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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淼 兄說的很棒了,補充一個原因。
棒球有「好球壞捄」的主審評判制,換言之,整場球賽是在「主審」一個人的眼光下,作出決定,而後依序進行。這樣「個人裁判」的取決,太過重要,無法作到持平,所以,被除去奧運會正式比賽中。
(類似的情形,包括壘球和板球)
根據台灣體育界對這件事的公開討論,「主審裁判制」,確實是主要原因。
以前,跆拳道一類比賽,還沒有「電子防護衣」出現前,主審的個人裁判太強,也是被列為「表演賽」,一直到「電子衣」出現了,可以用「電子方式」明確攻擊成效了,才變成正式比賽。
另,@李淼 兄說的「興奮劑不檢」,應該不存在,台灣就曾有運動員就是被檢出興奮劑後,被禁止參加代表團(可查 google)
另,「球場建設太昂貴」一事,應該也是不成立的。
棒球一直仍在奧運會的「表演賽」項目中,棒球主要參與者「台灣、日本、韓國、美國、古巴、加拿大、墨西哥、多明尼加、波多黎各、委內瑞拉」這十大死敵,每四年,仍然要在球場撕殺一陣,從未停止過。
(台灣拿過銅牌、銀牌,也算是世界一流強隊。)
換言之,奧運會主辦城市,再貴,再沒人用,也會把球場蓋起來。
據說今年沒了棒球(待查),我不是很能理解,因為,棒球是名列正式表演賽項目。對於奧運會主辦城市來說,奧運棒球賽的轉播費,可是收入的大頭,比籃球賽,有過之而無不及。
若倫敦取消掉了,那麼,倫敦真是愚蠢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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