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别闹了,这么反人权反社会的想法可不是一般的民间法学家能有的,老实交代,是境外哪个人权组织资助的
忽然又看到有人赞这个回答,决定除了抖机灵调侃,再补充一下。
为什么是14岁?因为14岁是法律认定的不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不完全行为能力人指的是因为能力问题(包括身体和心理),并不能为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比如因为阅历不够,容易受骗,或者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
正因为不能为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所以即使即使完全自愿也不行,因为她们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同样,14岁以下的人犯罪,也不会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也是因为他们不能为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这两个法规的内核相同,所以是完全相连的。其中一条变动,另一条也必然随之变动。
然而现实情况是,伴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孩子能接触到的信息量极大的提高了,他们的心理成熟速度同时也提升了。当初定下的14岁年龄标准,其实现在不仅不低,反而有点高了,绝大多数14岁左右的孩子完全清楚自己在做什么。
所以我认为这条法规不仅不应该提高年龄限度,反而应该降低。
当然,具体是否需要变动,如何变动,还需要立法部门依靠更详实的调查数据作为依据。
…………以下原答案…………
现在的法规是,14岁以下即使女性是心甘情愿的,也以强奸罪论。
您直接想给提到25岁?那就是25岁以下,不论女性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论…你信不信不论男的女的都想打死你?
或者您的意思是,25岁以下,除非结婚才能进行性行为?那直接法律规定禁止婚前性行为好了…您这一纸法规,社会性观念瞬间倒退500年啊!
好好读书别闹了…
当然可行,去知乎啊微博啊宣传,纠集一大批民意,然后去倒逼政府,你们爱怎么制定法律就怎么制定法律,否则就是无视民意,就是独裁专政,就不是民主。
什么奸淫幼女啊,杀害宠物狗啊,不遵守交通规则啊,晚上开车打远光啊,通通拖出去枪毙,要不送动物园去喂老虎,中国的人口问题立马解决了,要什么计划生育。
你TM评价一个法条之前能不能先去普及一下常识?
不喜欢吃榴莲的多了去了,吃榴莲还上火,吃多了还会死,我们干脆立个法禁止吃榴莲吧。
性行为本质上和吃榴莲是一样的,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你不能因为你不喜欢,就去鼓吹什么立法,然后要么搬出性行为的受害者,要么什么牺牲一点权利在所难免。
为了地球的粮食安全,先把你牺牲了如何?
学法学,搞懂确定14岁的原因,寻找充足案例进行研究。
然后找到充足的理由论证18岁利大于弊。
微博宣传肯定没用,
想改法不能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你至少得先论证你说的符合法理,有操作性啊。
不做到这一点,你说的话怎么可能有人理。
目前的问题是,我作为个人,如何造成一定微小的影响,推进立法机关修改这一年龄界限的可能?使用微博宣传是否可行?
小资产阶级的愚昧和天真,不仅在于由于某些未知的原因——这里不猜测,你们可以自己恶毒——对性活动有着仇恨的心理;同时在于2016年了你他妈居然都没看清微博上你如果没有红头文件或者红色老毛,就连个狗屁都不是。
哪怕你先几千块钱买点粉丝把自己变成你乎大V都比这现实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