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罗列一些疑点,静观后续。等有结论再更新。
1.同样的事故太频繁
北京2100万人口,10起事故,3起撞击,1起撞车。其余刹车告终。
上海2400万人口,6起事故,3起撞击,1起撞车。其余刹车告终。
万州160万人口,8起事故,3起撞击,5起撞车。无刹车告终。
八份判决情况:
谭某,男,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3年。(和小轿车相撞)【22路】
成某,男,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撞上人行道上的树)【22路】
覃某,女,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撞上人行道上的树)【22路】
陈某,男,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和小轿车相撞)
周某,男,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和小轿车相撞)
敬某,男,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和运钞车相撞)
潘某,男,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撞向路面隔离桩)
洪某,男,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3年3个月。(撞向路边停靠的轿车)
本次大巴坠江案也是22路。
2. 有培训相关人员称 (此条只做参考,不是我判断的主要依据)
3.从黑匣子视频看,司机在桥上往左把方向盘打到底并且用力按住方向盘、踩住油门,打死方向盘维持了一段时间,让它在遇到台阶和栏杆时仍然能最大速度(时速58公里/小时)往前冲。他要是不打方向盘而是踩刹车,最多是向前滑行数米。
关键问题是,他不踩刹车。不踩刹车。不踩刹车。
https://www.zhihu.com/video/1042071476429651968
从另一个经过车辆的视频看:巴士司机前方开阔,不存在避让车辆而转弯的目的。肇事乘客也未抢夺方向盘,巴士是突然转弯朝小汽车开去的,那巴士司机为什么要打方向盘?(如果是为了撞小汽车制造事故,就能和上面所有的案件连起来说的通了。)
(我不认为司机有主观想自杀或者带一车人去死,推测他可能想效仿之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功判例,撞向小汽车制造事故,让肇事乘客坐牢,但是失手了。)
事到如今,这件事最好从男女两性战争中抽离出来,已经不是司机谁会开车的问题了。因为如果真的存在这种培训方向,你的身份不是男人女人,而是巴士乘客或者对面的红车司机甚至行人。但多一个这样的培训,就少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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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问题是:
所以没有提及肇事乘客,但并不代表我在洗地,而是不想答非所问。
我在“如何看待重庆万州一公交车撞向小轿车后坠江一事?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中对乘客的看法是:
你打游戏的时候,旁边来个泼妇用手机不停地砸你脑门,而且你的头发本来就不太多,她对你又打又骂不依不饶还讽刺辱骂,请问此时你能确保可以打出精彩的操作吗?怕是给你高倍镜空投AWM对手傻站着给你狙,你都未必能枪枪爆头。
此时你的情绪是非常负面且憋屈的,你是无法专注完成一件事的,你可能要思考如何躲开泼妇的骚扰,又要思考如何反驳泼妇的无理取闹,还要在游戏中完成以“秒”为单位计算的判断、决策、配合、进攻、击杀、恢复、逃跑、替换装备等一系列操作,期间有一个环节失误你就GG。
有些事别太阴谋论,警方那群专门搞刑侦的又不是傻子,这件事的起因过程已经非常清晰,就是司机遭受泼妇持续地打骂骚扰,严重干扰了正常驾驶。司机如果想停车,早就停车关门报警了,关键是他没想到这一茬,他想保持现状继续驾驶,只是没料到他会因此失控导致坠江团灭。
不是每个人都是大神,能在被持续辱骂打脑门时还能做到极度的冷静和克制。人在极端情况下,失误太正常了,再说了,不在极端情况下正常人也照样会写错别字、说错话、做错事。
如果在司机没有反社会行为的前提下,单单讨论是不是故意造事故
司机故意造事故只会造小事故,绝不包括开着50多迈的车撞迎头开来的小车,也绝不包括大角度硬撞护栏。
你们说造事故玩脱的,拜托,这样造事故本来就是玩脱,因为造事故本来就是造可控事故,不是我吹,不用24年驾龄,这种能拉住闹事乘客不让走就行的事故,我五分钟能给你造10个。那么多刮蹭磕碰可以造,是个人就手到擒来在驾校造了无数,为什么要造人命事故?
公交车重量超过10吨,只比空车重卡轻个零头,50多迈的速度,车内的乘客没有安全带,不管是对面小车还是车内乘客都是有不低生命危险的,正常人不可能会选择手上沾人命。
况且司机是避让了红色轿车的,照你们逻辑,只能是司机的打算是大角度撞击护栏使闹事乘客担责。
这种金属护栏有任何经得住大巴高速大角度撞击的可能吗?SUV都妥妥撞过去了,至于马路牙子上的那道护栏也许能挡住重心低的小车,对于重心高轮子大的大巴,就算足够坚固不被撞毁,也会被大巴翻越。司机如果是故意这么做,那绝不是想造一个可控事故,而是就是纯想死。
对司机来说,
不反抗,结果是受气挨打挨骂
制造可控的小事故,刮蹭通向行驶的车,刮蹭护栏这种,结果是乘客受刑事处罚,自己也就是耽误两天工作
制造大事故,告诉迎面撞击对面轿车或者大角度撞击护栏,结果很可能是人命事故,就算能全推给乘客,自己没几个月半年折腾也回不了岗
正常情况下出人命造大事故绝不在司机选择范围内。
如果是汽车不减速刹车,撞击右侧护栏冲下江,那可能是司机故意造事故玩脱,但是开着50多迈的大巴开上对面车道,不会是他本来的选择,司机没有刹车减速的问题另说,但女乘客干扰了司机判断这是实锤。
司机在这事中的责任就是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及时刹车减速,可能是因为确实想造事故,也可能是觉得现在的状况不必要停车,毕竟闹事乘客本来就是要求停车的,他刹车的话闹事乘客的目的就达到了,接下来就是能做到不让乘客下车,小地方的警察也多半是息事宁人让闹事乘客走人。
司机开上对面车道要么因为反社会人格想搞事,要么是因为有人分析的,他和闹事乘客争执中多次猛回头,方向感错乱。造事故不可能会50多迈的速度迎面撞小车。
有些真相和细节永远不得知,但是现在看来,该司机事前情绪稳定,生活工作稳定,故意搞大事是小概率事件。为了使乘客受重罚开上对面车道迎面撞击小轿车也是小概率事件。我觉得诸位没必要为了一个小概率事件争论太厉害。
当事人已经无法自辩,这种情况下,一切无确凿证据的、恶意的揣测和讨论,是不道德的。
(有朋友说我满篇太混乱,故重新简明整理)
我之前言论一直认为司机与乘客互殴的 因、导致分心驾驶错判方向导致车祸发生的 果。
一部分自媒体和“看客”抱着投机目的和怀着“看热闹”的心态,不顾警方发布事实真相之后,炮制各种故意坠江,故意错打方向盘,故意制造车祸嫁祸女乘客导致失误坠江言论、一直以我觉得、我认为系列证据去认定车祸是由人为故意的、有意识的、有预谋的制造车祸现场导致坠江事故发生。
某些一直追究我所说司机分心驾驶也一样没任何凭证,如果司机与乘客互殴争执中开车不属于分心驾驶。那我说的分心驾驶的确有错!在此我可以对一边互殴一边还能专心开车的各位司机朋友道歉 ……
以恶意去揣摩人性得到的永远是恶意,你们怪我给你们带造谣的帽子,你们给死者司机带故意违法的帽子的时候有想自己用嘴巴杀人?
从头到尾,部分人永远在抛弃女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之间的互殴、拉扯、击打、还手的 因,却一直单独深究一人最后的 果。
我们看到的视频是警方经过官方数据恢复、调查走访,车内监控视频确定等多方确认的结果你们又不相信警方的公布结果,认为没有写故意就为故意。太牵强了吧?
司机想自杀随时右转方向一脚油门都可以直接坠江,又说直接右转撞不下去,左转在碰撞红色轿车的阻力下都能撞破护栏。你是护栏本人吗?撞不撞得坏由你说了算?
又说是为故意撞红色轿车,又回到上面我说的你主观上恶意去揣测人性,但凡发生事故,无论司机做了什么,其都为恶意、故意之判断。
一个说都是猜测,一个说有证据...(这两位我都已拉黑,不明白我本意的争执毫无意义)
我本意:我从头到尾都认为任何人不可以在无确凿证据的前提下去指控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无法取证的指控他人犯罪言论即为谣言。认可唯一取证的警方公布结果。
共三类人
我:主观相信警方取证公布的结果,因互殴分心导致车祸。无确凿证据就无法指控他人故意犯罪行为!
一部分人:客观认为司机存在故意打方向嫌疑!但是也认同属于正常车祸的可能。
极少部分人:客观、主观都完全认为司机就是故意制造车祸坠江!(这类无话可说)
争执点:
1:我认为无确凿证据不可以指控司机故意的、有预谋的违法行为!
2:他们认为两种可能性都存在,应该去质疑!
关键点:在于司机是否为故意行为只有司机本人知道,除非司机起死回生将答案公之于众!
拿一个无法取证的言论去指控一个人的有意识有预谋的犯罪行为。是不可取的指控证据!
不论司机是否只是想打方向晃倒女乘客,还是故意制造车祸嫁祸女乘客,还是互殴行为都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司机与乘客因互殴行为都存在严重违法,双方都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如果是司机故意有意识、有预谋的去打方向制造车祸,这就是将司机作为主要责任人!
有时间去争执一个自己都清楚无法证实的一件指控犯罪,有一丝意义吗?
1:当务之急应当想办法尽快杜绝乘客再次打闹司机行为的所有可能。
2:培训司机遇突发情况时如何保障乘客与自身安全的正确操作规程。
3:坚决杜绝“女司机冤案”的用嘴巴杀人的谣言!
我文笔不佳,内容无非新闻与自我主观意识随手即兴评述,下面一些我认同的答案,欢迎大家也可以借鉴。
因回复我消息太多,所以有些回复容易互串引起情绪!不明白我具体意义的争执已拉黑,继续争执已经无任何意义!
这张图送大家自行体会。
下面为警方经过官方数据恢复、调查走访,车内监控视频确定等多方确认,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原因正式公布。
《中国新闻》
2018年11月2日
央视网消息:今天(11月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上,相关部门对媒体公布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的调查结果;公安机关根据车内监控调查发现,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激烈争吵并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警方表示,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乘客刘某:打闹司机。
司机冉某:互殴乘客。
事故原因: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责任: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就是一起乘客打闹司机,司机参与互殴行为的因果关系,因为乘客刘某的打闹,司机冉某的互殴行为,导致了错把方向盘公交车失控撞向小轿车坠江事故!驾驶员冉某与乘客刘某两人互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
因:乘客刘某打闹司机、司机参与互殴。
果:导致车辆失控。
经过官方数据恢复、调查走访,车内监控确定等多方确认,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原因正式公布。公交车之所以坠江,主要原因系一名乘客因坐过站与司机发生争执,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江中。
没有司机故意坠江、也没有司机故意打方向制造车祸嫁祸女乘客任何相关确凿证据及官方说法!
2017年10月24日下午4点左右,一辆车在埭头镇后亭桥头翻下去了!该路段路面较宽,三车并行也可以,不知道怎么就掉下去了。
围观的一个人说车里人可能在吵架,不然为车掉下去了他们爬起来还在继续吵!车里有三个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照片中躺着的那个人是司机,之前还站着,但民警来了却躺下去不肯起来了。
2013年10月8号8点30左右,灵川县城灵西路立交桥下,一辆黑色小车屁股朝天车头顶地,靠在桥下边,县城过往市民在观望。
据现场一位市民讲,开车的是一名女子,万幸女子受伤不重,但吓得不轻,如果不是铁栏杆,小车冲到桥下的水泥柱墩,那就不好讲了。交警,保险,施救车已经就位,桥边近10米的铁栏杆被冲断到桥下。
2017年3月20日下午3点左右,横山桥镇龙塘桥旁,一辆轿车冲入了河中。虽然有热心人跳入河中将轿车驾驶员从河里拉出,但这名驾驶员最终还是不幸身亡。
2018年8月5号S311省道十三份子村路段,司机(女)开车载着其婆婆以及两个孩子沿S31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经过事故地点时不慎冲到了桥下,造成司机当场死亡。车内的司机婆婆以及孩子在路人以及救护车的帮助下从车内出来,孩子受到了惊吓被赶来的家属接走,司机的婆婆受伤被送往医院。目前,断定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家属正在处理善后事宜。
2018年9月9日上午11点左右,高青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庆淄路徐家寨路口,一辆皮卡车发生单方事故,司机开车行驶到路口时,司机一不留神,皮卡车撞上了信号灯灯杆及电箱,然后冲过隔离墩,径直开到了桥下,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据高青交警介绍,这是一起单方事故。
2018年6月早上六点十多分,东浦街道南村茅墙汇头桥上,一辆汽车无故碰倒桥栏,车开到河里,栏杆石板把河边洗衣服的妇女砸到头上,已经没有生命迹象!自来水管也砸断,水在冲天!
2017年14日中午11点30分左右,位于金溪镇与桥下镇西溪下交界处,一辆银灰色的三厢轿车无故坠入稻田里。这里的段路并不窄。事故发生后只看见一男一女在车边守候,那女的一直在打电话。
2008年8月12日下午4点左右,在石柱县王家坝大拱桥附近, 一小车开到50米高的悬崖下,所幸的是悬崖下是一条河,且河水比较深。驾驶员无生命危险 ,但车子已经报废。事发现场,周围数十名热心群众上前帮忙拉车。
2017年4月安岳县杀行桥头一辆奥迪Q7冲到桥下伤三人 。
2013年9月蓟门桥四处一居民被巨大撞击声惊醒,出门查看发明蓟门 桥西北角一白色大众CC轿车冲出桥下,四脚朝天倒扣在另一辆轿车顶部。车内两名女大学生受轻伤被急救车拉走。桥下停靠的四辆车被砸。交警初步认定,肇事车大众CC负全责。
2016年12月26日凌晨5时02分,丁某,女,萧山益农人,驾驶小轿车至益农镇兴裕村兴裕桥时,车辆冲出路外,掉入河中。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所有车祸新闻都是排除酒驾,毒驾,无证驾驶。在司机掌握方向盘的情况下开车下桥,也无刹车痕迹,甚至部分提到道路足够空旷且足够三车并排行驶。皆为故意制造车祸?不然何以解释司机当时不停车却仍然冲下桥致车毁人亡的惨重代价?不动方向盘情况正常车辆都会直线行驶。不动方向盘车辆是被风刮下桥去的?
一边说着也有互殴翻车的可能,一边又说有确凿证据证明司机故意打方向制造车祸。左右都给你说了,你司机本人吗?指控他人犯罪需要确凿证据。你们又说有确凿证据证明司机故意打方向、同时又说也有可能是互殴翻车???
有确凿证据的是你们,同时认同也有正常翻车的可能....呐还争论什么?两种可能全被你讲完了...
给你们冠以造谣者真是对不住了,毕竟踩到你们小心肝了。
例举这么多开车下桥车祸事故案例,依然都是道理我都懂,但是为什么鸽子这么大?鸽子为什么这么大呐,大概是我心眼小,你们心眼大嘛……
下面为《反思谣言之祸新闻》
当真相浮出水面,所有谣言泡沫不攻自破。
经过官方数据恢复、调查走访等多方确认,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原因正式公布。公交车之所以坠江,主要原因系一名乘客因坐过站与司机发生争执,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江中。至此,事件发生以来一直热热闹闹,沸沸扬扬的网络舆论“万流归源”了。
但是,谣言似乎永远比真相跑得快。
事件发生后,全民万分关注,亲属悲痛不已。然而,一部分自媒体和“看客”抱着投机目的和怀着“看热闹”的心态,不顾事实真相,也没有深入调查,先是炮制了“避让论”,谣传此次交通事故是由一名开私家车的女司机逆向行驶造成的。这些人恶意放大“女司机”这个性别标签,引发网络舆论对“女司机”的讨伐和攻击,充满了先入为主的偏见和恶意,给受害女司机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心理伤害。
在警方公布是公交车越过中心线而撞上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而导致失控坠江后,舆论翻车,剧情反转,前一秒还在辱骂、鞭笞女司机的自媒体、网络大V、啃瓜群众,下一秒就删帖闪人,消失得无影无踪,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似的。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避让论”破灭了,“K歌疲劳论”又起来了。有网友爆料称“公交车司机凌晨K歌导致开车时睡着,引发事故”。此次,指责的论调又一次“成功”引领了舆论,较前一天谴责“女司机逆行”的舆论势头有过之而无不及,看这些网友发出的“有鼻子有眼儿”的评论,似乎这些网友都是现场证人。而根据公布的事件事实来看,所谓“K歌疲劳论”又让已故公交司机平白蒙了冤。
除了上述谣言,“学生幸存论”也曾让悲痛的群众多了一丝希望和安慰,没想到结果也是一场空,让希望变成了失望,加重了悲痛的情绪。
在网络舆论愈发自由化,传播渠道愈发多元化,传播边界愈发扩大化的时代,真相却只有一个。如何辨别消息的真伪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学会的本领。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没有人愿意做一个愚者。任何有关公共事件的非理性判断,只会使事件偏离正轨,离事实真相越来越远。
越是“乱花渐欲迷人眼”,我们就越应该“不畏浮云遮望眼”。在事实真相发布之前,我们应该再多些耐心,多些冷静,多些定力,给调查真相留出足够时间,帮调查人员排除不必要的干扰,别让谣言替代事实,别让主观影响客观。
近年来,类似的谣言与舆情时有发生,浮躁的舆论一直左右着人们的思考和判断。从前两年的罗尔“诈捐门”,到共享单车传播艾滋病事件,从给江苏某校学生扣上“冷血无知的考试机器”不顾老师死活的帽子,再到大凉山大雪封山“苹果滞销论”……一个个网络谣言,背后都是谋取利益的黑心、制造恐慌的恶意、引发矛盾的阴谋。
在此次“公交坠江”事件经历了多次“剧情反转”之后,我们更应该认识到真相的意义和谣言的危害。在真相大白之前,不要胡乱猜测,更不要传播谣言,因为,没人能够知道蝴蝶煽动一下翅膀究竟能带来多大的龙卷风。
另外,对肆意在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应该依法查处,使之付出应有的代价,决不让别有用心的谣言制造者逍遥法外。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终于在29日正式通过,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实行。其中,备受关注的是传播网络谣言将入刑。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极少数朋友已经拉黑。一个被经过官方数据恢复、车内监控确定等多方确认的视频能各种分析出警方无法得到的我认为系列证据,实在无法沟通。
更有因为反对我意见就认为我没开过车。现实我驾照7年,这时候已经证明你主观上认定我没开过车的言论为错误,因为反对别人意见都可以否定别人没有开过车?嗯……看来只有你们开过车。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古人对这种人有个很形象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