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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该如何实现与大v之间的共赢? 第1页

  

user avatar   Yumemi-Hoshino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大V,或者是我们扩大一点范围——大V和创作者。在知乎所求不过有四。

其一求精,希望能和同行业的人进行专业交流,开拓思路,提升水平。

其二求友,希望能和有意思的人谈论本职工作以外的事情,修身怡情,如果能顺便认识志同道合的好友就更棒了。

其三求名,希望能在知乎这个相对高端大众的地方获得名望,毕竟知乎的确有不少真正的大牛在用,尤其是互联网相关的各个行业,混个名声入了这些人的法眼,说不定就能和对方搭上线了。

其四求财,希望能用知乎的粉丝和影响力进行变现,软文也好,硬广合作也罢,总之是拿到真金白银。

这四点都是好东西,没人不爱提升自己,没人不喜欢朋友,更别说名望和钱财了。

但对于不同的人来说,侧重点是不同的,但不管侧重哪一方面,都是人之常情。


说完用户这边,我们反过头来说说知乎。

知乎这个地方能成,我认为核心点不在大V,而在社区的讨论氛围。

无论是当年邀请注册的时候,还是现在,知乎之所以屹立不倒,是因为这里依旧流露着“认真你就赢了”的气息。

打开一个问题,不论是上方的高赞回答,还是下方的低赞回答,都不乏有认真仔细写下数百言,甚至数千言的,这种认真的气氛,纵览中国互联网,只有十数年前的某些小众论坛,数年前的某些小众贴吧才会有,在知乎一个如此体量的站点上得以实现是很难得的。这也是知乎能和微博,微信朋友圈,头条等站点做出差异,并且在若干年里扶摇直上的根本原因。

那么在这关键的讨论氛围里,大V和那些活跃的创作者们起到的是什么作用呢?起到的是带头作用,引领作用,而不是核心作用,他们的回答和点赞能够炒热一个问题,甚至可能一个问题下其他人的赞加起来都没有领头的大V多。但没有任何问题能够只靠一个回答解决,起到核心作用的依旧是广大的愿意贡献出自己所知所想却没有多少粉丝和关注度的人,和能够诚实点赞的基本用户。

知乎拿着一个很棒的核心竞争力,却发现这个核心竞争力不太容易变现。

因为大多数的广告甲方并不乐于看到对自己产品的深度讨论,哪怕他的商品本身质量过硬,只有一些小瑕疵,毕竟销售这件事,很多时候说的太细本身就会对销量产生极大影响。

所以知乎本应最有威力的品牌推广问题.......根本做不起来。只能靠着传统的页面广告,还有一些聊胜于无的LIVE啊,值乎啊什么的。

活下去是没什么问题,但是想要进一步分红到创作者手里,就很尴尬了,折腾了半天,LIVE上最火的是收智商税的,品牌任务能开出的价码远低于私下接软文(甚至是那种根本没有品牌曝光,别人看不出是软文的软文)。

也就是说,在求财这一项上,现在毫无可能做到共赢。

那么求精、求友和求名呢?毕竟这几项要是做好了。虽然不能在知乎赚到钱,却可以在知乎之外赚到钱,也是不错的选择。

这就要谈到限流,或者我们换个词,知乎的推送策略上了。

从方向上说,把流量控制在站方手里,一定程度上限制多粉丝的活跃用户霸占时间线,同时一定程度上对活跃的新人给予政策倾斜是完全正确的。

各位如果当过版主,管过论坛就知道,就算是当年完全靠人治的论坛,对于灌水用户也是要卡一下的,否则水区都没法看,什么?你说有人一天发八个答案质量还都特高怎么办?如果真有这种神人的话(怎么可能有),不管哪个地方都是直接供起来的。

问题在于,知乎现在这个推送系统的逻辑,实在是太太太太不行。

我和我身边的所有用知乎的朋友,都吐槽过知乎总是会推荐一些完全不搭界的回答给我们。

并不是知乎没有好内容,而是这些好内容知乎的大数据搜不到,系统自动推上来的都是一些莫名其妙的东西。

故而,“一定程度上对活跃的新人给予政策倾斜”并没有真正落实。

反过来,对于头部用户的流量限制又过于死板。

现在知乎的推送策略猜测是:写好的答案先推送给一部分人看看反应,如果点赞的多就继续推送滚雪球,如果点赞的少就停止或少推送。

看起来挺好,但是我们考虑到上面说到的“无法精准推送”的问题,这个策略就药丸了。

因为知乎的系统并没有办法做到精准推送,可能不巧,用于推送测试的那一部分人都是对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敢兴趣的,那这个回答不就跪了么。

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大V坐拥几万、十几万粉丝,写个答案却往往只有两位数的赞,而有的平平无奇的回答,却能像滚雪球一样拿到几年前超级难得的几千,几万赞。

这样一来,求精、求友和求名这三个目的也实现不了,或者实现体验极差。就造成了站方和创作者之间的割裂。


可能知乎的程序员也很委屈:别的站点用的不也是这种推送策略么,也没比我们好到哪里去啊。

的确,这种推送策略是很常见的东西,其他几个站点也大同小异,或许还没知乎做的好(至少现在,知乎推荐页面里已经能有1/3是我感兴趣的话题了,说明程序还是在努力的,2333)。

但知乎对内容的要求和其他站点也不一样。在其他站点能火到100万阅读量的东西,到知乎.....八成会因为逻辑稀烂,内容垃圾而无人问津。

既然知乎对用户的内容质量要求高,那么自然自身的推送逻辑也应该做的更好。这个就只能靠程序去努力了。


说到这,需求和问题都已经摆明了。

短时间内,知乎满足求财是不可能了,但若是能持续优化推送策略,满足求精、求友和求名这三项需求,则勉强能确保知乎和大V及其他创作者之间的共赢。

这是站方能做的事,作为一个普通用户,我们没法管也管不到。

不过多年的版主经验,我觉得还是有一些普通用户能做到的事情的——

既然从系统上暂时实现不了,那就人工实现呗。

既然想要一个良好的环境,而系统又暂时搞不定,那就用自己的双手搞定呗。

于是,几周前就有了这个专栏(朋友才是组织者,我只是做了微小的工作):

启发来自于法律领域的这个专栏——

做这些事有啥显著的好处吗?没有,不存在的。写一篇专栏至少得花费一两个小时,平时还得留意领域里有啥不错的回答存着。

那么为什么要做呢?因为在一个自由的环境里,维护社区环境主要靠的还是社区里的成员。

这点在欧美居住过的朋友,或许会有深刻体会。

我也不是号召诸君非要去做这种麻烦的事情,子贡赎人的道理我还是懂的。

我只是希望该批评的批评,批评是好事,没人批评才是麻烦。但在批评之余,也顺手做一些能改善社区环境的,力所能及,惠而不费的事情。

毕竟,我可不想回到公众号那种集体收智商税,或者微博那种人均阅读能力不超过三句话的地方去说话,不是么(笑


user avatar   Lincolnhom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些人的回答,让我想到一个老故事。


春秋时鲁国法律规定,如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出钱赎回来,事后可由国家报销赎金。


孔子的学生中有个叫子贡的,是商界成功人士,一次他到国外商务旅行,顺便响应国家号召,赎了一个同胞回来,事后却拒绝了国家支付的赎金。


孔子的另一位学生子路救了一个落水者,人家送一头牛谢他,他老实不客气地收下了。


子贡赎人而不肯要按照法律应得的奖金,孔子说:唉,从此不会再有人替鲁国人赎身了。子路救人后欣然接受了别人送给他的牛,孔子知道后很高兴,说:从此这样的救人的事情会更多。


——《吕氏春秋》


很多人喜欢「活雷锋」做好事,有好东西大家一起分享,就像《芳华》里的刘峰那样,就应该一直是无私奉献,就应该大公无私,不该有七情六欲,但是他们都没想过,刘峰也是一个人,一个「普通人」。


是不是大V真的不重要,但是如果你鼓励大家做好事不留名不图回报,最后真的就没人想做好事了。


user avatar   an-jia-men-y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认识的很多大V并不需要、也没想过通过知乎这平台获利。

知乎再努力一些,能继续保持它最初吸引大家而来的目的就好。

“发现更大的世界”

“认真你就赢了

不是所有的人都为了钱而来的。


user avatar   allen-xu-3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user avatar   Padmasambhava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中途岛战役……


user avatar   ren-yi-8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种毁三观的故事,怎么看怎么像编的。


user avatar   zhuangzex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口径差异?当场没死就不算?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口径差异?当场没死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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