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加名字,想参与选房,那就让自己父母出一半首付。
不给别人占便宜就是算计吗?
那想占别人便宜,占不到又生气的,又是什么?这是比算计更算计吧?哪有资格说别人呢?
共同还贷就算不加名字,离婚时也能分到自己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哪里亏了?这是最最公平的了吧!真真正正的按照投资来计算出的份额,谁也不占谁便宜。
不占便宜就算亏吗???
如果觉得男方出钱买房子是占你便宜,那就自己出钱买一套,让男方帮你还贷款咱去占他的便宜咯。
最最最好的办法,就是两家人各出一半,俩人名字。公平又压力最小。
出20万要加名就过分了。别人出一百多万,你出个零头就要分一半? 婆家出钱给娘家房子修个屋顶,然后要分一半房子,你干不干?
我是母亲,我有女儿,我觉得男方父母的做法没问题。
如果我女儿的对象要拎包入住,我肯定不会加名字更不会让其参与购房意见。
如果我女儿的对象要出个零头就加名,我肯定会拒绝,吃相太难看了。
如果我女儿的对象一边享受着我给的首付,一边又吐槽自己亏了,说我占便宜,那我就避嫌了,你们自己买房自己租房去吧,我不出钱不占这便宜了。
至于带娃这事儿,
婆家不出力天经地义,他们先表明了态度,那就是主动放弃了催生的立场,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