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思维,
就想问一下什么情况下谋害男性需要判死刑?
你不妨把话说的更明白点,
让他们加紧迫害男性,加了个速度的。
支持归支持,我只是很好奇,里面有女人,有小孩,有老人,
为啥没男人?
加几句。
妇幼保健院,是为了孕妇和婴幼儿,男性不能怀孕,所以只有“妇”,但是婴幼儿有男有女,所以只是一个“幼”。
妇联,是历史原因,为了解放妇女。
老弱病残专座,只要是满足条件均可以坐,老弱病残既有男又有女,所以根本没有分男女专座。
这个回答里,是“残害”。明明大家都有可能被残害,明明凶手都应该受重罚,为什么不应该有男人?
我始终认为,理想社会应该是平权,而不是特权。
应该不仅仅是:
更应该是:
众所周知,针对中国成年男性的拐卖和伤害等,刑罚都是最轻的。
长春的女大学生刀刺司机,被警方调解后,司机只能原谅女大学生。警察还给2000元路费给女大学生。湖南女乘客用刀猛刺司机,导致司机严重受伤,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试想一下,如果性别互换,舆论会怎么样看待?
福建漳州建立女性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对三名涉嫌盗窃罪女子执行「罪轻不起诉」决定。这些都是上过新闻的。
拐卖中国成年男性,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的。而针对妇女和儿童,是有专门的法律,处罚也很重。在现实案例中,一般都从重判刑。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量刑起步是五年以上。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死刑。
法律已经很严厉了,但是中国女权还是不满足,她们希望斩立决。
那么,如果有人拐卖中国成年男性,去黑煤窑、去黑工厂、去卖血、去提供器官等。有什么后果呢?按照现行法律,是没有专门的法条来管理的。只能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很难认定)来起诉,最高只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只希望能真正的男女平等。而不是故意人为引发对立,造成社会撕裂。
强烈支持,但是在这个回答下面有不少带节奏的回答。
有些人问,妇女儿童老人都强调了,那么青壮年男性呢?甚至有些回答说这是在鼓励对青壮年男性进行侵害袭扰。
说实话,如果要这样说,那真的是在硬扛,所有的法律条文要是按照这个标准去诘问,那哪一条挑不出毛病来?
我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条法律里并没有阐明过失杀人怎么处罚,当然,别的法律条文里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按照上面那样的逻辑,是不是这条法律条文在鼓励过失杀人???
一条明明正常的法律,硬是试图用极其幼稚低级的方式带节奏,况且,这条法律的前面还有“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这一句里难道不包括青壮年男性???再者,“对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这句话里不是还有个“等”字吗?
为什么后面要特别强调妇女儿童老人?因为这些是特殊人群啊,每年的拐卖失踪案件,受害对象有多少都是这些群体,特殊群体难道不应该着重强调一下?
最后的话送给某些人,反女权我双手赞成,但是试图把正常的法律条文搅浑,那我会坚定的站在你的对立面,因为我是个正常人,我的立场站在是与非。
平等的意思就是全部平等,无论男女老幼,犯了死罪就该死。
只要程序合法,调查真实,不逼供不假案,那谁该死就得死,不能例外。
尤其是针对拐卖罪行,不光是妇女儿童,人为制造的男性残疾人也为数不少。对于拐卖罪行,应该极大的加强惩罚力度!
法制平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劳动法是不是也该注意一下了?执行力度不够的企业要不要判一个?
我说话不太好听。
如果男人自己不重视自己的权益,塔凭什么要关注你?你是谁?
政治就是利益分配,你连自己站在哪一边都不知道,凭什么要照顾你?
比如说之前的
如何看待 2021年9 月 8 日湖南临湘一女子在高速上乘车时持刀捅刺司机脖子案件判决结果?
故意杀人判四个月,这问题有热度么?
我觉得很可笑的一点是,你们觉得不公平,不公正,应该自己去反对,而且必须针对具体的事,用他们能看到的方式进行建议。例如之前妇女权益保护法修订,女权人士能提出十万条建议。到这里,你们这不关心,那不在意,互相之间觉得别的男性是敌人。
那就很简单,克苏鲁就会忽视你们的存在。
人必自轻自贱而后人辱之。
高速捅司机十四刀:
脱光男童衣物:
随机杀害男童:
造谣诬陷后塑造“正确记忆”:
“保护女性”:
“男女平等”:
“司法公平”:
哦,期待下某个不能提的地名的八孩事件最后怎么宣判。
司法里面总是把妇女儿童单拎出来说就很迷惑
不应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命,财产,自由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