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不是行业内的,具体操作不了解。 不过,有几个人真的点进去看看通知原文的。。。 我点了下,然后对比了2012年的《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有几个疑问:
1)标题:
有人注意到发布时间嘛????? 如果不是广电总局喜欢乱改日期,那么,这就不是新闻了。自觉上,做视频网站的应该在之前很久就有内幕消息了。毕竟这不是广电局拍拍屁股就做的决定。因此,影响上,因为有缓冲,各家大站估计还好。
2)是不是先审后播?审什麽?
是不是先审后bo,是。
但是, 审什麽?仅仅是审题材和片名的话,只要影片大方向不出问题,我们还是可以能同步看的。新出的通知里面关于审什麽有这条规定:
里面没提到非得送检全片,只是需哟送检境外影视剧的样片、合同、版权证明、剧情概要等材料。
只要不需送检全片,那么我们还是可以实时追的。
那么问题来了:
那么从在2012年的《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在送审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可见,审批的材料需要: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
恩恩,这个申请表里面有什麽呢?
cao,不还是有样带?!更可恶的是还有分集梗概????!!! 这样搜狐优酷们不都活的挺好的////
疑问3:
当然,2012年的是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2014年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最新版的是专注于网络剧的。而之前的是规范电视台的。 但是作为传媒大户的视频网站,是否是按照广播电视机构管理的,还不清楚。
大家的观点基本是对的,这张文件本意在限制境外电视剧的流动。但是我有个想法,走形式主义这条道,咱国人还是很熟的。
主要思想是:抠“ 境外电视剧” 的字眼
由国内影视公司参与投资的在海外拍摄的电视剧算不算境外电视剧?还是算中外合拍剧 ?
总局还没限制合拍剧的审查标准和引进数量吧。--------
脑海里一个这样的画面: 乐视优酷 还有特别是 小米 那个刚刚请了老沉的10亿美金, 仅仅参与投资美方的电视剧投资,或者形式上提供部分演员和道具,瞬间生活大爆炸之流就变成中外合拍剧 。。。 那么就能绕过去了。 反正中方只提供投资,不参与制作和编剧,再加上事先预估的分账比例来抵消中方投资收益,对美方来赚的钱是一样的,中方的投资额叶约等于版权费用。
有红灯绕着走。
前提是:1)中外合作电视剧是否要审查
2)中方参与外方电视剧投资是否要批准,是怎样程度的批准。
还是提一句:这只是想法而已,没找到有关的通知和文件。
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