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平时工作很忙,日常不在家。
今天我妈给我讲了我爸他们那个司机团体的故事,我大为震惊,倍感佩服。
前段时间,司机们都感到工作付出与回报不相符,于是有人组织了一次罢工。公司在与他们的三个代表谈判后,最终妥协,提高了司机们的待遇。
可是呢,公司以旷工为名开除了那三个司机代表!于是司机们愤怒了,继续罢工。
公司又派代表询问:不是按照你们的诉求,给你们提高了待遇了吗?怎么还罢工?
司机们表示:但我们有三个人没有被提高待遇,甚至还被你们开除了,他们不回来,我们就继续罢工。
于是公司又妥协了,只得将那三人重新聘用回来。
司机团体们的团结一致令我深受震撼,也让我意识到,原来反抗一直发生在我们身边,这才是工人爷爷的样子
我一直在思考企业普遍违反劳动法,为何工人阶级们却无法团结起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想到的一个原因是人真的太多了,你不干有的是人干,特别是那些可替代性强的工作。还有个原因是存在一些个人利益大于团队利益的人,当个人利益诉求达成之后,就不再管为其号召之人的死活,久而久之自然没人敢带头反抗。
我爸他们的公交司机团体,属于技术工种,招人不难也不容易,当面临大面积罢工的情况下,要马上招一批新人上岗显然是不现实的。
加上他们司机团体都是打成一片,平时就是称兄道弟一起喝酒的,感情很深,都讲些义气,自然是很团结的。
另外,公交公司显然不会使资本家的老手段——内部分化,不过这不是重点,我现在非常非常佩服他们这个司机团体。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的民族,我们的祖先用双手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中国人独有的劳动节奏,三更灯火五更鸡,一寸光阴一寸金,成由勤俭败由奢,无不表达了祖先对勤勉的大力推崇。
欧美人懒惰成性,为了偷懒耍滑,竟然发明了八小时工作制,一周竟然只劳动五天,他们自甘堕落还不算,竟然还把这种腐朽思想引入中国,妄图让中国人也和他们一样不思进取,从而再无赶超他们的机会。
因此,我们要时刻警惕西方腐朽思想的入侵,但是敌人反对的,我们都要赞成,凡是敌人赞成的,我们都要反对,因为白皮从来都不安好心,他们提八小时工作制,提劳动者权益,提节能减排,绝不是在为中国人着想,而是想增加中国的制造业成本,摧毁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地位,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并用996、007这些手段加以反击,将他们不可告人的阴谋粉碎于襁褓之中。
你想怎么斗争?
依据宪法: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再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但结社自由又受到一定的限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对这种限制作出明确列举,即:“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题主你还想流血?那首先你就没遵守法律法规,伤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你还伤害了民族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请快速自首接受再教育,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于罢工:
本条规定与前几部宪法的规定相比有几个变化:一是删去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有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规定,因为受极“左”思想的影响,所谓“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十年动乱的产物,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破坏了国家安定团结的局面,已经完全不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二是删去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有关罢工自由的规定。主要的考虑是,罢工是旧社会工人用来对付资本家,反抗压迫、反抗剥削的手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是国家的主人,工人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如果罢工,只会使国家和工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且罢工经常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罢工的主要目的是对付官僚主义,但宪法已经规定,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用这些权利就可以对付官僚主义,因此,没有必要规定罢工的手段。当然,宪法不规定罢工自由,只表明罢工不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并不表明罢工就是犯罪,对于罢工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是本条内容主要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但同时,对1954年宪法中有关“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的内容,又没有再作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国家的社会经济条件还很有限,要求国家对公民行使本条规定的每一项权利都提供物质方面的保障,实践中做不到,对于做不到的事宪法可以先不作出规定。但宪法不规定国家提供物质保障,不是说国家就不给予保障,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应当逐步对公民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提供物质上的保障。
相关回答:
按历史经验来说,罢工是很有效的争取权利的方式。在1975年经过了多年的文化大革命,教员也终于成功的把工人罢工自由写进宪法。
然后,spring is coming。
新宪法不再保留关于“罢工自由”的规定,我们认为这样做是比较妥当的。
我们的国家是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通常情况下,工人群众为了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某些合理的要求,不宜于,也不需要采取罢工的手段。因为罢工必然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我们现在已经开始治愈十年内乱所造成的创伤,国家生活已经恢复了稳定而健全的状态,实现四化是当前和今后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罢工是不利于我们顺利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文明和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的。
节选自1982年6月1日《工人日报》
这个事情就非常复杂。
比如说,你觉得王进喜和斯达汉诺夫之类的奋斗逼,是好还是坏。
如果你觉得我说王进喜是奋斗逼,是魔怔人的暴论,那么不好意思,您就一加班的命,好好干活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