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客观上我们放任黑恶势力有很长时间了,所以形成了从城市到农村很多大大小小的黑恶势力;而如今这种黑恶势力已经发展到一定地步,如果现在不打,以后越来越难打。
说起黑恶势力,一般脑子里会直接意识到的是《古惑仔》中那些混混形象,街头打个架,收个保护费,迪厅里卖点摇头丸之类的。实际上,这些反倒是警察好打击也可以直接打击的对象。真正看过黑帮电影就知道,教父那才是黑,山鸡们不过是混。
而真正难解决的、影响长久的是从城市到农村大大小小的“教父”们。
对于广大农村地区,黑恶势力是伴随着基层党组织衰退和基层选举发展而出现的。
从九十年代后期开始,基层开始广泛直选。这个在两千年初期还宣传很久,作为中国民主试验的一种模式。当时西方和国内很多媒体、知识界也很关注,站在那个时代角度看,这是中国和国际逐步接轨的民主模式。这个基层直选是明的东西。
另一个是同样九十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务工潮的普遍,尤其是两千年初农业税取消后,基层党组织无论是人才建设上,还是资金上,都愈发艰难了。所以组织瘫痪村越来越多,许多村子长期没有村支部或者村支部有名无实。这种情况一直也没有认真纠正,主要因为如果刨除责任感的话,建立基层党组织其实是个相当费力而没什么收益的活,努力培养优秀村干部不容易,也没有钱招揽优秀人才做村干部。所以,这一时期,实际上村一级组织大面积削弱。这个基层组织涣散是暗的东西。
这一明一暗,就导致了一个结果,就是中国真的想世界潮流靠拢,逐步基层自治了。
基层自治听起来很好听,群众们投票直选村主任,村主任对大家负责,不合格下次罢免他——基本上就是西式民主宣传的最佳模式。但问题是,实际一操作,就发现宣传的东西只是水面上的,水面下还有冰山的大部分。
最大的几个问题就是:
1.选举比拼的是人,而人数实际上是靠组织力和资金堆起来的。有钱的、宗族势力大的、混得开的人,很容易获得更多人的支持,成功当选;
2.村主任及其他村干部要获得这个位置,很少有人是纯洁的为人民服务思想,大都有所目的,因此当选后,很容易利用村里资源为自己获益;
3.村主任及其他村干部利用村里资源获益,可能村民会不满,但是前面说了,能当选的都是有钱、宗族治理大或者混得开中一类或多类,这些人本身凭借自身资源有自己团队,一个团队去分化瓦解个体村民非常容易,一番软硬兼施操作,胡萝卜加大棒都能搞定;
4.当然,这些村主任们也可能失手落选,但一般来说,落选都是因为遇到更有钱、更能利用宗族势力或混的更开的人,所以对于村民来说,就是驱狼来虎;
5.本来村支部是需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的,所以理论上乡党委可以通过村支书,来止住村里这种乱象,过去很长时间,也是有村支部这个存在,压住了宗族势力等问题,但是,如前文所说,村支部大面积削弱,所以起不到这个管理价值,许多地方,村支书长期空缺、或者由村主任兼任、或者与村干部一样都成纯粹基层直选的产物;
6.对于不少本身资源贫瘠,既没有矿也不是一经济作物、三产,还远离县城的村子,由于去做村干部也没什么好处,所以存在不少真正的权力真空村,两委班子都名存实亡,这种村子就成了纯粹野蛮生长的地方,内部相当于丛林社会。
以上问题积累久了,自然黑恶势力就形成了。这些黑恶势力差异很大,大的有类似于《破冰行动》里出现那种,真正以村子为基地,集体干极端违法犯罪的事;小的有一般的所谓“村霸”,兄弟几个横着走到处欺负人。总之,都给群众带来危害。
对于城市而言,黑恶势力是两千年后法制健全化、禁止运动化后的必然产物。
这个不理解的人可以去看看《教父》。教父是个温文尔雅的人,自己处处显的很绅士,而在他周围则围绕着整个一套犯罪体系:有人负责干黑色敛财勾当,有人负责当打手干脏活,有人负责当有技术含量的白手套给黑钱洗白,有人负责去做优秀律师给人开罪,有人负责做议员去从政治角度真正给其合法化身份和社会名流地位。这个过程需要的人才既有亡命之徒、混混打手这种黑色人物,又有经济管理人才、法律人才、政治人才这种白色人物,各个部分相辅相成,从而形成这一套几乎天衣无缝的体系。
而且,法制越健全,事实上这个体系越安全。因为法制健全化事实上也是让法制更专业化。相比运动情况下,法制健全了,等于确保专业人按制度干专业事。但制度指定的规则不是上帝评判的,而是人评判的,所以越专业的人,越是能把制度玩的更出花。简单说,一个案子,优秀的律师可能会让低劣的律师哑口无言,法官解释及审判时候稍微偏一偏也会让人抓不住任何辫子。那么,问题来了,这些法律知识掌握优秀的高级人才,谁才用的起?
所以,当社会稳定了,法制健全了,各类运动如严打类消失了,实际上也进入了“势力编织圆满”阶段了。中国城市里的黑恶势力,也摆脱了街头混混那种警察很容易收拾的低层次阶段,走了和西方教父一样的路子,编织一样的网。这个网,除非某些时候因为反腐而戳破政治人物这一环打掉一批,否则这些黑恶势力就是安全的。
总结了乡村和城市的黑恶势力,就看出症结所在了:更稳定、更高制度化的环境下,许多危害人民的行为,当得到法制化包装后,由于缺少制度内的打击手段和打击力量,就很难动摇了。
那么,打破这种情况的手段是什么?运动性手段。这时候只有通过不那么严格制度化的运动,才可能从外部击破这个包装好的黑恶势力。这就是现阶段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说到这里,估计有的人会认为我是反对基层直选和法制健全化。其实不然。
基层选举是必要的,这是最直接的民主模式;法制健全化也是必要的,要保证社会稳定法制、案件处理标准统一,社会更加公平,就必须法制健全。
我所反对的,是将原本正确的东西教条化。
你反对选出来村主任,你就是反对民主,就是想独裁;你对现在的稳定司法有质疑,对运动有支持,你就是反对法制,要搞人治。
这种教条化才是维持社会良好秩序的最大阻碍。
当然,这种教条化一部分是真傻,一部分则是装傻。真傻的自然依旧是那种仰慕公知范儿的文人,只要火烧不到自己身上,坚持民主、法制的名词就比琢磨实际功效重要的多。真傻的则是在这个运动过程中,利益受损的人。后者是真正反对者,也是真正有杀伤力的反对者。因为他们本身有实力,所以能达到许多反对效果,这才能真正用掌握的话语权来诋毁。
所以,希望更多人认识到一个问题:世上没有长期完美的制度,指望一套优秀制度永远稳定安全是不可能的。相反,一套稳定的制度下,必然导致其负面问题日益积累。所以每到一定阶段,进行一定运动,是非常有必要的事情。只有及时冲击制度,才能让稳定制度形成的问题早早被冲击到,避免彻底做大危害人民。当然,这个运动必须是可控的,否则就烧到人民了。
最后要说的是,扫黑除恶是打击黑恶势力,是作为一项运动对目前制度中的问题予以冲击的。所以,它可以冲击问题,但不可能长期保持不出问题。要想从之前的问题中吸取教训,那就必须改良制度,以保证能稳定安全更久。
因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许多作为弥补的其他制度也在建立或者完善。比如农村普遍加强党组织建设,就是从制度上避免之前的问题。有破有立,才是更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