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前广东行省参政郑九成同河南卫百户罗福,赍金织文绮衣服,往陕西安定斡端卫并撒里畏吾儿等地,赐赉元宗室宁王卜烟帖木儿等官五十九人。
——《明太祖实录》洪武九年十月七日条
为撒里畏兀儿人(今甘肃一带)设置的“安定斡端卫”是一个卫还是两个卫?
传统说法认为是两个,但李新峰在《明代卫所政区研究》中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关于撒里畏兀儿诸卫的设置,传统说法是引用实录:
《太祖实录》载,洪武七年六月,撒里畏兀儿来朝,分四部(阿真、阿端、苦先、帖里),分赐铜印。八年正月,设安定、阿端二卫指挥使司。十年四月,曲先卫指挥杀元安定王。二十九年,以战乱衰微,改为一卫(安定卫)。
《成祖实录》载安定、曲先二卫俱洪武中所置,永乐四年三月,复设曲先卫。十一月,复设阿端卫。
但是这种说法存在几个没法解释的问题:
1.曲先卫初设时间,《太祖实录》漏载。
2.“安定”二字出自撒里畏兀儿三卫首领安定王封号,与阿端并列,似乎不妥。
3.阿端卫复设之时,并未一起提到安定卫;相反曲先卫复设时提到了安定卫。
4.为什么四个部(阿真、阿端、苦先、帖里)对应三个卫(安定、阿端、曲先),“帖里”部哪去了?
明中期人(两版《明会典》、天顺《大明一统志》)认为安定、阿端是撒里畏兀尔的“鞑靼别部”,曲先是“古西戎”,还把曲先卫上推到洪武四年。他们认为安定、阿端是一个系统,曲先是另一个这没错,可剩下的就是胡扯。
李新峰教授通过俞本所撰《纪事录》,寻找到了解释这些问题的线索。《纪事录》卷下记载,洪武五年(应为七年),“开设安定干(繁体作“幹”)端卫、曲先答林卫”。这句话不管怎么断句,“安定干端卫”都应该是一个卫,而不是两个卫。
《太祖实录》洪武九年记载,派了一个叫郑九成(《纪事录》恐是因为口耳相传,误作“盛周卿”)的人“往陕西安定、斡端卫并撒里畏兀儿等地”分发赐衣。则“安定幹端卫”应为“安定斡端卫”之误。
扯远了,接着说撒里畏兀儿。作者展开分析是从“斡端”与“阿端”上入手的。于阗国,元代称斡端,明代称阿端。关于于阗,永乐初年有陈诚《西域藩国志》,称别失八里“南至于阗河。志云:于阗有河”云云,但是在《太宗实录》里的引文变成了“南至于阗阿端。于阗有河”。也就是说虽然陈诚本意和阿端没一毛钱关系,但是这段错进错出的引文(“阿端”二字可能是注文窜入正文),却让我们发现阿端用以指于阗,最晚也不会晚于永乐年间。
《明太祖实录》对撒里畏兀儿的记载,同《西域藩国志》对别失八里的记载几乎雷同。
结论:实录编纂者(杨士奇看过《西域藩国志》)认为“于阗阿端”是正确的,并认为于阗=阿端,而别失八里又临近于阗(阿端),所以就把《西域藩国志》介绍别失八里的内容用来介绍安定、阿端卫所属的撒里畏兀儿了。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二者的生活习俗真的相同(事实上二者的生活习俗也确实相同)——这是本文最大的硬伤所在,如果二者习俗真的相同而导致《太祖实录》与《西域藩国志》撞文,那么下面《太祖实录》关于撒里畏兀尔记载不实的推论就不能成立,《纪事录》也就只能为异说备考,不能推翻《太祖实录》。
如果李教授日后补这篇文的话,可以从两个方面补:
1.证明洪武时期还叫于阗为斡端,那么“阿端”出现在《太祖实录》就不可能是太祖朝原貌;
2.证明杨士奇的西域观受到了《西域藩国志》的影响。】
以下加粗内容有些绕脑,请反复阅读。
如果三修《太祖实录》关于撒里畏兀儿的记载是引用的《西域藩国志》这本成书于永乐初年的书——
那么,《太祖实录》对撒里畏兀儿及其手下“安定、阿端二卫”的记载,很可能不是原貌,而是永乐年间(再精确点说,是三修《太祖实录》时候)的记载。
那么,《太祖实录》关于撒里畏兀儿三卫的记载,其可信度就不高于成书于洪武末年的《纪事录》。
那么,俞本作为当事人所记的“安定斡端卫”和《太祖实录》作为追记者所记的“安定、阿端二卫”,就应该信前者。太祖实录九年的“安定、斡端卫”也应该标点为“安定斡端卫”。
同时,洪武八年正月的“安定、阿端二卫指挥使司”便应该该是“安定斡端、曲先答林二卫指挥使司”之省略。
“安定”出自安定王,斡端出自斡端宣慰使司元帅府,曲先答林出自元朝的曲先塔林都元帅府,均沿袭元朝旧名。阿真、阿端、苦先、帖里四部,后二者为“曲先塔林”音转无疑,前两者中“阿端”等于“斡端”,而阿真对应的应该是安定。
开头的问题也有了回答:
1.《太祖实录》漏载曲先卫初设。(八年正月条错了)
2.安定是撒里畏兀尔三卫首领安定王封号,与阿端并列,似乎不妥。(八年正月条错了+1)
3.阿端卫复设之时,并未一起提到安定卫;相反曲先卫复设时提到了安定卫。(安定、曲先为安定阿端、曲先答林之省略,所以在提到曲先时又提到安定)
4..为什么四个部对应三个卫(四个部其实对应两个卫而不是三个卫)
结论:《太祖实录》八年正月条应该按照《纪事录》改成“安定斡端、曲先答林二卫指挥使司”,这条在《太祖实录》的修纂过程中被改错,而其他地方并没有一同修改而保持了原状,导致了《实录》作为一个系统发生了穿凿不通的问题。
题外话,学界虽然对《纪事录》的年代存在争议,对于其中的内容认为真伪参半,但是大多数人还是认同《纪事录笺证》编者李新峰的说法的。自从杜车别为了给大明洗地(此书记载了明初非常多《实录》不敢写的我大明黑历史,虽然真伪参半),说这本书是乾隆朝伪作以来,百度一搜《纪事录》全是他写的文字垃圾。可偏偏这文字垃圾又入得某些人的眼,所以流毒越来越广。
他的证据主要在于:
“宋遭辽、金之窘”,被改成了“宋窘于辽”;
“以致终宋之世,神器弄于夷狄之手,腥膻之风污浊九州,遂使彝伦攸斁,衣冠礼乐,日就陵夷”。被全盘删改,变成了“岁愈多艰,终被元伐。谋臣妄诞,贻笑至今。”
但是对于《纪事录》这样一本连人名、年月都记不清楚,需要反复考订才能引以为证的东西,光凭这两条文字错误就可以定性?剩下的东西便都是些隔空鉴伪的动机论——一没看过原书二没看过《千顷堂书目》,四个字,不足一辩。顺便说一句,杜大师钦点《纪事录》是伪书的起源是有人拿这个打脸他吹明,于是大笔一挥,“《纪事录》是伪书”的观点就诞生了。
对杜大师这种鉴伪法,我就俩字:
呵呵。
——苏轼《与鲜于子骏》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
明朝万历年间凌稚隆所纂《史记评林》断为“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并引用徐广、皇甫谧的注释,认为“明星出西方”是指的彗星出现。
清代学者姚范认为“明星”即为《封禅书》中所提到的“令天下尊祠灵星”中的“灵星”,又称“出上脱一星字”,脱漏的这个星才是皇甫谧所说的彗星。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据此断为“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
1927年,日本学者藤田丰八提出,这里的“不得”是梵语“佛陀”(Buddha)的音译,这一大胆的猜测引发了很多国内学者的兴趣,陈寅恪就引用过这一说法。明确认可此说的则有岑仲勉(《春秋战国时期关西的拜火教》)、马元材(《秦时佛教已流行中国考》)。
按照这种解释,禁的对象是佛教祭祀,则“禁不得祠”就是一句完整的话,“明星出西方”则是另一句话。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史记》就参照了岑仲勉的说法,标点为“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
当然这个音译说的脑洞实在太过离谱,引起的反对也是很强烈的。向达直斥为“神经过敏,难以据为典要”,杨宪益则提出“'不得'古音当为Pudck,而不能为Buddha的音译。”陈槃对秦汉法令中“禁不得”的句式进行了归纳,用邓广铭的话来说就是:“‘禁不得’如何,乃汉律令中习用语。”邓广铭还称“如其说,则“不得”即“浮屠”或“吠陀”,是则秦代不但佛教已传入中国,且必已为广大人民所信奉,其香火必已遍各地矣,此万万不通之论也。”并“希望此处改用别种断句法。”
音译说既然不能成立,那么“禁不得祠”就不太能说得通,总不可能是禁止所有的祭祀吧?而如果以“禁不得祠明星”为一句,则“明星”可以当做太白金星的别称,秦汉时代也确实有祭祀金星的传统。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右扶风陈仓县下有“上公明星祠”,这里“上公”也是太白金星的别称,可以印证此说。而且,金星向来与兵戈之事相关,这一禁令与“收天下之兵”的行为恰好能形成对应。不过这样一来,下面的“出西方”三个字又无法解释了,强行补上一个“星”字(或者是“彗星”二字),也是很难以让人信服的。
2010年辛德勇的《秦始皇禁祠明星事解》一文否定了上述两种断句方式,将“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作为完整的一句话,提出了一个新的解释。他根据关沮秦墓竹简的记载“卅六年,置金,上公、兵死、阳主岁,岁在中”,认为在始皇三十六年上公(金星)仍然被列为祭祀对象,那么始皇三十三年就不可能有“禁不得祠明星”的诏令(当然范围更广的“禁不得祠”就更不可能了)。
而如果从占星学的视角来看,“明星出西方”这一天文现象是有利于西方之国的军事行动的。秦在统一之前本来是位处西方的“阴国”,统一之后就变成了“阳国”,“明星出西方”就从吉兆变成了凶兆,因此才被禁止。中华书局2013年新出的点校本《史记》采纳了这一观点,改为“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
2014年,胡文辉在《中国文化》第四十期上发表的《〈史記 〉“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問題再議》一文,又对辛德勇的说法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辛德勇混淆了“祭祀”和“占卜”两种行为,祭祀的对象只能是可以作为神灵的、静态的“某星”,而不会是作为一种现象的、动态的“明星出西方”。而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应当断为“徙谪,实之初县、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这里禁不得祠的范围只限于“徙谪实之初县”的刑徒,因为按照《周礼》,罪人是没有资格参与祭祀活动的,“禁不得祠”相当于剥夺“公民权”的处罚。至于“明星出西方”则是记录此年的异常天象,《史记》中常常在每年纪事之末附以此类记载。
我觉得此文的质疑和新解都是有一定道理的,可惜尚未看到回应。
参(xi)考(gao)文(lai)献(yuan):
来说两个《论语》里的著名公案。
第一个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根据汉人郑玄的注解,“民,冥也,其见人道远。由,从也,言王者设教,务使人从之。若皆知其本末,则愚者或轻而不行。”那么断句应该就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一个“愚”一个“民”,使我们想到了什么?对,就是愚民政治,这种观点似乎有些毁三观了。愚民政治应该更偏向法家学说,大圣人孔子怎么也会推崇?所以程子、朱子等人竭力辨析是“圣人之教”而不是“愚民之术”,但也没对断句产生过质疑。
近代开始有人对断句提出新解,如清末的宦懋庸在《论语稽》中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对于民,其可者使其自由之,而所不可者亦使知之”。那么根据他的解释,断句应该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后来梁启超也继承了这个观点,也符合他“开启民智”的政治宣传。
不同的断句方式启发了不少人,现代还有学者断句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或者“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但实际上,内涵也和宦懋庸、梁启超等一致。
所幸的是,1993年在湖北荆门出土了一批竹简,可以对这句话的含义正本清源。其中有篇被认为是儒家文献的《尊德义》提到“民可使道之,不可使智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这么一句。
可以发现,前半段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结构非常相似,而且因为有后半段的解释,所以断句应该是没有疑问的。所以我们可以合理推断,一方面,古人的断句没有问题;另一方面,因为通假、传抄等原因,传世文献存在一定偏差。
所以,这句话的“由”本字是“道(导)”,意为引导;而“智(知)”本字是“强”,意为强制。合起来的意思就是:人民是可以引导的,但是不可以强制的。“知”并不是使其知的意思。如此才符合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
第二个是“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同样是郑玄,提到“《鲁》读‘易’为‘亦’,今从《古》。”我们知道,西汉的《论语》有三个版本,分别是古《论语》、齐《论语》和鲁《论语》,至郑玄时一统。郑玄注意到此句话的古《论语》和鲁《论语》存在异文,所以把鲁《论语》的“亦”记录了下来,但是他还是偏向古《论语》的“易”。
他提到的这处异文,又为断句和含义引发了争议。如果是“易”,学者一般解释为“《周易》”,那么就是“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而如果是亦,学者就解释为“也”,那么就是“五十以学,亦可以无大过矣”。尽管郑玄本人不采纳后者,但清人惠栋、近人钱穆等反而主张之。
有趣的是,这个“鲁《论语》”还真发现了,1973年在定州中山怀王墓出土了竹简《论语》,其中就有“五十以学亦可以无大过矣”句,于是又有学者重申惠栋、钱穆的主张,认为这里当断为“五十以学,亦可以无大过矣”。当然也有学者继续支持《周易》的说法。
本人也认为此处出土文献不能推翻传世文献,尽管出土文献成书更早,但实际上传世文献来源于的古《论语》,又比出土文献代表的鲁《论语》更早。其实这不过证实了郑玄的说法,确实存在这么一个“亦”字的鲁《论语》版本而已。而且,从逻辑上说,孔子推崇《易》也并非难以理解。
总之,定州汉简的“亦”可以提供一种说法,当然更可能本身是“易”字的通假,不能动摇《周易》的解释。那么即使是鲁《论语》,断句也可以是“五十以学亦,可以无大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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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题外话。通过这两个例子,其实大家可以发现,出土文献能否推翻传世文献,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有的可能可以,有的可能不行,而且所谓的“行”与“不行”也仍然存在争议。总而言之,不加考辨而采信出土文献,无疑是危险的做法。
比如知乎被玩烂的“四大颠覆梗”:“《竹书纪年》颠覆了《史记》禅让的说法”、“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篇》颠覆了《史记》失期当斩的说法”、“北大汉简《赵正书》颠覆了《史记》秦始皇传位的说法”“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孙膑兵法》颠覆了钱穆孙武孙膑是一人的说法”。
其实第一个涉及战国不同学说产生的托古,第二个涉及战国和秦朝可能的制度差异,第三个涉及同一时期不同文献的说法,第四个涉及人物分化与著作托名问题。这里就不展开来说了,总之都有可以商榷之处。
总之,传世文献、学术观点不少地方确实可以质疑,但绝不是所谓的“考古学家一出手,历史学家就发抖”,这只是一句滑稽调侃的话。
渤海国史料中“盗修龙衮”一词的含义,学界的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将之理解为“私取修龙衮”,即“盗”为动词,指偷盗;“修龙衮”是名词,指皇帝的一种礼服。而另一种意见则把它解释成“私自制作皇帝礼服”,即“盗修”为动词,指私自修造;“龙衮”是名词。
为了弄清“盗修龙衮”一词的含义,我们还是要回到史料本身,回到其最初的出处――《册府元龟》中,以及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去。所谓“衮”,是古人的一种礼服,《周礼・春官・司服》载:“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享先王则衮冕”郑玄注:“衮,卷龙衣也”
衮衣就是一种带有卷龙文饰的帝王礼服,所以,“龙衮”的含义其实与“衮衣”是相同的,也是指龙纹礼服,只是一种强调礼服上的龙样文饰的说法。如《礼记・礼器》载:“礼有以文为贵者: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其中的“天子龙衮”就充分说明了“龙衮”的性质与含义,即皇帝穿的龙纹礼服。 历代典籍中关于这种礼服的记载颇多,而所用词汇,既有“龙衮”,也有“衮龙”。
前者如“历代龙衮,织以成文”、“天子龙衮,而至敬不文”、“皇帝服龙衮”等;后者如“修衮龙之法服”、“衮龙之服,金石之乐”、“衮龙出于褐,卿相起于匹夫”、“元忠进志诚所造衮龙衣二副”、“请具衮龙衣、绛纱袍、通天冠”等等。
由此可见,史籍中“衮龙”和“龙衮”并无分别,本可通用。因此,金氏将《册府》中的“盗修衮龙”改为“盗修龙衮”,显然是没有理解二者在含义和用法上的相通性。这样的改动,虽说于引文本意并无影响,但却是违反文献校雠原则的误刊误校。故学界此后在征引此条史料时,还应该依据《册府》的原文作“衮龙”,而不应再以金毓黻误改的“龙衮”为准。
摘自胡梧挺《关于两则渤海国史料的考证》
首先来说一个,东汉安帝时期朝贡汉朝的倭王,到底叫帅升还是帅升等?
安帝永初元年,倭国王帅升等献生口百六十人,愿请见
——【后汉书 东夷传】
在日本学术界以前基本认定这个遣使朝贡汉朝的倭王名叫“帅升”,“等”表示复数而已。我国中华书局出版的标点本【后汉书】,也主张“帅升”为国王之名,“等”表示所举未尽的助词。
但是,1989年,著名考古学家,汉唐日本史研究者王仲殊教授发表论文指出此倭王的名字当为“帅升等”,理由大体总结如下:
1.说倭王名叫“帅升”的依据主要是日本天满宫所藏【翰苑】残卷内的“有倭面上国师升至”。但此残卷抄写于平安时代,多有错字漏字,且倭王不可能亲自朝贡汉皇,加上残卷中还有一处记载“倭王师升等献生口百六十”,可见第一句中很有可能就是把“等”抄错为“至”。
2.这个“等”字是否能理解为倭国其他首领跟这个“帅升”共同遣使来汉朝呢?王仲殊教授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倭国王应当只有一人,按理不能和国内其他小首领以共同名义遣使。遍观中国历代史书,凡谈及倭国朝贡,皆仅举倭王一人之名为代表,绝无称倭王与其他人共同遣使。
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
倭王复遣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生口。
壹与遣倭大夫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二十人......献上男女生口三十人。
可见,中国史书中的“等”字都不跟在倭王或倭王之名后,而是放在使者之后,以表示对倭王地位的尊崇。
3.日本人名字中常有“等”字列于最后
【日本书纪】中较早可追溯到3世纪时,便有归化的任那王子“都怒我阿罗斯等”,6世纪末敏达天皇时也有“司马达等”,7世纪的“藤原不比等”如此著名更不必说。
虽然王仲殊教授作为权威另辟新说,不过此事到如今还是因为考古及文献方面的不足仍然是一桩悬案。就好比14年出版的【汉唐东北亚封贡体制】一书中依然认为倭王名叫帅升。真相到底如何,还要有待后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