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四十年了,好的.、坏的仍然有人谈論,就是不枉。那一年,就是那一年一九七五,当我笫一次从电台听到这首歌,我惊呆了,这是搖滾歌曲吗?为什麼搖滾可以这样唱?我以后再听不到怎办?就这天我已不再离开收音机旁边,只希望每換一次DJ都会放一次这首歌。当然第二天第一時间到唱片店購買,当年的唱片是可以给你試听的(店裡的唯一唱盘,当然是开放式声音挺大)店裡的所有人都听到,当我发觉有人在留心傾听,付費時的虛榮感.......不說了。這首歌在当時给我的感觉就是超越所有,包括次年一九七六的《加州旅館》,但当下我已改变想法,以上只是我的个人見解及老乐迷的想当年,別見怪!P.S 其实以上文字的老套,缺乏网絡文化,需然沒有寫出地域名稱,字裡行间都已露餡,對我來说寫简体字真是苦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