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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寒蝉鸣泣之时卒的结局?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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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分享一些主观看法吧,基本上就是个人的感想,没啥理论依据:

对于熟悉龙七的观众来说,卒的烂尾是意料之中的,龙七在业卒两作中表现出了优点和不足都没有超出观众对于他的认知,所以姑且算是正常水准的发挥。

其实撇去个人感情来说,业卒两篇的一些问题,倒也是蛮有趣的:

• 实际上业卒真正的主体就是乡坏篇和神乐篇,此二篇略加整合与补充,即使剧情不大改,也能做出一部观感尚可的季番。至于占据了新作大部分篇幅的X骗篇和X明篇,现在来看,大概一方面是致敬原作分出题解答两部分的结构,另一方面是为了提升寒蝉的热度来为手游《命》引流(命近期的卡池基本上都是与卒的剧情同步的)—— 所以说业卒两篇大概是恰饭作吧。

• 业卒是龙七的又一次厨力放出 —— 但此次厨力放出的对象变成了沙都子。读过原作的朋友大概都能意识到,沙都子是龙七从旧作开始就投入了大量心血的人物,只是出于各方面原因(主要是旧作动画版里的沙都子在塑造上远远逊色于小说原作)而人气不足(有兴趣可以看看07th Expansion发起的几次官方人气投票,沙都子在主角众中的排名基本都是垫底),于是在业卒中将沙都子升格为与梨花平级的轮回者,为她提供了更好的发挥空间(可惜表现实在不行)。

• 沙都子在业卒中的表现其实并没有非常地不合情理 —— 因为儿时的经历,沙都子的性格中本来就存在着异于常人的偏执和顽固,而在轮回之力的误导和EUA的挑拨下,沙都子的黑暗面会逐渐放大也是合乎逻辑的。

这里插一条转自B站的专栏文章吧,这位作者写得很用心,也很认真地参考了各方面的资料:

• 然而,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尽管同为轮回者,相较于梨花,沙都子轮回的理由和目的都非常站不住脚。梨花不断轮回的目的就是为了生存,而她作为被害者,这番出于求生的无奈之举也有着天然的正义性,即使这样还特意在皆杀篇和赛杀篇里着重点出了她的错误,可见龙七的道德标准本来是十分严苛的。相较之下,沙都子的诉求就显得格外地单薄和扭曲,再加上她在轮回中对伙伴的所作所为也实在过分(甚至比起鹰野也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她本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既没有得到足够沉重的惩罚,也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忏悔,因而又背离了龙七原本的价值观。

• 沙都子升格为主角的同时,原本被龙七宠爱的一众角色则沦为了工具人,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礼奈。在旧作中,龙七几乎在每个篇章都会有意无意地夸赞和凸显礼奈(比如目明篇里,诗音暗暗惊叹礼奈很早就通过气味分辨出了自己与魅音),使得单论对于剧情的重要性其实并不算高*的礼奈拥有了压倒性的人气,由她主导的篇章也都格外地精彩。而这样的礼奈,原本每逢关键时刻都能语出惊人、在生死关头也能镇静自若的礼奈,在新作的大部分篇章里都变成了惊慌失措、不明真相的橙发女路人,可见角色崩坏程度之大。

(*个人观点,礼奈在剧中的定位其实比较暧昧 —— 主角团中,圭一和梨花分别是明面和暗面的主人公,而园崎姐妹和沙都子则与御三家、作祟、雏见泽综合症等处于谜团核心的要素关联密切的人物,相较之下,礼奈和各方面的联系都即若即离,更像是个看板娘。当然,这种与谜团恰到好处的距离感对于角色也不完全是坏处,角色离谜团越远,与观众的距离反而越近,所以很多观众将礼奈视为与圭一同等的「表主角」也不无道理)

• 还有一处非常不理想的地方在于,关于魔女人格,业卒两篇对于这个设定的处理反而不如赛杀篇。赛杀篇中,梨花关于「弑母」的纠结与思考,羽入对梨花所说的「经过抗争得来的结果比什么都不足得到的结局要更好」的劝勉,以及礼奈关于「左右手的糖果」的论述*,都能够帮助梨花在身为常人与身为轮回者的两种身份认同之间做出选择。

(*我觉得这番论述比较巧妙的是,羽入和礼奈的观点结合在一起,再辅以赛杀篇这个碎片的特殊性,非常全面地回答了梨花的问题:梨花的问题在于,既然拥有反复重来的能力,那么就不必做出选择, 或者不必坚持某一种选择,而这种态度则与新作中的轮回者沙都子相同 —— 反正可以无限轮回,那么稍不顺心就可以重来,因而会陷入死胡同无法向前迈进;而礼奈关于「左手和右手的糖果」的举例则指出,你很难预测自己没有选择的可能性是否会比现在更好,算是直接指出了轮回的虚无和徒劳之处。而羽入的观点可以理解为,经过抗争所得到的结果是你处于自身意愿做出的选择,也是在你的努力下产生的结果,因此比不做任何付出就得到的结果更适合你,而这结合赛杀篇的碎片则是非常恰如其分的 —— 赛杀篇中的世界单就结果来说对于大部分人而言都是理想的,但对于来自其他世界的梨花而言,这里并没有经历过轮回的梨花所能生存的土壤。)

相较之下,虽然卒的结尾也有圭礼魅三人对沙梨二人的轮番说教,但多少显得有点就事论事的意思,只围绕友情作了探讨,而沙都子作为轮回者所具有的心理问题却没有得到正面的回答,因而使得沙都子的开悟变得非常莫名其妙,甚至最后将主导权归还给原本的沙都子时,不但没能让人释怀,反而显得诡异 —— 沙都子原本的人格似乎完全无法与魔女人格进行抗衡,从而显得像是被后者玩弄的面具。

• 最生草的一点是,业卒两篇的在很多地方的表达很微妙,甚至推翻了旧作 —— 旧作中的「奇迹」是集合众人之力所引发的,譬如皆杀篇的结尾,单凭梨花和羽入的力量已经很难再进行轮回了,而正是在集合了六主角+羽入的力量下,梨花才得有转生到各方面条件都最理想的碎片之中,因而着重地突出了友情和团结的力量,也与旧作反复强调的「相信他人」、「不要尝试独自解决问题」等观点高度契合;在卒中,梨花和沙都子的恩怨是外人难以介入的,而梨花与羽入所引发的奇迹也非常尴尬,甚至你很难说那个奇迹到底代表了什么...

• (暂时写到这里,如果还有啥再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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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LSD的介绍

福禄寿乐队成员的杜雪儿涉嫌走私的毒品“邮票”LSD是什么?

“有一种致幻剂,少量的服食下去,会发现自己进入了一种令人愉快的麻醉状态,想象力突然变得丰富,对周围世界的感知也发生了变化。眼前出现了一系列活动的图像,具有万花筒般的鲜艳色彩,那些在日常生活中被忽略了的物体突然变得生动起来,桌椅板凳都似乎有了生命,听到的每个声音都像是投在平静水面上的一颗石子,让眼前这些奇妙的色彩产生一圈圈涟漪。”

这种“美妙”的境界

是瑞士的霍夫曼博士第一次无意间尝到

自己合成的化学品时体验到的,

这种化学品就是

被称为“史上最强致幻剂”的LSD。

LSD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存在的?

请先看下面几则案例:

01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快递走私毒品案件,查获新型毒品LSD (俗称“邮票”)100张,该案件系东营市破获的首起“邮票”新型毒品案件。LSD外观似小型邮票,印有卡通图案,贴在舌头、皮肤上可致幻达12小时。



02

“90后”大学生张某在社交软件上无意中发现了一样新东西——“邮票”。他以30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了8张,回来后将每张裁成两半,并将裁出来的半张“邮票”以8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经警方鉴定,张某出售的8张“邮票”就是具有强烈致幻作用的LSD的伪装物。而张某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03

澳大利亚一少年在家服用LSD后呕吐不止,称身体发热脱去衣服,又失常地掩面跪在地上。过了一段时间,他忽然大声呼叫着冲向阳台,爬出栏杆。他的妈妈和妹妹竭力阻止但最终并没有成功。这个年仅15岁的少年从三楼阳台坠下,头部着地,当场死亡。



1

LSD是如何产生并发展的?


LSD,化学名称为D-麦角酸二乙胺,即麦角二乙酰胺,是一种强效的致幻剂,主要滥用群体是18至25岁的青少年。

1938年

/首次合成

1938年,瑞士化学家艾伯特·霍夫曼博士在实验室里进行一个有关麦角碱类复合物的大型研究计划时,LSD被首次合成出来。

1943年

/精神作用被发现

1943年,霍夫曼在进行化学研究时无意中通过皮肤接触并吸收了LSD,这才发现了它的精神作用效果(如前文所述)。此后,LSD一直被用于精神病学家的医学研究。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滥用和推广

20世纪五六十年代,LSD被一些心理专家和政要人士滥用和推广。一些心理学家在嬉皮士运动中担任反文化的精神导师,将LSD的致幻作用称为精神成长。

二战及冷战期间

/大规模流行

“二战”及“冷战”期间,美国中央情报局致力于研发思维控制类化学武器,将LSD应用于对抗审讯之中。为此,他们大量生产LSD,为LSD的大规模流行提供了来源。随着LSD的流行,美国社会开始频繁地出现各种因为服用LSD而导致的意外事故,精神崩溃、犯罪和自杀的报告不断增加。

1966年

/禁止生产和销售

1966年,时任美国加州州长的里根宣布LSD为非法药物,禁止合法生产和销售。从1967年起,美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全面禁止LSD。

2

LSD是什么?


LSD为半人工合成,从麦角酸衍化而来,无药用价值。纯净的LSD是白色晶体,无色、无味,难溶于水。毒品形式一般为酒石酸盐,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典型的滥用方式是口服。不法分子常将LSD溶于水后滴在某种吸附物上,比如吸水纸、方糖、明胶以及各类糖果、饼干等。


后来,为了方便运输和躲避打击,也为了方便使用者携带和服用,毒贩将印好的小纸片浸泡在LSD溶液里,一个指甲盖大小的纸片可含LSD30~50微克。为了能吸引青少年,毒贩绞尽脑汁把纸张设计成各种各样的彩色图案,这与邮票风格非常相似,因此吸毒群体把LSD称为“邮票”,使用时把纸片放入口中即可。



3

LSD为何被称为“迷幻药之王”?


LSD致幻效果特别强,其他毒品的剂量单位都是用毫克或克,而LSD则只需要用微克单位,这也是为什么它被称为“迷幻药之王”的原因。



服用10微克就可以产生欣快感,30微克可出现明显症状,50~100微克就可出现幻觉。LSD一次一般只服用100微克,相当于一粒沙子重量的十分之一,但却会造成持续6到12个小时的感官、感觉、记忆和自我意识的强烈化与变化,还会产生幻影和生动得像白日梦一样的幻想,比如会动的几何图形和光影重叠的色彩等。在药效较强时期,使用者甚至感觉自己灵魂出壳,进行一场“幻游”。



于是,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使用LSD可以放大感觉,对事物的感受更加深刻,易于体会事物间的联系”的幌子出售、诱骗他人吸食LSD。事实上,吸食LSD后的体验极不稳定,出现的幻象有时会令使用者产生“幻游”的“舒适感”,有时则会令其恐惧,导致心跳加速、呼吸加重,大脑和行为不受控制,使用者甚至会出现自残、自杀、伤害他人等极端行为。



很长一段时间内,LSD被称为“疯子药”,因为一些服用者过量使用,精神崩溃或是受到永久损害,变成疯子。总而言之,LSD对使用者的情绪、精神状态、睡眠等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长期使用LSD会产生焦虑和沮丧情绪,对身体造成伤害,且很快产生耐受性,但身体依赖性较低。使用LSD还会出现一种特殊的“反刍”现象。长期使用LSD会导致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分子会大量沉积于肾脏,如果不再使用,沉积于肾脏内的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分子在代谢消解的同时,有一部分会重新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产生新的连锁反应。



LSD在我国早已被列入精神药品管制目录,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被严格管制。面对新类型毒品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局面,公安禁毒部门多次在媒体和宣传中提醒,很多毒品宛如“披着羊皮的狼”,广大民众尤其是青少年朋友一定要警惕类似“邮票”等毒品的诱惑,千万不要被色彩鲜艳、包装花哨的外表和“没有危害、不会上瘾、体验新奇感受”等谎话所蒙骗。

切莫出于猎奇、逃避现实、追求快感等心理走上不该走的路,犯下不该犯的错!

内容选自甘肃省禁毒委办公室(《你不知道的毒品真相》,作者李文君,有删改)若存在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美国已于上世纪60年代末被禁止。疫情之后又有合法化的趋势——2020年11月份,美国俄勒冈州宣布LSD合法。

二、法律分析

大前提: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此罪名是选择性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七节。

首先先分析构成要件: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而实施走私的行为。

小前提:事实

小代提醒:这个岳某的证人证言的信息量很大。证明杜雪儿有吸食大麻的历史,但是,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不能单独定罪。

说明杜雪儿可能不是第一次使用“LSD”产品,有可能能够追溯到2017年。

杜雪儿竟然是在知乎平台上找到的卖家。

结论:

三、小代关键信息提取:

1、杜雪儿以前就可能吸食大麻

2、她的上家是在知乎上找的

3、涉及的毒品只有0.13g。

4、如果我是辩护律师,这个案件,我会走认罪认罚从宽的角度走。如果不走认罪认罚从宽,起码会从三个角度进行辩护:

(1)这个毒品本身,发展,致幻性学术报告。国外的判例。

(2)主观明知与否进行辩护。但是,案卷中的聊天记录如果非常清晰,这里,不用下太大的功夫。证据链已经形成。

(3)从「量」上进行下手。涉及毒品的含量极低,家中应该也没有搜出毒品,否则判决书上肯定写了。这样极低的含量的影响,有没有到严重的社会危害的限度。

(4)辩诉交易,辩诉交易,用认罪认罚来换量刑啊,一年的刑期。说实话……不予置评了,怕挨骂。

附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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