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为啥这么古老的问题又刷回了timeline。之前答案没有介绍副总统这个职位最初是怎么被创设出来的,我来做点补充。理解职位设立的初衷,可以部分解释这个职位的古怪之处。
在美国立宪的时候,有两个议题和现代人对于美国政体的理解完全不同。首先,立宪会议代表担心,所有选民都投票选举自己熟悉的本州政治家,而不把选票投给在全国范围有影响的政治家。毕竟当时的人民只知各州,而不知联邦,之前也从没有组织过联邦层面的投票,所以这个疑虑在当时看来颇为合理。为了解决这个疑虑,当时的立宪代表设计了一个既直截了当又古怪的安排:“选举人应在本州集会,投票选举2人,其中至少应有1人不是选举人同州的居民。”按照1787年宪法的初衷,为了逼迫选民选外州人,选民需要选的是两个总统,而不是选一个总统、选一个副总统。有了这么一个古怪的“选两个总统”的设计,才有了得票第一当选总统,得票第二当选副总统的安排。副总统是为了配合选举制度,倒过来生造的职位,也就无怪乎在立宪时没人进一步深究副总统的具体职权了。亚当斯担任第一任副总统的时候就颇为无所适从,不知道自己到底有什么职权。
其次,立宪会议的所有代表不仅不知道现代意义上的政党,而且明确反对结党。所以立宪会议代表设想的选举是选举一个一个具体的、有能力有声望的个人;而不是选举某某党的代表某某人。只不过这个理念在历史上只有在选举华盛顿才成立,到了1796年亚当斯和杰斐逊竞选总统时,两个人背后的党派分歧已经隐约可见。不过当时还有不少人既选了亚当斯又选了杰斐逊,杰斐逊也的确成了亚当斯的副总统。再到1800年亚当斯和杰斐逊两人竞选总统时,总统选举已经彻底变成挑边选立场了。
顺便说一句,以上两点凑在一起,导致1800年总统大选时,民主共和党的代表杰斐逊和伯尔获得了相同的选举人票数。尽管所有投票给他们的人内心都知道,杰斐逊才应该是总统,但是投票结果却出现了平票的尴尬局面。本次大选之后才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在选票上区分选总统和选副总统。
我们现在对于副总统的理解都建立在政党政治的运作规则之上,然而政党政治本身就不在宪法文本和立宪初衷里,副总统的职责也就自然只能依赖暧昧不明又约定俗成的习惯。
1. 备位元首,即第一顺位继承人。
2. 参议院议长。平时不出席会议,仅主持重大仪式(比如验证大选结果),并且在参议院平票时投票打破平局
3. 总统临时授权的其他职责,可实可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