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作为娱乐圈的纯路人,只不过是在知乎答个题,谈了一下自己对此事的看法,狐狸晨曦:如何看待周杰发微博驳斥林心如?
谁想到被当事人一方周杰先生,在微博上截图转了本人知乎答案,莫名其妙成了引爆事件的导火索,自己也觉得十分无辜。
前几天,已有太多提及相关明星的粉丝,通过各种渠道来沟通交涉,实在不胜其扰,原本想就此低调,不再关注此事。
然而近日看到了林女士团队的律师声明,说要追究网络中对她的不实和污蔑言论,甚至就连前香港巨星谭咏麟,也专程微博回应了“91年签名事件”,看来还是躲不过。特此声明:
(其一)
答主在9月7日关于周林事件的相关知乎答案,援引的几个事例,都有明确出处:
刘晓庆女士关于《垂帘听政》的回忆,出自她2008年3月在博客上公开发表的回忆文章:《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
1991年“谭咏麟签名,陈道明退席”事件,出自黄梅戏艺术家黄新德先生,2008年1月在其博客上公开发表的回忆文章:《孙道临老师,您走好》
李连杰谈及《南北少林》的相关幕后,出自博客“李连杰资讯”,2006年7月文章:《幕后故事:李连杰谈南北少林》
至于著名的“小白龙”王伯昭事件,2004年时,各大网络媒体都有相关详细报道。
比如新浪网的相关专题: 演员王伯昭被打_影音娱乐_新浪网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事件的详细前因后果。
事件发生后,内地众多老艺术家和一线明星,在报刊联名声援王伯昭,声讨打人者,要求赔礼道歉,借戏伤人是对艺术的侮辱 内地群星声援王伯昭
声明如下:
【几日来,我们陆续从报纸及网络等媒体获悉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剧组在拍摄中演员张卫健、谢霆锋打伤演员王伯昭这一事件,作为演艺界同仁对此表示强烈关注。
第一,作为演艺界同仁,我们对被伤害演员王伯昭表示声援。
第二,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已对王伯昭造成了伤害,伤人者必须赔礼道歉。
第三,我们呼吁所有摄制组(无论内地、港、台)尊重人权,尊重法律,有义务保护所有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无论是名演员还是未成名演员、群众演员、临时演员及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是:角色双方要充分尊
重、沟通、体谅,尽量达到艺术的真实。但如因个人恩怨假戏真做,造成人身伤害,那是对艺术的侮辱,对演员人格的侮辱,也为法律所不容。
第五,我们也希望当事人双方能够通过协商妥善解决问题。目前,司法机关已介入此事,对此我们表示关注,并相信法律会还当事人、社会和舆论一个公正。
第六,我们应该珍惜港台和内地建立起来的相互交流和合作环境,不要因为个别人的行为造成破坏。我们呼吁所有的演员珍惜观众对我们的期待、厚爱和宽容,也不要以为今天的成名就可以无视法律和为所欲为。】
声明人:
王刚 冯小刚 邓婕 伍宇娟 申军谊 朱时茂 成方圆 刘国权 刘威 刘晓庆 李雪健 李楠 李强 李大为 杨洁 张山 张丰毅 张国立 张铁林 张瑜 张凯丽 陈宝国 陈佩斯 陈道明 周里京 沈好放
赵宝刚 徐帆 梁天 谢园 倪萍 夏刚 葛优 郭凯敏 廖京生 濮存昕 六小龄童 赵晓锐。
张卫健、谢霆锋二人在媒体和众网友压力下,到医院看望王伯昭,合影致歉,并且登报连发两份道歉声明,张卫健谢霆锋再发致歉声明 王伯昭不满拒绝接受
第一份声明如下:
【本人张卫健及谢霆锋对于拍摄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期间其中一场武打场面中,如有不慎误伤王伯昭先生,我们深感歉意,特此声明,我们绝对无意误伤王伯昭先生,对王伯昭先生所造成之伤害,我们十分难过及遗憾,希望王伯昭先生予以体谅。此致王伯昭先生。】
第二份声明如下:
【本人张卫健及谢霆锋对于在拍摄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其中一场武打场面中,不慎误伤王伯昭先生,我们深感歉意,特此声明。我们绝对无意误伤王伯昭先生,对王伯昭先生所造成之伤害,我们十分难过及遗憾,希望王伯昭先生予以体谅。借此中秋佳节之际我们致以深切的慰问,并祝愿王伯昭先生节日愉快及早日康复。
此致
王伯昭先生
张卫健、谢霆锋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有当时报纸在,有张、谢二人自己公开发表的道歉声明在,有张、谢二人去医院道歉的合影照片在,种种桩桩,铁证如山。
此后的法院终审判决,不支持王伯昭的赔偿要求,但认定张卫健、谢霆锋『在民事上有重大过失』,更从没宣布过张、谢二人此前发布的道歉声明无效,也从没宣布过张、谢二人此前到医院道歉后的合影非法。
此为2005年,法院终审判决的相关媒体报道。
【据《检察日报》报道,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受到各大媒体关注的演员王伯昭诉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张卫健、谢霆锋在民事上有重大过失,但由于王伯昭未能提供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证据,故对其赔偿请求未予支持。
关于王伯昭主张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一节,因王伯昭受伤后慈文公司已支付相关的费用,王伯昭现提出的经济损失又未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同时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故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对此判决结果,王伯昭的代理律师称,这个判决对演艺界也是一个震动,至少,认定了被告方的过失。据悉,宣判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要上诉。】
2004年的“小白龙”事件,是内地演艺界展示自己集体实力,陆港台三地演员从此待遇平权的标志性事件,
至于王伯昭先生其人的人品如何,是否如某方粉丝声称的那样“撒谎成性”,其挨打是否“罪有应得”,被打成轻伤还是重伤,张谢二人是故意还是“误伤”,应不应该巨额赔偿,他们的赔礼道歉与合影,是否是受了王的“哄骗”,凡此林林总总,在『内地演员争取平权待遇』这个时代大背景下,和此前回答以及本文主旨无关,世人自有公论。
(其二)
答主基本不玩微博,和周杰先生此前也从无任何形式的交流;他援引答主的知乎答案为微博截图,并公开表示感谢之后,其本人或团队也至今未和答主有过任何联系。
答主只是知乎论坛的普通网民,从来并非什么营销号,之所以开微信公众号的主要目的,也仅仅只是防止那些无良商业性公众号,直接盗用答主过往文章和回答,以为己用。类似事件此前发生多起,一直烦不胜烦。
(所以自己先把所有文章和回答发布在公众号上,便能一定程度上防止他人直接盗用发布。)
答主对娱乐圈并不感十分兴趣,之前大部分文章和答案也不在这方面,更加不参与所谓的“粉丝圈”。我所写的事件,都给出了明确资料来源,只是做一些归纳点评罢了。
对相关事件,已经用尽量第三方的客观语气来描述,并不涉及任何一名当事艺人的人品道德。(今天又重新编辑原答案,尽量去除一切可能有评判嫌疑的文字。)
援引事例所提及的明星艺人,如对事例所述事实有所异议,请直接联系原始出处的文章作者,答主不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很希望娱乐圈任何明星艺人(不论港台还是内地)的粉丝,明白一点:
他们作为公众人物,赚取着绝大多数人一生不可及的财富,代价就是要有被所有路人大众们自由点评、以为谈资的权利。
诸如微博里那套水军+粉丝一哄而上的控评手段,是让绝大多数路人都深恶痛绝的,不论是哪个明星粉丝所为,都一样。只会徒惹对这个明星的粉丝团队,甚至对明星本人的无谓恶感。
所以,也请不用太在乎我们这些无关路人对你们偶像的看法,或者试图强行改变,大家并非在一个世界。你们彼此的争吵也好,争斗也好,我们并不感兴趣,也无意参与。
首先要捍卫的,仅仅是我们可以自由点评这些艺人,可以自由不受任何干扰地说喜欢谁、不喜欢谁,以此为谈资的权利罢了。
所以,就答主个人而言,就算再喜欢再欣赏哪个演员,也只及于路人式的喜欢,绝不会去做他的粉丝,就是因为没兴趣没时间没精力,去关心每条其他人关于他的看法,然后还试图去改变。
同一事件基于不同立场,有各自不同看法很正常,各自表述即可。所以对答主文章/答案的不同意见,只要不涉及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人格污辱,也都留在文章评论中并未删除。
但非要强求他人一定要按自己观点说话,否则便苦苦纠缠,肯定是强人所难了。希望请予理解,幸勿打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