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医生非常有可能碰上的伦理困境,先讲一个美国的著名案例,Tarasoff案。
1976年,Tarasoff的老公向他的心理医生透露,自己将要杀死自己的妻子。他的心理医生在得知之后,没有向Tarasoff和她亲友或者执法部门告知,最终结局是Tarasoff被老公杀死。于是,Tarasoff的父母把心理医生告上法庭,认为心理医生负有责任。最终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支持原告,认为心理医生没有尽到义务,虽然医生对于病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但是,当病人将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时候,医生应该放弃保密的义务,而维护公共利益,“当公众利益受到损害之时,对个人特权的保护也走到了终点”。这个判决,奠定了医患关系对第三方利益负有肯定义务的基础。
但是,这个判决也一直受到争议,有些医学教科书根据这一判决,把医生保护隐私的界限作为医学伦理原则写入教科书,但也有些州法院拒绝引用Tarasoff案确立的规则。
国内也有关于这个案例的讨论,得出的结论比较统一,就是公共安全大于隐私权,我也支持这种观点。平时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患者要求向家属保密生育史的,这种情况都是会做到严格保密的,因为保密患者既往生育史,不会对他人生命健康造成危害。但是,问题里提到的HIV感染,如果不向丈夫告知,就很有可能造成传播,损害到丈夫的生命健康,这种情况应该拒绝隐瞒,并且按照相关传染疾病通报流程向相关部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