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联盟对继承南联邦的声称一直受到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和波黑的挑战。但在1992年9月联大47/1号决议前,南联盟确实继续行使着南联邦会员权。
联大47/1号决议认为南联盟不能自动继承南联邦的席位,并必须重新申请会员。这个联大决议的前提是安理会777号决议。
在这里有个背景,欧共体为了应对南斯拉夫局势成立巴丹戴尔委员会。巴丹戴尔委员会自解体过程开始的意见是“南联邦处于解体过程中”,1992年7月各独立的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巴丹戴尔委员做出最后意见认定南联邦作为一个主体停止存在。巴丹戴尔委员会的意见虽然对安理会没有拘束力,但是可能会被安理会认为是有说服力的。
实际上“南联邦停止存在”在安理会决议里是一个事实判断而非一个法律判断,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认定的。对于这样一个事实判断,五大国都持支持或者不反对态度(美英法俄赞成,中国弃权)。
安理会777号决议认定南联邦作为一个国际法主体已经停止存在,随后联大47/1号决议认为南联盟不能自动继承南联邦的席位。这里的问题在于,无论是安理会还是联大似乎无权去认定国际法主体的存续,实际更符合宪章的做法是驱逐或者停权。但是中俄反对援引第6条将南联盟驱逐,安理会作为大国协调的产物,国际法下的自洽不是安理会的首要目标。大国妥协的结果是以南联邦国际法主体消灭的名义事实上终止南联盟的会员权。
那为什么俄罗斯能继承苏联的席位呢?一种看法是俄罗斯继承苏联就是简单的国家继承,苏联到俄罗斯就和帝俄到苏联一样是一个国际法主体,是一次政权更迭,而作为苏联的主要继承国组织——独联体在《阿拉木图宣言》支持俄罗斯继承苏联的权利。但是问题是《阿拉木图宣言》,还有苏联驻联合国代表给安理会秘书长的信里中也用了“苏联停止存在”这个字眼。
一种解释是这个“停止存在”是在继承发生之后的一个事实描述,之前的会员权和安理会席位已经被俄罗斯继承了。或者说“停止存在”不是指的国际法主体的消灭。最重要的是如果不这么解释,就会导致俄罗斯要重新申请加入联合国或者需要修改宪章,造成联合国史上最大的宪法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