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讨厌#
最重要的是尊重别人讨厌的权利。
1)只要不是公共场合——比如在别人自己家里、或者别人私下聚会的场合——都允许别人吐槽。
2)有中间人要传这类私下埋怨乃至言语攻击给你听,不要听,而且要中间人不要传。好意心领,但这样会触发太多本能的怨恨,难以消化,而这些怨恨对于真正重要的事很碍事。
3)如果遇到公报私仇或者不法侵扰这类犯罪行为,那么该武力防卫就武力防卫,该举报举报,该报案报案。但正当防卫不要过当,始终记住对方有讨厌你的权利,只要对方不超出自己的私域,就完全没有反对的立场。如果对方在公共场合做侵犯你权益的行为(主要是言论一类),提醒一下对方这样不合适。实在不听就算了。
你也不会希望不被允许讨厌别人。
客观上,如果你完全明白这一些原则是为什么而设立,并且能够大体奉行,你将会自然而然拥有很大的群体影响力和群体威望。自然会有不少人从你这里受益,是你利益共同体的一部分。
口无遮拦散布不利于你的攻击言论,自然会激起这些人的义愤,更是会被受益群体看做对自身利益的直接伤害。义愤也罢、维护自己的利益也罢,一样是每个人自己的权利,你虽然是这些行为所维护的对象,你也不见得有权力去剥夺他人行动的自由。
之所以要劝这位不要在公开场合这样做,不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或者“人设”,而是为了两个目的——第一,这很容易招来真实的危险。仰慕者和受益者之中不乏血气方刚或者实力强大之人,ta们看不过眼、按捺不住要惩戒报复这位攻击你的人,攻击者可能受严重伤害;第二,被报复之后,那位攻击者常会将账算在你身上,认定“肯定是你煽动的”,更生仇怨。
所以你真的要保护对方讨厌的权利,有必要要在自己的圈子里说明一下请求所有人不要出手攻击,给予容忍。
与人为善的话就提醒对方一下,但也不必勉强——有的人你提醒ta,ta还要说你是威胁ta、吓唬ta,反增误会。
4)自己负责的公职,一切照办,不因为对方讨厌自己而为难。同样道理,欠款照偿、合同照样履行……一切既有的契约责任不受这一点的影响。
5)除非对方主动请求,否则不要尝试辩解和说服,更不要强求改变对方的立场和态度。这本身就是对对方的“讨厌权”的侵犯。
被讨厌了,就当一个对方从未遇到过的最好的被讨厌者。
让对方可以放心的、安全的、自由的讨厌。
这不仅仅是为了这一个人,而是为了让所有你身边的人能不必恐惧和窒息。
人和人来往,最大的顾虑就是担心如果有一天闹翻了怎么办。
开心的时候当然开心,但恰恰是亲密的人翻脸,生了讨厌,会难以收拾。
人为什么逡巡不前,不是因为你不可爱,而是担心有这么一天,怕自己被剥夺讨厌的权利。
对我就不必,对我,你讨厌的权利我会一直给你留着。
讨厌我是可以的,是安全的,是被尊重的,是不会招致不择手段的报复的。
于是人们接近你就不必顾虑再三。
你迟早会发现,你觉得“可爱”的人甚多,但可以让你不必担心万一关系崩坏会被报复的人却甚少。
人可不可接近,要害根本不在于这人是否可爱,而在于如果后悔是不是会受害。
做一个最好的被讨厌者,这才是战胜“讨厌”的办法。
这就是被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