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都是为了更客观。
41. 公开报道不要使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等说法。可用“宗教激进主义(激进派、激进组织)”替代。如回避不了而必须使用时,可使用“伊斯兰激进组织(分子)”,但不要用“激进伊斯兰组织(分子)”。
这条很好理解,“伊斯兰激进组织”一词里,“激进”修饰“组织”,意思就是伊斯兰教里激进的组织,也就是说对伊斯兰不评价,只评价其中的组织。
“激进伊斯兰组织”里激进直接修饰伊斯兰,会让读者有整个伊斯兰世界都是激进的这种误解。
42. 不要使用“十字军”等说法。 “十字军”是有历史背景的,用了十字军一词就表示认可基督教世界对圣城的收复意图和行为。
43. 人质报道中不使用“斩首”,可用中性词语为“人质被砍头杀害”。
“斩首”是极刑的一种,带有很强的威慑性,比如美军会把自己的军事打击行动命名为斩首行动,都是取其威慑意义,如果说isis将某人斩首,就等于承认了此行为对国际社会有威慑性,不合适。
44. 对国际战争中双方的战斗人员死亡的报道,不要使用“击毙”等词语,可使用“打死”等词语。
“击毙”有感情色彩,被“击毙”的那一方是非正义的。我们会说将多少敌军击毙,没有说敌军击毙我多少人的。“打死”就没有这个问题。
你们都没人看到第七十七条吗?
“你爷爷可能获得了一个假解放”
这是韩国人值得中国人学习, 而不是鄙视和嘲笑, 的方面.
特别是在目前汉民族自尊自信被砸得粉碎的现实环境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