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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可以从儿童道德发展和认知发展的角度来看。
道德认知与虐待动物
皮亚杰是近代最有名的儿童心理学家。他的认知发展理论成为了这个学科的典范。
最广为流传的是他的认知发展阶段论。
但是他在道德发展理论上的贡献也同样巨大。他运用了对偶故事法,让孩子评价两个相似的对偶故事中,同一个主人公的两种相似行为哪一种是更加值得谴责的。
下面,让我们用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来看一看 @Justin Lee的从虐待动物到不再虐待动物的心路历程:
-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这一阶段,儿童的思维处于前运算时期,他们不能意识到外界的规则。并且他们的认知是完全自我中心的,一切的行为目的都是满足自我的愿望并且避免外界的惩罚。可以说,这个阶段的儿童的道德水平基本处于动物水平,是“趋利避害”的。因此,我们认为这个阶段,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来看看前道德阶段的Justin Lee是如何看待虐待动物的:「那时之所以这么残忍,是因为心里只有自己,以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世上所有的一切都是为自己准备的,比如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是为自己提供吃穿的人,家里用的动物是为了给自己提供好吃的肉,而别的小孩子是为了陪自己玩儿存在的,至于其他的东西也都是为了让我觉得好玩而准备的——让它们活着是为了好玩,伤害它们杀死他们也是因为好玩,那时候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残忍”。」
-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开始意识到外界的规则,但是他们对规则的认知是死板的、绝对的、非此即彼的。他们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要么就是绝对的善,要么就是绝对的恶,没有不善不恶的中间思考和善恶共存的辨证思考。他们往往表现出绝对遵从父母、权威者或年龄较大的人。儿童认为服从权威就是“好”,不听话就是“坏”。让我们来看看他律道德阶段的Justin Lee是如何表现的:「后来上学了,学会了区分有益的动物和有害的动物,觉得惩恶扬善是使命所在。于是开始保护青蛙、保护蜜蜂,而对偷吃的老鼠和捕捉青蛙的蛇则是杀之而后快。那时候胆敢徒手把蛇扯断、敢用汽油烧老鼠——善与恶的区分并没有让我告别“残忍”,反而让我做残忍的事情更加心安理得并理直气壮。那时候之所以残忍,是因为被善与恶的教育迷了心窍。」
- 第三阶段:自律道德阶段或道德相对论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开始理解外部规则,并且开始思考制定各项规则的原因,明白了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变的。他们判断行为是,不仅仅考虑行为的后果,也去推理行为背后的动机;他们的道德判断不再绝对化,并且能够站在他人的角度、站在其他生命的立场上去思考和感受。而不仅仅是盲目的听从外部规则、父母老师教育的那些教条,而是去思考那些教条的合理性,并且自我创造出更多的可能性。自律道德阶段的Justin Lee是这样想的:「我隐约意识到,世界上所有的动物都是有生命的,并不是为我们人类准备的,他们都是独立的个体!意识到这一点对我来说极其重要,我发觉那些以“善恶”为名的杀戮,多么的残忍而血腥!我从那时才学会尊重生命,慢慢远离残忍。」
- 第四阶段:公正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对道德的理解和判断已经基本抛开外部规则的桎梏,开始自主的思考公正的概念,他们的道德判断具有了可逆性并且能够从利他主义的角度去思考,就如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们不再按照特定的规则规范去进行道德判断,而是开始真正出于自身对于他人和万物的关怀,表现出真实的同理心,这时他们已经从内部建立起自我完整的道德观念和道德系统,这种道德系统自发地支配儿童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公正阶段的Justin Lee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看看:「过了很久我才明白我妈的意思:虽然为了食物而屠宰(不是屠杀,想到战争的同学,这是哪儿跟哪儿呀)不可避免,但温柔地对待刀下亡灵,至少能让自己的心灵更加柔软。至此,我觉得自己真正与童年的残忍告别了。
现在想想,我妈那句话,或许只是让我不要把鸡血弄得到处是,而我却从中理解出善意,也算是心有所思、固有所得了——一个美丽的错误。」
全文三分之一以上引用了 @Justin Lee的心路历程,对此表示感谢。望大家给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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