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录自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
A.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
第八条
凡登记把实体射入外层空间的缔约国对留置于外层空间或天体的该实体及其所载人员,应仍保持管辖及控制权。射入外层空间的实体,包括降落于或建造于天体的实体,及其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不因实体等出现于外层空间或天体,或返回地球,而受影响。该实体的组成部分,若在其所登记的缔约国境外寻获,应送还该缔约国;如经请求,在送还实体前,该缔约国应先提出证明资料。
第十二条
月球和天体上的所有驻地、设施、设备和宇宙飞行器,应以互惠基础对其他缔约国代表开放。这些代表应将计划的参观事宜,提前通知,以便进行适当的磋商,并采取最大限度的预防措施,保证安全,避免干扰所参观设备的正常作业。
所以根据《外空条约》,原则上来讲航天器内也就是实体内,该国仍保持控制和管辖权,对于在外层空间执行任务的航天员,也仍保持控制和管辖权,出入航天器应该是不算出入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