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第一次受邀回答这种帖子,感觉不太适应。我的主业是搞法律工作,就谈谈这件事里出现的几个法律问题吧。
一、私下里问别人身份证号是犯罪吗?
先说结论,不是。大写的不是。
刑法具有谦抑性,换言之,只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才会为刑法所处罚。凡是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都不应处以刑罚。而我国刑法里没有什么“反革命问人身份证号罪”。
其实也很容易理解,所谓法律不管琐事,如果打听别人身份证号成了犯罪,那么类似地,私下里问人“老板是不是前两天出轨被记者抓拍了”,或者问同学“诶那谁的手机你存没存,发我下”,“张三家住哪儿的你知道吗”,按照同样的逻辑,是不是都该进局子里关几年呢?毕竟,凡是在淘宝给过商家差评的人都知道,让你不希望的人知道了你的地址和手机号,带给你的困扰不比身份证号泄漏来的少。那么我们的日常生活,可就得天天担惊受怕咯。
问人身份证号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呢?刑法里有几条相关的条款。
其一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罪名指的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也就是说,至少必须要同时满足身份(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对象(单位履职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程度(情节严重,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的解释,情节严重是指非法提供多人个人信息,从中获利较大,对受害人造成较大影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等)等条件,才会判刑。相应的,获得个人信息的一方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
其二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如果是侵入公安局户籍系统,获得他人的身份证号,也会构成犯罪。
其三是寻衅滋事罪,我国著名的口袋罪,几乎无所不包。如果孟书记或者某地公安系统领导突然决定严打“私下问人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那对不起,神仙难救呀,神仙难救。
二、私下里问别人身份证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有可能。
我国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远远滞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甚至于民法通则里都没有隐私权仨字。直到2007的侵权责任法,才有了实定法意义上对隐私权的保护,但这一保护也是相当宽泛的,除了说一句侵犯隐私权要负责,没有更多有实践意义的规定。
问别人身份证号算不算侵犯隐私权在现行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看到大家这么热情,我就举一个判例,对不起,地铁上忘了判例的名字了,一下子搜不到,回去之后有心情再补。
退一步说,即便构成侵犯隐私权,会受到怎样的民事责任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就不说了,我以后不问了吧。赔礼道歉也容易理解,那么赔偿损失,会赔多少钱呢?
民法上侵犯人格权的损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一部分是造成的物质损害的赔偿。后者嘛,就是直接损失有多少赔多少(比如…我也想不出什么比如,比如登报澄清啥的肯定是要算在内的。)那精神赔偿赔多少呢,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如果造成受害人自残或自杀的,赔的就会多一些。
具体有多少呢,我举两个例子,北京判的一个案子,总之因为公布了某人的婚外情,人肉搜索之后这人受不了自杀了,经济损失加精神损害,共计五万多元,不过这是08年的事儿了,那会房价还没那么高。再举个近一点的,2011年在成都,有个物业公司因为业主欠费,把业主的姓名、配偶姓名、住址、手机号码都放到了公示展板上,好家伙,这可是路过的小区每个人都能看见啊,赔了多少钱呢?没赔钱。因为法院说,没有证据证明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不能赔精神损害。只让物业公司撤下公示、赔礼道歉。
所以总的来说,即便问别人身份证号,吃官司了,还打输了,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极低,要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的风险非常之低,就是这样。
三、一点免费的建议
法律行业鱼龙混杂,律师费有一个案子五百块的,也有一个小时一千二百美元的。当然贵的不一定好,不过法律服务行业就是,哪怕你赢了(输了)官司,你也不知道这个律师活儿到底好不好。缺少客观的评价机制,这是律师行业的弊病。不过一般来说免费的法律建议最好不要太相信,当然这一篇免费的,连法律建议都算不上,更是如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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