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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早年遇人不淑,跟了個始亂終棄的警察局長,生下了我哥。
就是帶著我哥這拖油瓶,嫁了一好男人,竟叫車禍死了,無奈再結婚,跟了我爸,生下我姐和我。
我那親生父親,是個政治人物,貪玩過頭,不顧家又不著家,我媽愈覺無奈,於是離婚。
後來又再結婚,才是我現在的繼父。
再卑微,再無奈,再為孩子苦,再為孩子忍耐退讓,我這老娘,遇見的每個男人,都是典型的大男人主義,最早是警察局長,後來是縣議員,再來,是國防部的上校軍官,都是這樣,數十年前,在社會上有一定身份地位,算得上是頭臉檯面人物。
可就是如此,她一輩子,也沒叫自己的男人,動過一指頭。
我娘從小是養女,事實上是被「打大的」,被欺凌壓迫的經驗,可說是多如牛毛,但,下定決心,一等她有能力自衛,絕不叫人欺悔。以此推理,我相信提這個問題的題主,一定是從小嬌生慣養,讓人捧在掌心,長大了,才對這種下作的垃圾男人,沒有絲毫抵抗能力。
(有人說我這句話,說的過於武斷,說的重了,但,我相信我的直截判斷,在兩性關係中,暴力行為的受害者,通常是無經驗的原因導致,相反的,施暴方,必定是在充滿家庭暴力的環境中長大。雖不是百分之百肯定,但這是常識。)
以前,我母親在和我親生父親離婚後,還未改嫁現在的繼父前,曾經交往過一個姓張的男人,那男人是市場的大盤肉商,幾棟商鋪的老板,條件很好,本來有意結婚,就因為那男人有拍桌叫罵的習慣,我媽一直遲疑,終於有一天,兩人吵架,在廚房動起手來。
我姐五歲,我三歲,我們兩姐弟憤不顧身,衝上前去把那男人抱住,又撕又咬。
我媽被搧了一耳光,二話不說,回身拿起菜刀,作勢就要砍他。
後來男人閃躲,眼睛撞上牆上釘子,血流如注,這才叫車送了醫院,結束一場風波。
那男人,從此成為我們家的拒絕往來戶。
要我說,這種男人,砍死一個算一個。
(事後多年,我曾問我母親,真拿刀把人砍了,咋辦?沒想到,我母親給了我一個牛b的回答,我初中一年級,第一次提筆寫武俠小說,就是拿我媽的這個點子寫的。很抱歉,以後還要用,所以,就不多作解釋了。)
總之,我還沒讀幼稚園都能懂的道理,沒想到,數十年後,要跟一個成年人去勸說。
說結論吧。
我看題主,還提過這個問題(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187409),相信你早有離開他的心理準備。我希望你要下定決心。
一般台灣人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親,我從來不勸人分手,但,你的情況太糟糕,難聽地說,你現在豈還是「戀愛」?叫男人日也騎,夜也騎。想過沒有?真要結婚了,真有了下一代,你的子女,該有多受罪?不說遠了,有沒有想過,你的父母,你的兄弟,不等你結婚,就是現在,也該有多受罪?
你那不是愛情,而是百分之百的愚行。
你的所作所為,是給所有的人,包括給那「愛打女人的王八蛋」,不停地造業、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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