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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战争中为什么中国拒绝停战?为什么说停战可以解决台湾问题?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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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哲

的答案有些简单化了,这个复杂问题在学界有深入研究,沈志华的论文《1951年中国拒绝联合国停火议案的决策》很有说服力,引用了翔实的档案,中国拒绝的过程真是纠结,让人感叹,对这个话题有兴趣的同学可点击原文21ccom.net/articles/lsj

搬运其中比较关键的一部分:


  中朝军队越过“三八线”与联合国停火议案的提出

  1950年12月31日,中朝联军向“三八线”发动攻势,国际局势骤然紧张起来。1951年1月3日政治委员会举行会议,劳氏代表报告说,因中国政府认为所有未经其合法代表参加和同意而被通过的联合国决议均为非法的、无效的,三人委员会“现无法提出任何建议”。随后,政治委员会宣布休会两天。注35 1月5日三人委员会请求再给予一些时间,以便提出解决朝鲜问题的新建议。政治委员会同意了这一请求,而美国代表则宣称,他的政府不会接受任何带有不体面条件的停战安排。注36

1月11日政治委员会复会,皮尔逊代表三人委员会提出了关于解决朝鲜问题基本原则的“补充报告”。该报告包括五项原则性建议:立即实现停火;举行一次政治会议以恢复和平;外国部队分阶段撤出朝鲜,并安排朝鲜人民进行选举;为统一和管理朝鲜做出安排;停火之后召开一次由英、美、苏和中国参加的会议,以解决远东的问题,其中包括台湾的地位和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会议接着对这一报告进行讨论,美国代表在会上一反常态,奥斯汀发言表示,美国政府将投赞成票。经过两天的讨论,13日下午进行表决,结果是50票赞成(包括美国)、7票(苏联、乌克兰、白俄罗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萨尔瓦多及国民党)反对、1票(菲律宾)弃权。苏联和波兰发表声明说,他们反对的理由是未邀请中国和北朝鲜的代表参与讨论。随后,会议又表决通过了挪威的提议:立即向中国政府转达这一提案,并要求其说明是否承认以报告中所列举的原则作为解决远东问题的基础。注37

  作为新的停火建议,这五项原则在满足中国的要求方面超过了联合国以往所通过的任何方案,而且是在美国明确表态后交给中国的,特别是该提案建议召开一次专门会议,讨论包括中国在联合国席位及台湾问题在内的远东问题,与12月22日周恩来提出的要求几乎是完全符合的,而根本无视美国反对任何政治附加条件的一再要求。既然如此,美国为什么会突然改变态度,接受这个“带有不体面条件的停战安排”?

  实际上,美国是迫不得已才接受这个停火建议的。如果美国拒绝这个建议,又会遭到国际舆论的谴责,甚至引起亲密盟国的强烈不满。因为三人委员会的这个补充报告,实质上就是十二国提案的翻版,特别是英国对此显得十分热情。1月4-12日,英国在伦敦召集了英联邦会议讨论解决朝鲜问题的出路。会议发表的联合宣言提到,“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理解那些看起来和我们存在意见分歧的人”,“我们欢迎旨在与斯大林或毛泽东进行坦诚的意见交换的任何可行的安排,并将不遗余力地去倾听彼此的心声”。会议公报则表示:英联邦国家驻联合国代表们殷切期望,政治委员会正在讨论的新的提议将会使远东地区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得到解决。注38

  的确,白宫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正如艾奇逊所说:“任何一种选择都具有危险性”,同意这个议案将使朝鲜人失去信心,“并引起国会和舆论界的愤怒”;不同意则会“失去我们在联合国中的多数和支持”。就在杜鲁门左右为难时,艾奇逊出了个主意,他建议美国对此投赞同票,因为根据此前中国政府对十三国议案的立场,很可能中国也会拒绝这个决议。果真如此,不仅美国将摆脱困境,还会让盟国的头脑清醒起来,并追随美国谴责中国。注39于是,杜鲁门决心进行一次赌博。

  中国拒绝联合国议案

  果然不出艾奇逊所料,中国又一次拒绝了联合国提案。1月13日赖伊向周恩来转达了联合国的停火议案,并询问中国政府“是否接受这些原则作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及其他远东诸问题的基础”。注40其实在1月11日联合国讨论三人委员会的报告时,中国就得到了消息,周恩来立即起草了一份关于停战谈判问题备忘录向苏联征求意见,13日斯大林回电表示同意。注41收到联合国的正式文件后,毛泽东原计划召金日成和彭德怀到北京共同协商,后又委托周恩来把备忘录修改一下,发给金日成征求意见。注42 14日周恩来发出的致朝鲜政府备忘录充分体现了中国领导人对停战问题的立场和策略。备忘录指出,目前美国由于在朝鲜的失败,急于谋求出路,最好是光荣停战,否则就是有限战争。只要先停战,美国就有可能保存潜力,并使李承晚保有若干地区和武装资本,而谈判则可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因此,我们拟拒绝先停战后谈判,并主动提出下列主张:1.提议在同意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后朝鲜内政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的基础上举行有关各国的谈判,以结束朝鲜战争。2.谈判内容必须包括美国武装力量从台湾海峡撤退及远东有关问题。3.举行谈判的国家应包括中国、苏联、英国、美国、法国、印度和埃及七国。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即从举行七国会议予以确定。4.七国会议的地点提议选在中国。如果上述提议在联合国中引起变化,他们可能提出先实行有限期的停战,我们准备在适当时机暗示在七国会议举行后,可以先讨论限期(1-2个月)停战问题。如此议被接受而举行谈判,则谈判不成我军可得到休整两三个月的机会,期满再战,同时又能争取世界人民的同情。如此议不成,其咎在彼,更不影响作战。周恩来还说明,上述提议已得苏联政府的同意和支持。注43彭德怀15日回电,表示完全同意备忘录提出的方针。同马歇尔一样,彭德怀也注意到暂时停火给中国军队带来的好处,他特别指出:“限期至3月底不会妨碍朝鲜作战,反而有益,减少敌机活动,便利进行各项准备。”注44

  1月17日,周恩来致电政治委员会主席,重申了中国政府的主张,并明确表示不同意该决议“先停战后谈判”的原则,因为这“只是为美国军队取得喘息时间”。“不管谈判的议程和内容规定得如何,如果不先行谈判规定好停战条件然后停战,则在停战后再举行谈判,可以无休止地讨论下去,得不到任何问题的解决”。同时,周恩来提出了备忘录中提到的四条反建议。注45当天,中国外交部向有关国家驻华使节递交了周恩来的电文,周恩来还接见了印度大使潘尼迦。第二天,章汉夫分别接见了英国谈判代表胡阶森(J.Hutchinson)和丹麦公使穆克(A.M?rch),欧非司司长宦乡接见了瑞典大使阿马斯顿(T.Hammarstrom),向他们解释中国拒绝联合国提案的理由。

  从周恩来起草的备忘录以及上述谈话记录可以看出,中国拒绝联合国议案的种种理由均缺乏说服力,特别是在英、印等国代表作出解释后,其真正原因是毛泽东并不打算进行停战谈判,至少现在还不是时机。所以,中国反对先停战后谈判的原则,而坚持先谈判(实际是谈政治条件)再考虑停战的方针。

  中国错失了停战谈判最有利的时机

  中国政府的答复,当然令白宫喜出望外。注46另一方面,美国决策者抓住这一机会死不撒手,从而完全扭转了被动局面。

  1月17日美国代表奥斯汀在政治委员会就周恩来的复电发表了长篇讲话,指责中国接连三次拒绝国际社会的和平努力,蔑视联合国的和平诚意,并驳斥中国所谓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的要求是有意让中国军队留在那里,因为志愿军可以归入朝鲜军队的序列。奥斯汀还指责中国为侵略者,呼吁政治委员会应立即研究并提出制裁侵略者的建议。注47 2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决议,要求联合国立即宣布共产党中国为对朝鲜的侵略者,众议院投票时,几乎是全体一致通过。四天以后,参议院表决同一决议案时,也是无一异议。注48

  周恩来的声明在很多国家产生了不良反应。尽管印度总理尼赫鲁认为,从文件看中国政府并非彻底拒绝联合国的决议,印度代表劳氏在政委会发言也认为,中国政府的答复不是对三人委员会原则的正面拒绝,而是“部分接受,部分拒绝,部分要求解释,部分则是一套反建议”。而中国的这些反建议,“显然有再加讨论与谈判的余地”。但中国的做法却引起了三人委员会另一个成员的不满,皮尔逊发表声明宣称,“北京拒绝联合国之建议,即关闭了解决远东诸问题之途径”。甚至一向支持接收中国进入联合国的英国也公开表态,“同意谴责中国支持侵略者的干涉行为”,尽管它不主张在现阶段采取新的重要决定。注49

  显然周恩来也意识到中国处理这一事件的策略失当,为了争取世界舆论,中国外交部以答复印度大使的方式,于1月22日又提出了一个修正方案,主要内容是:只要一切外国军队从朝鲜撤退的原则被接受后,并付诸实施,中国政府将负责劝说志愿部队回国;关于停战谈判问题,可分两步进行,首先在七国会议第一次会议中商定有限期的停火,并付诸实施,以便继续进行谈判,其次,停战全部条件必须与政治问题联系讨论;必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注50然而,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美国不会再给中国人留下任何解释的机会和空间,周恩来的努力淹没在美国一系列的外交和军事行动中。

  1月22日,格罗斯在纽约宣布,美国的对台政策要取决于美国国家安全的考虑;美国坚决主张,将来有关台湾的任何会议,都必须有国民政府参加;对于中共加入联合国的问题,美国从未作过任何承诺。注51显然,格罗斯的强硬声明反映了美国当局做出的最后决定,其目的就是阻挠和打消各方面继续进行调解的念头。1月24日,十二个亚非国家联名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建议:由美国、埃及、苏联、印度和中国举行一次会议,以便中国对联合国1月13日决议的答复做出一切必要的澄清和补充。注52但是,由于美国的反对,政委会于30日否决了这一提案,决定不再听取中国的解释。相反,在美国的鼓动和策划下,联合国大会终于在2月1日通过决议,认定中国政府“在朝鲜从事侵略”。注53不过,与美国的外交计谋相比,真正使中国陷入困境的,是美军在战场采取的军事行动。

  在中国拒绝了联合国停火议案以后,1月25日,李奇微集中地面部队及全部炮兵、坦克部队(总兵力约25万余人),在空军支援下,发动了全线进攻。注54其结果,不仅彻底破坏了中朝联军休整和准备再战的计划,而且使印度等国试图继续呼吁停战谈判的努力变得毫无意义。在联合国军发动进攻时,中国军队的状况正如志愿军党委1月8日报告所言:“战斗单位兵员不足,给养很差,体力削弱,非休整补充,改善运输、供给,难以继续作战。”注55因此,彭德怀与金日成、高岗等协商后,于27日致电毛泽东:如敌继续北犯,我保持桥头阵地甚困难,可否放弃汉城、仁川,由北京播发中朝联军拥护限期停战,北撤15-30公里的消息。注56 28日毛泽东回电,否定了彭德怀的建议,理由是“敌人正希望我军撤退一段地区,封锁汉江,然后停战”。所以,毛反而要求中朝联军立即准备发起第四次战役,消灭2-3万美李军,占领大田、安东一线以北地区。此后休整2-3个月,再发动“带有最后性质的第五个战役”。毛泽东的决定得到了斯大林的肯定和支持。注57

  事实证明,毛泽东和斯大林对敌方战略意图、敌我力量对比以及战局发展趋势,都做出了完全错误的判断。历经两个多月的艰苦战斗,虽给敌人以重大消耗,但中朝联军进军“三七线”以南的作战目标根本无法达到。相反,联合国军不仅攻占了仁川、金浦和汉城等战略要地,而且全线突破中朝联军的阵地,再次进占“三八线”以北地区。在随后发动的第五次战役中,中朝联军虽然打过“三八线”,消灭了敌人几个师,但没有达到“粉碎敌人计划,夺回主动权”的战役目标,而不得不停止进攻,提前结束战斗。联合国军则于5月20日发起全线反击,中朝军队被迫撤退,并遭受极大损失。注58最后,战线稳定在“三八线”南北,双方均无力再发动大规模进攻,而开始考虑停战谈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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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主要摘录我的一个已经被删掉的答案。

有很多人以为说,美国当时不想打了,想要谈判,还觉得当时美国开出的条件很好。这问题是,首先,当年的联合国提案根本就不是美国提的,美国国内大量军政人士对该提案持完全否定态度。美国军队高层觉得翻盘只是时间问题,这时候和谈,根本就是投降示弱。1950年12月12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给国防部长的备忘录中,在给出可能的停战条件时,最后明确提出”执行任何联合国的停战决议,都将完全阻止联合国有关实现自由、统一的朝鲜的目标“。这意思再明确不过了。

但是美国政府迫于国际压力,暂时没有反对这个提案(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也并不是这个提案的联署国)但是大家要注意,这里第一个问题是,这个提案从来就没有形成决议。从来没有一个决议说,如果中国停火,那么联合国将做ABCDE。所以,如果中国停火,而这个提案没有通过,那这玩笑可开就大了。第二点,这个提案只是说,一旦中国签订了停火协定,然后再建立委员会,对中国的停火要求进行谈判。根本就不是”中国一旦停火,联合国将履行承诺做出ABCDE“。

联合国也好、美国也好,从来都没有答应中国的停火条件。只是说”“你先停火,然后我们慢慢谈你的条件”。1950年12月19日,联合国调解小组给周恩来的信件里是这么说的:

(注意,以下的”十二个亚洲国家提出的决议“,其实还没有通过,还只是提案。该提案于1950年12月12日交付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审议,但是最终并未通过。)

”关于您对我们之前信函的考虑,我们希望没有在两个决议之间引起误解。一个是在有关建立一个停火协调小组的联合国决议,另一个是十二个亚洲政府提出的“建议制定一个委员会,尽快会面,并针对东亚现存问题的和平解决提出建议”的决议。我们和12个提案的亚洲国家共同的理解是,一旦达成停火协定,在第二个决议中描述的谈判(即商谈中国要求的谈判)将立刻进行。是的,在停火决议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了在朝鲜战事结束后应当为了获得和平解决而须采取的诸多步骤。我们的观点,同时也是第二个决议的十二个联署国的观点,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当被包含在第二个决议所提到的谈判委员会中。我们认为,这个委员会可以成为和平解决远东地区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之间现存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这个目的,我们认为这个委员会应该以最快速度建立起来。但是要实现(设立谈判委员会),就必须执行一个停火协定。……“

”In the consideration which you are giving to our earlier message, we are anxious as there should be no misunderstanding as to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 establishing a cease fire group, and the resolution proposed by twelve Asian government, recommending appointment of a committee to meet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for peaceful settlement of existing issues in Far East. It is our clear understanding and also that of of the twelve sponsors, that once a cease fire agreement has been achieved, the negotiations visualized in the second resolution should be proceeded with at once. Indeed, the preamble to the cease fire resolution states specifically that steps should be taken for a peaceful settlement when fighting in Korea is ended. It is also our view, as well as that of the twelve Asian governments sponsoring the second resolution, th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negotiating committee referred to in that resolution. We feel that this committee could become an effective channel for seeking peaceful solution of the existing issues in Far East between United States, United Kingdom, the Soviet Union and China. For that purpose, it should be set up with minimum delay, but to make that possible a "cease fire" agreement must be put into effect.……“

周恩来在1950年12月23日的回信中拒绝了这一要求,并说:

"……至于所谓的”先停火后谈判“的提案,即便不谈该十二国联署的提案还根本没有得到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的通过,也不谈哪些国家将参与这个谈判委员会,就算所有这些问题都能达成一致,谈判的议程和内容恐怕仍然会在停火后无休止地讨论(而得不到结果)。……"

”……With the reference to the so-called proposal for cease-fire first and negotiation afterward, irrespective to the fact that the proposal by the twelve nations had neither been adopted by the Security Council nor by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and irrespective of what countries are to be included in the negotiating committee and even if all these had been agreed upon, the agenda and the contents of the negotiation could still be discussed endlessly after the cease-fire.……“

这话说的没错。没有了军事上的威胁,对方有什么必要来解决你的政治诉求呢?随便搞出点技术问题就能让中国的条件“不可实现”。然后相关国家表示一下“深表遗憾”就完了。比方说,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欧美动用其影响力,让联大投票不通过,这就了事了。更何况,这个谈判委员会的最终职能还只是向联合国主会提供建议而已。

所以周恩来接下来说:

"如果这个会议不是合法的安理会的或合法的五大国会议的,而且也不是从属于他们,那么美国政府就算逼到最后一步,也能操纵投票结果。"

“If the conference is not a legal conference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or of the legal five power conferences, or is not affiliated to them, the U.S. government in the last resort can still manipulate its voting machine.”

所以这个停战提案其实是比较好笑的。要知道后来的停战谈判,都是一边打一边谈。这个提案则要求中国先停火,然后大家慢慢谈。中国当时最大的错误,只是没有积极去协商,要求一边打一边谈。只是觉得对方的条件太不公平,直接就拒绝谈判了。尽管即使中国做了那种姿态多半也不会有结果,但是不做这个姿态显然是不对的。这一点是外交人员经验不足导致的。

与此同时,美军所需要的,无非是需要一个喘息之机。一旦美军有机会构建起来一条完整的战线,就很可能反推志愿军。此外,未经国会批准的联合国决议对美国是没有约束力的。美国从一开始到现在什么时候尊重过不符合自己需要的联合国的决议?美军当时一群骄兵悍将,怎么可能轻易认输?更何况,正如美国参联会所暗示的,美军仍然可能把志愿军推出朝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里要专门讲一下联合国与中国沟通的过程。

联合国首先有一个提议,是责成联合国进行协调,并要求尽快成立委员会来协商东亚局势、为实现远东和平提出建议。但是在美国反对下这个提案被分割成了两个。第一个就是经常有人提的“十三个亚洲国家提出的决议已经答应了中国的要求”。

实际上这个决议指的是联合国大会第384(V)号决议,内容是关注朝鲜战争进程,责成联合国秘书长挑选两人,与他自己共同组成委员会,寻求停火方针,并向大会做出有关停火决议的建议。全文如下:

384 (V). Intervention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Korea

The General Assembly,

Viewing with grave concern the situation in the Far East,

Anxious that immediate steps should be taken to prevent the conflict in Korea spreading to other areas and to put an end to the fighting in Korea itself, and that further steps should then be taken for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existing issu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Requests the President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to constitute a group of three persons, including himself, to determine the basis on which a satisfactory cease-fire in Korea can be arranged and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to the General Assembly as soon as possible.

324th plenary meeting,

14 December 1950.

这里根本就没有任何同意中国要求的内容。第二个部分,由12个亚洲国家再次提出(菲律宾在提案分割后撤回了联署),于1950年12月12日交付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审议,要求尽快建立委员会讨论并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解决东亚和平问题的建议。这个提案虽然我暂时找不到原文,但是从联合国与中国的交流来看,并没有明确说一旦中国停火就实现中国的要求。而仅仅是讨论,然后向联合国主会提交建议。 这个提案完全没有被通过。

所以还真不知道“联合国已经同意了中国的停战条件”是从哪里来的。如果有人知道,还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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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从这个过程也可看出,美国并没有要进行和谈的想法。在朝鲜战争后来的过程中,中美双方一边打一边谈条件。最后谈妥了,才停战。

中国虽然局面占优,但是如果美军能够稳住阵脚,反推回来也是分分钟的事情。志愿军的战斗力确实不如美军。在那个时候停战,是对美军非常有利的事情。如果美国觉得反推很有把握,大可以故意谈崩,重新开打。那样的话,形势对志愿军将极度不利。

如果美国真的想和谈,大可以一边打一边谈,何必要搞“先停战,然后再和谈”呢?以为一旦停战就不会再开战,未免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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