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经典的法律反杀案例,我建议所有想要对他人掏心掏肺的人,都来学习一下。特别是担心孝心变质、爱情变质的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长为了表现对孩子的宠爱,而把价值较大的财产赠与孩子。有些夫妻也是这样,出于恩爱的考虑,把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对方。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变量,很少有人考虑到。那就是孩子未必都孝顺,夫妻未必都忠诚。
也许在签订赠与协议的那一刻,接受赠与的丈夫或者妻子,已经另有他人了。
由于有这个变量的存在,在制作、签订赠与协议时,就需要留个心眼。
这个案例就很好,老人留了一个心眼,在赠与协议中与受赠人约定,必须要履行赡养义务。
这样,这个赠与协议,就成为了一个附义务的赠与协议,受赠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以后,赠与人就可以要求受赠人把受赠财产还回来。
借鉴这个案例,妻子或者丈夫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另一半,也可以在协议中加上义务条款。
举个例子,在协议中可以约定,接受赠与后几年内,受赠人不得有与其他异性(或同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这样,如果受赠的一方出轨,那么赠与的一方,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其把财产退回来。这样也算是减少了损失。
省的最后人财两空。
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是真爱,就请用尽全力、不要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