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兵不班门弄斧,舰艇没必要搞出来这么一个词,尤其没有必要为了阿拉斯加搞出来。其背后的理念无助于理解设计史。
什么样的“中间”舰艇才是鸡肋呢?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一艘阿拉斯加的建造成本(不仅仅是造价,考虑消耗材料,造船工业产能等等,以最稀缺最紧张的成本衡量方式作为标尺)是北卡罗莱纳的一百分之一,或者如果阿拉斯加的建造成本仅仅是巴尔的摩的百分之一百零一——那么阿拉斯加还能算是“中等舰艇陷阱”吗?这是魔法。
不带入具体舰艇用一般情况来描述这个问题:如果介于大型舰艇A和小型舰艇C之间的中间舰艇B的建造成本远远小于A而接近C,但是其战斗力却接近A而远大于C,那么建造B就不构成是中间舰艇陷阱。反之,如果B的战斗力远远弱于A而成本极其接近A,远远大于C——那么B才会被视为鸡肋。
而阿拉斯加向上向下的对比对象,或者说间战所谓的“中型”大型舰艇建造的A和B和C,都是条约系统决定的。
条约,而不是自然演进决定了阿拉斯加距离北卡和南安普顿都太远的问题。
1921-1927-1930-1932-1934-1935——五次峰会,三次条约,一份英德协定,构建了非常独特的游戏规则,在这个基础上,才有之后的讨论。在1930条约系统下,有足够弹重和毁伤威力对抗大型舰艇的重炮舰只有两种:1,装备有最大8in口径的A类巡洋舰;2,装备有8in以上火炮,吨位超过10000吨的主力舰。这不是工程技术进步的自然发展结果,也不是海洋政策海军政策演变提出的要求,这是基于技术进步,舰队现状和海军政策演变的影响下,人为划定的限制。
而这个限制的结果很简单,不考虑战中设计,在30年代中:任何舰队巡洋舰/轻巡洋舰/6in巡洋舰——即便是其中最大的“大型”巡洋舰(布鲁克林/爱丁堡/最上),也无法在战斗效率上对比大型8in巡洋舰;即便是最先进最强大的8in巡洋舰(立根/希佩尔/扎拉),也无法与现代化延寿主力舰或者新型快速战列舰对比。这个结论不是铁打不变的,显然需要考虑具体战场形势,以及具体舰艇从而具体分析。许多破铜烂铁缺乏最基本的升级显然战斗效率不及新式巡洋舰,在德国也显然有学派强调6in即便在大型巡洋舰上也胜过8in(they were wrong);但是从条约关注的问题上:也就是标准排水和口径上,仅仅以对大型舰艇的毁伤威力上考虑,事实就是舰队被划分成了非常明显的三个档次:轻型单位,8in舰,主力舰。
而这三类炮舰之间的差别,非常,非常大。主力舰没有理由不考虑对抗同级别重炮舰,于是她们是三万吨以上的钢铁巨兽。轻型单位,比如舰队巡洋舰,需要灵活地机动能力,较小的投影,重鱼雷武装和反雷击火炮,所以她们是五千到八千吨左右甚至更小的6in舰,中间则是万吨,8in的大型巡洋舰。这三者之间没有任何有机的过度,没有1914年那样RN遍布海外的百余艘各式巡洋舰,没有风帆时期那样各式各样纷繁复杂的护卫舰,而是条约限制下断崖式的鸿沟。
这种特殊情况才是建造大型巡洋舰杀手的最本质问题:因为这三类炮舰中间的差距是在是太大了,以至于位于两者中间的产品变得非常微妙。在对抗轻型单位时,其表现不一定胜过8in舰,反而目标更大造价更高(得多);在对抗主力舰方面,尤其是新式主力舰上,其和8in舰一样同样无法承受现代化大口径火炮的打击。其唯一的优势,其最大的优势,是建立于8in巡洋舰上的,仅此而已——说得难听一点,仅仅是基于大能见度远距离日间炮击上对8in巡洋舰的优势而已的。这实在是过于特化了。这种时候一旦这些“巡洋舰杀手”变得过于昂贵,一旦其成本无法为其超越8in舰的战斗力正名,那么就会被视为鸡肋。
间战是一场有特殊规则的游戏。首先,21-27-30-32-34-35年一系列互相交错的系统划下了复杂的游戏规则,其次39年战争打断了这种游戏规则——这种时候总结设计现象必须非常小心。一种设计究竟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非常低效”,还是“在条约系统下没有意义”,还是“在条约系统下有意义但是战争爆发后没有意义”,还是其他——必须要分开讨论。不能简简单单地认为任何情况下都存在中型舰艇的“陷阱”。阿拉斯加糟糕的风评绝对不是因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这种‘中型’大型舰艇”,而是海军条约系统强行拉开了主力舰和最大型A类巡洋舰之间的距离。
在链接中的问题里我提出了3种假设,我在这里重新列出来一下:
如果战争爆发时,如声望和敦刻尔克们一样,阿拉斯加已经入役了,珍珠港后活跃在南太平洋一线,那么其还会被视为鸡肋吗?
如果巡洋舰没有8in限制而是出现了更多11in,12in甚至9.2in;12000吨,15000吨,18000吨的高速舰,大型巡洋舰杀手仍然是鸡肋吗?
如果8in巡洋舰建造的限制不存在,如果多得多的巡洋舰可以装备8in火炮(布鲁克林/城不用说,利安德/阿瑞托沙变成约克,等等),如果巡洋舰的数量没有被条约限制住而是引发了新一轮让各国财政哀嚎的竞赛,如果IJN不止运行有18剑客还建造了更多更新的大型巡洋舰,如果更多的希佩尔得以完工在南大西洋活动——巡洋舰杀手们还是鸡肋吗?
这三个问题:战争爆发前舰艇的保留和建造;8in/轻型单位/主力舰的划分;以及巡洋舰队整体规模——全部都是条约决定的。条约系统划定了这个模型里的A和B和C,惩罚不尊重其规则的选择。
这是人为的,是特殊的,没有理由按照条约时期的游戏规则总结什么放之四海的现象。
比较好奇一件事,为啥没人说中型坦克陷阱和中间威力弹陷阱,是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俩是主流吗
还在拉萨开会,先占个坑,结论性的说一下:
这两个“陷阱”是否存在都需要打一个巨大的问号。
等明天回成都,大脑不缺氧了再慢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