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纪委工作人员回答一下。我举个栗子,去年干了一个大操大办升学宴的镇干部,做询问笔录的时候,简直戳到我痛处。他说他是当地人,各家各户有个什么事都要送礼,最低二百,最高不限。别人搬家要送礼,孩子上学要送礼,得病了要送礼~各种送礼,但是到了自己呢,啥都不行。我能怎么说呢,我再次给他宣讲了八项规定。其实我自己何尝不在忍受着这种痛!真想爆粗口!
四川政府太有正事了!你不知道我们东北农村屁大个事都能办桌酒席,然后目的就是收礼金!收礼金!收礼金!越穷越办!最后钱都让饭店挣去了!,大家的钱都没变,真是恶俗,政府早该这么做了,支持!
还有我是不是五毛狗/自干五,(曾经是果粉/公知党)不要喷我,我在陈述事实。
暗合国人心态:能贪是一种能力,而清廉是一种迂腐。法治与规则则只是御下的工具——被其束缚之人自然比不上操弄规则的人。
至于说工作能力,一个格格不入的人能身居高位,能力上怎么可能反而不如行贿上去的贪官?但是舆论要这么去引导,只能说现在的社会,普遍认为贪污不可治,只能尽量“为我所用”,一厢情愿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