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真的不想趟这个浑水。但还是没忍住。先写个大概,之后慢慢扩充
美国作为一个靠革命建国的国家,建国的基石到底是杰斐逊崇尚的人们的自由,还是联邦党人崇尚的大政府下的治理,是两百多年来都一直在扯的事情。说law and order是美国的建国基石未免有一家之言的感觉。
非常讽刺的是美国虽然自称山巅之城,但过去100多年取得的人权进步却很多都是始于自下而上的,行走在法律边缘的,甚至是完全非法的人民运动(黑奴解放,妇女投票,8小时工作制,组织工会的权利,黑人的投票权,同性恋行为的非罪化等等)。但不能否认的是通常不出二三十年,当年由这些运动带来的社会变化都会渐渐变成新的法律,甚至被广泛认为是美国identity的一部分。你可以说这是人民的胜利,也可以说这是潘多拉的魔盒被一次次的打开,使美国的社会进步很难像英国那样不伴有那么多的混乱和流血。
当然每次有吸引眼球和注意力的民众运动的时候,总有些政党和利益集团会借此扩充自己的影响力,打着为了美利坚的大旗,摆出一副难看的吃相,甚至不惜为此彻底放弃党派以往的一贯立场。这种难看的吃相有时候比真的在漩涡中心的那些人更难以让本来就持有反对意见的人接受,而美国当前的政治运作方式又不可能使漩涡中心的人和那些利益集团主动划清界线。 作为一个旁观者,弄清自己条件反射式的反对究竟式因为什么,还是非常重要的。
回到移民的问题上,半个多世纪前你我作为华裔,只要试图在美国长期呆下来,无论怎么样都会因为排华法案而行走在非法的边缘。移民身份的合法非法,放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里看,只是个暂时的状态。但如果自己不发声,从而无法引起台上的政治力量的注意,那么这种“暂时”就会持续很久。从这点来看,拉美裔还是深谙美国政治体制的运行方式的。
美国的独立不是靠遵守英国人的law and order,如今美国公民的很多权利也不是一味靠遵守law and order 等着国会山的老爷们回心转意喂给的。一切都是靠争取,支持还是反对所谓非法移民,都需要靠用自己的努力和声音在美国的现行体制里造势,切勿有一种“我的观点生来高贵,我所支持的那一派天生正义,对面就是一帮xxxx不值得理睬,就应该自我毁灭”的态度。
如果你觉得我把当今美国政治光谱上从左到右都黑了一遍的话。。那这个答案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Victimless Crime这个词本身就非常偏颇。
除了非法移民之外,最常用Victimless Crime这个词来描述的罪行,是贪污贿赂。
尤其是贿赂行为,一个原因给,一个愿意收,事情办成了,楼也建起来了,大家皆大欢喜。好像大家都满意,贪腐成了社会的润滑剂。
如果真是这样,中国也不需要反腐了。
贪腐的结果,一定是不送钱的企业活不下去。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之外,企业还要承担可能多可能少的贿款,国家也难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的调控。
非法移民也是类似的情况。
法律明确规定了什么样的人可以拿绿卡,什么样的人可以移民。非法移民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能不能移民,不取决于这个人能力怎么样,或者国家态度怎么样,而取决于他认不认识有门路的蛇头,取决于他住的地方离边境近不近。
非法移民个人有没有贡献?当然有。不管是洗衣服,送外卖,还是逆袭考上大学,都给美国创造了贡献。
但非法移民这个群体的存在,对于其他想找低端工作的农村人,或者努力读书还抽不到H1B的留学生,都是极大的不公平。
所谓Victimeless Crime,不是指这个罪行没有受害者,而是其受害者是不特定多数。所谓的“罪犯”看起来可能只是个人畜无害的小工,但他到美国的过程,已经是在不断伤害这个国家的法制体系。
“墨西哥裔”这个词也是很讲究的,实际上墨西哥裔就是印第安人,有的有西班牙人混血,不论印第安人还是西班牙人,都比盎格鲁撒克逊人来美洲早得多,如果他们是“外来移民”,那昂撒人更是外来移民了,所以不能说印第安人,只能说墨西哥裔。
至于“非法移民”又是怎么回事呢?前提是,得有一个“法”,然后才有“非法移民”。那么,“非法移民”是不是“犯罪”呢?也只能说,相对于某个“法”,他是“犯罪”。
请注意,以上分析完全不涉及一个问题:“非法移民”在道德上是不是有问题?所谓非法,就是违反了法律条文而已,法律条文不是按道德标准设置的,所以非法不一定不道德,合法也不一定道德。
昂撒人自己定一个法律,把印第安人定义为非法的,这本来就是自说自话,印第安人(也就是所谓的墨西哥裔)并没有批准你这个法律嘛,所以你这个法律能实施,其实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的。通过暴力,占了别人的地盘,然后制定了一个法律,宣布原主人非法,这就是昂撒人做的事情,你可以用自己的道德标准,从道德上评价一下。
五十步笑百步。
公务员有纪委有监察局监管,还有无数人民群众在监督。
但是
金融行业没有灰色收入?
建筑行业没有灰色收入?
外贸行业没有灰色收入?
传媒行业没有灰色收入?
IT行业没有灰色收入?
你告诉我哪个行业没有钱权色交易?
谁又来监管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