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不能以偏概全。
有几个事实,可以与你分享一下:
①“爱猫人士”这个词,现今有点带歧义,往往指某些极端主义爱猫人,不知题主所指的是哪种。
②养猫的人不一定爱猫,也不一定尊重人类以外的生命,甚至有些养猫人只当猫是件会动的家具、玩具、甚至玩物;爱猫的人不一定全都有精力怜惜人和猫以外的生命。
③非所谓“爱猫人士”的真正爱猫的人,绝对不会遗弃和支持遗弃家养猫,爱护和救助都来不及,哪里忍心舍得遗弃。
④打杀和遗弃都是心软有爱有责任心的人不愿意看到的。但根据《物权法》相关条例,猫狗猪鸡之类都是属于产权所有人的“物”,产权人对自己的所有物是有处置权和买卖权的,对“遗弃宠物”这种道德和环境层面不被接受的事情,法律层面暂时还没有相关约束和规定。而且,针对这块的救助也很麻烦,容易因为“物”价被“原主人”要求“以财换物”。
不过,根据《动物屠宰条例》,有些虐杀是违法的。打杀猫狗的人,往往不是“原主人”,被打杀的数量也往往比较多,这种情况的救助会比较集中。
⑤“有做贼千日的,没有防贼千日的”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广厦千万间,你不知道哪家养了猫狗,更不知道哪天其中一家会去遗弃猫狗,在有相关法律和大数据的支撑之前,想不到和做不到的事情都有很多。被遗弃的,也许暂时还能苟延残喘的活一两天;被打杀的,当下就会失去鲜活的生命。如果是你,在有限的条件里面对两个选择,会怎么抉择呢?
以上,是我个人对此事的认知和分析,不能代表全部真相。
希望国家法律更健全,希望每一个生命都能被善待,不仅限于人,也不仅限于猫狗。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你说的“爱猫人士”是指哪类爱猫人士?
这种人凡是对猫不利的事情,都表示反对。
你买了个猫不好好养,给遗弃了,一样会受到谴责。
这类人通常的理论就是遗弃宠物是不道德的行为,需要谴责。
捕杀要看目的和原因,如果是流浪猫泛滥严重影响人的日常生活,政府出面捕杀,那么也应该支持。
如果只是出于讨厌猫或者觉得好玩的目的,恶意杀没有招惹他的流浪猫,那么不应该支持。
你之所以有这种想法,是因为本质上「遗弃」和「捕杀」不在一个量级上。
「遗弃」这个事,本质上就是遗弃,他扯不上其他的意思。
就是一个人本来养宠物,然后他不养了,把宠物丢到外面自生自灭。
「捕杀」这个事,说道可就多咯。
有的人认为,你遗弃最起码给了一条活路,虽然不道德,但是最起码没有直接剥夺其生命。但是捕杀带了个杀字,所以比遗弃更应该谴责。
有的人认为,「捕杀」是个筐,啥都往里装。
本来文明捕杀是应该予以支持的,结果总有人打着「捕杀」的旗号去泄私愤。
明明是个心理变态以杀害小动物为乐趣的杀猫狂魔,非要给洗成有节制的控制流浪动物数量的「杀猫英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经常有人发表不同的意见,对于「捕杀」一词的热度自然要比「遗弃」高很多。
所以你才有这种错觉。
试问作为一个正常人,谁不想制止遗弃呢?
别人遗弃的猫,导致流浪猫数量+1,对任何人不都是不好的?
问题是,如何制止?如果只靠民间力量,够吗?
现在交规这么严格,开车违章的依旧比比皆是。
违停处罚贴条就罚100,还不是满大街的违停?
就遗弃宠物这个事,连法律支持都没有。普通人除了做到自己不遗弃,另外在舆论上宣传「不要遗弃宠物」。
还能做些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