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邀请我回答这种问题?我的答案只有一个,去法院告他重婚罪!
关于重婚罪的解释:法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重点在于要与小三“结婚”。
重婚的办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两次领取结婚证的,这是铁证。
还有一种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达成重婚的,比如在农村结婚了,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然后进城再次结婚的,前一次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也算结婚。
那么,要控告重婚,重点就在要结婚。题主的老公与第三人生子,这是一个有力的客观证据,剩下的只要小三一口咬定她是被骗了,老公一直忽悠她说和她过的是夫妻生活,才愿意与他一起生子的,这样就构成了主观证据。当然了,我是不清楚你老公是如何忽悠小三的,上述只是无责任猜想而已。主观这东西,人说有就有,人说没有就没有。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