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边没什么问题,只能说律师吹毛求疵,借题发挥了。
但是在被告人说出“没有举证的义务。我们证据已经很多了,证据已经很充足了”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
后边有三句话,体会一下:
“我现在问你有没有证据向法庭交?”
“那就没证据是吗?”
“我现在问你有没有证据提交?你说没有就没有。”
不知真如辩护律师所言,公检法沆瀣一气;还是单纯被辩护律师激的上头。审判长都输了一阵。
律师说的没错,这是法官在诱供。
【有没有证据】和【提不提交】是两个问题,问【有没有证据提交】就是下套。
这个环节明着是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行使提交证据的【权利】,应当问【是否提交证据】。不管回答提交或不提交,都仅仅是【权利】的行使与否,不涉及任何案情。提交证据的具体内容才影响案情。
【有没有证据】是讯问,被告如果回答【没有证据】提交,则是对自己不利的【证词】。
而且法官这个提问方式真的特别坑,现在说没有证据提交,万一过后突然需要提供证据,不成为证了么?审判长多次引诱被告自证其罪。律师表示公检法串通枉法,看来是有点影的。
律师不错的,经验丰富
几个人串通给人下套,歪曲发言,特别难搞,只能怼天对地。如果审判长问【有没有证据提交】之后被告抖机灵说【不提交】看起来躲过去了,审判长直接就会接一句【好,被告没有证据提交】。
屁民很容易就糊弄住。多数人已经站了审判长一边,认为被告没有证据,律师在胡来。欧美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的模式更得靠诱供,不光检察官诱供,警察诱供,钓鱼执法都是合法行为,全是文字游戏,语言陷阱。按法律程序,没有证据和不提交证据没有任何区别,都是不提交证据的意思,但在家属看来,在吃瓜众看来,完全不一样的。舆论可不管你疑罪从无,你看证据都没有,哑口无言,有口难辩,还说不是你干的,我感觉你有罪,你就是有罪。
人的记忆可以通过语言引诱改变。华盛顿大学的伊丽莎白·洛夫斯特对此做过相关研究
让40名被试观看内容为8个示威者干扰班级的视频。看完后被试做问卷,一半被试的问卷一题为“进入教室的4名示威者带头为男性吗?”,另一半被试的问卷一题为“进入教室的12名示威者带头是男性吗?,其余问题相同。
初测一周后,再让被试不看视频的情况下回答新问卷,其中一题为“你看到几名示威者?”,而答案中12名示威者被试组填写人数平均8.85,4名示威者被试组填写的人数平均6.40,当然也有人正确的回忆起数量的,但前者已经有了显著性差异。
洛夫斯特的研究指出,在司法程序中,目击证人的证词可能也会有记忆重构的情况,他们可能会受到提问措辞的影响,随即改变了他们对事件的记忆。
记忆重构实验
欧美大片里面演出的律师拐弯抹角刁钻的问题,不是单纯的言语上挖坑,也可能是在往证人头脑中灌输一些原本没有的东西,或者把一些原本存在的记忆减弱。因此,带有暗示性或引导性的提问经常会被反对,以免缺乏明确立场的人被有意无意地诱导。
这方面在中国不太关键,毕竟合议庭决定判决结果,获取舆论支持的忽悠需求比起争取陪审团的支持小很多。这个提问方式的不同对判决都没有任何影响,反倒是法官的个人取向影响力更大。那么就很有趣,法官坚持这么问是图个啥呢?大多数原告不满去法院闹的带走就解决了,听说也有出来之后还去的,锲而不舍。最后还得法官绕着走,躲法闹调到其它法院。也是蛮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