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如之前微博爆料的所言,华米科技发布芯片了。
自从“吓人技术”在科技界走红之后,这个词就成了创新黑科技的代名词。之前华米科技也在微博上发了一条内容,说是很吓人的技术,当时很多人就在揣测,这个很吓人的技术到底是什么。
而最大的猜测就是华米科技可能要发布芯片。
主要猜测理由有二
一、做AI必做芯片
在AI领域,芯片可以说是核心硬件,但是之前很多公司的芯片都是基于大厂的已有芯片,比如华米科技之前的应该是高通的芯片。这种通用芯片有不少毛病,比如具体的产品有具体的需求,尤其是在这种智能硬件产品上,通用芯片很难适应复杂环境、用户体验、功耗控制等多种要求,使得不少公司不得不做出了很臃肿的产品,这也是没办法,巧妇乃为无米之吹,就那块量产芯片,你算法写成朵花也没用。
而华米科技作为国内的智能硬件的龙头,必然会在这一方面取得突破,实现自己的私人订制,否则那就是被卡着脖子。
二、华米科技被曝过可能和RISC-V合作
说到RISC-V,在业内可是大名鼎鼎。这是一种全新的指令集架构,最早由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于2010年发起的研究项目,他们基于过去的CPU指令集架构和当下以及未来软件应用理解开发出来的。RISC-V架构具有高性能、低功耗、体积小且易于定制和扩展的特点,被誉为最具革命性的开放处理器架构。自从2016年RISC-V的基金会成立以来,全球有上百家企业加入了RISC-V阵营,已经成为了未来趋势,华米科技作为一家主打智能设备的企业,极有可能也加入到这个大阵营。
结果果然不出所料,华米科技发布了“黄山一号”芯片,这是全球第一款基于RISC-V指令集架构开发的芯片,可以说,这也是RISC-V的第一次实战考验,效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关于黄山一号,其实最吸引我的就是他们的医学功能,由于集成了神经网络加速模块,所以他们能够本地化处理AI任务通过Heart Rate、ECG Engine、ECG Engine Pro、Arrhythmias四大驱动引擎,对心率、心电、心律失常等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
这个功能太实用了,要知道心血管疾病是我国的第一大病,《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7(概要)》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心血管病患者人数高达2.9亿,更是占据我国居民疾病死亡的40%左右(很多时候我们说的寿终正寝,往往其实是心血管疾病突发引发的死亡)。在这个社会营养结构越来越趋向于高热量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的心血管健康都受到了威胁,然而很多人平时并不在意心血管疾病,再加上早期的心血管疾病往往表现为心律失常等现象,但是这种现象并非持续性的,而是阵发性的,因此对心血管疾病的长期监测是十分重要的。这种智能穿戴设备如果可以持续的监控心血管动态,将对我国的居民健康产生重大的意义,所以十分期待这个功能的实现。
除了“黄山一号”芯片外,这次发布会重点发布的是Amazfit智能手表、米动健康手环 1S,前者的话,写着支持NFC等诸多功能,据说支持超过165个城市公交刷卡,倒是挺方便的。不过我现在基本不坐公交了,所以估计也用不上。倒是后者满吸引我的,因为上面提到了心率监测的问题,我手上的小米手环2是传统的被动测量,而米动手环支持的是7*24小时自动监测,实时监测包括包括房颤(Atrial Fibrillation)等在内的心律失常(Arrhythmia),可以说是十分的吸引我了。
就是不知道监测的准确度以及续航有多久了。
摸了摸手上的手环2,我陷入了纠结……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