。
后妈贪图亡妻遗产,虐待孩子,亲爹还苦苦挽回。
真真的老话说得好,宁死当官爹不死要饭娘。
这男的不是什么好东西,我觉得这事不是他单方面说的这么简单。按理来说,这后妻是律师,不会不懂原配死了之后财产分割继承的道理,她应该还不至于把别人的财产当成自己的那么傻。这男的绝对在其他方面还做了隐瞒,比如说制造出和原配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好了,目前这三套房是他一个人的假象。不然一个未婚律师怎么会嫁给他一个丧偶带孩子的?结果结了婚之后才发现这三套房不是他一个人的,是他和原配的共同财产,这里面还有孩子的份儿,她有种被这男的骗了的感觉。
再加上,孩子外公外婆不一定是一开始就主动放弃,毕竟他们有权利继承,年纪大了,继承来干啥?还不是帮自己去世的女儿保护财产,他们百年之后可以立遗嘱给外孙女的啊,何必一股脑交给这个势必会再娶的男人?可能是这男的为了独吞财产就给前岳父母做了保证让他们主动放弃,然后假模假式的给孩子半套。可是孩子是未成年人啊,还是他在抚养,他现在说白了就是变相的完全掌握了三套房。如果按照法律,原配死了,他能分割一套半,能继承前妻的一套半的四分之一,加起来就是他能掌握62.5%,孩子和外公外婆可以掌握37.5%。可经过他这么一操作,他居然变相掌握了100%,真他妈绝了。
人类没有“进化”(更准确的表达是:演化)出爱情,只是“发明”了爱情。
它不具备演化的以下特征。
1,演化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是物种存在的基础。爱情不是。
例如直立行走、大脑的应用,都是人类这个种群延续至今必要条件。而爱情在人类的延续的百万年历史中,既不充分也不必要。中国历史上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既没有影响人类发展的数量,也没有影响人类发展的质量。
2,爱情并非必现的结果,它充满了随机性。
爱情不仅不是人类的特征,它更像是一个神迹。人的爱情在不同时刻可以投射到不同人的身上,甚至同时投射到多个人身上,而很多人终生都不出现爱情。
3,爱情无法被明确定义,没有特征。
爱情的定义至今为止只有一个框架,而没有明确的定义。比如其生物学基础“荷尔蒙”,在很多爱情定义中解读为“性欲不是爱情”;比如其生殖导向,被解读为“繁殖恋不是爱情”。……实际上对爱情所有定义,都可以被特例挑战。他不具备任何显著特征。
为什么说爱情是被人类发明的?
我之前就回答过类似的题目,爱情这个概念的出现得非常晚。西方世界里类似于爱情的定义(不可或缺的灵魂伴侣),最早大约出现在1500年前,而且是柏拉图用来描述男性之间的情感。现代意义的爱情实际上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产物,不到500年。
中国历史上有很多类似爱情的东西,但大部分是现代意义的“喜欢”,如心“悦”君兮君不知。直到80年代末,文艺作品的百花齐放,加上商业话语的逐渐丰富。爱情这个框架,以各种形式和定义“教育”大众,最终形成了今天大家所说的这个没有明确定义和内核的爱情云团。
脱离了这个教育的过程,爱情并不会自发的产生。比如经济和文化不发达的地区,人们会普遍的表现出“根本不懂什么是爱情”的特征。
爱情不是演化的结果,而且和哲学、价值观这类东西一样,是人工发明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