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一点:《红楼梦》是虚构小说,不是某一段真实历史的机械复刻,书中设定的时代背景乃是“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却反失落无考”的架空时代。因此,讨论书中人物门第出身高低,只能以《红楼梦》本身的原文为准。若某段历史背景资料符合书中原文的设定,则可以引证过来以资参考。若违背书中原文的设定,则不可盲目套搬。因为《红楼梦》写的是架空时代,作者有权脱离真实历史,在书中另作设定。故此,论者绝对不可根据自身主观好恶,用书外的历史背景资料来推翻书中的原文设定。这是讨论此一问题的起码前提。)
《红楼梦》中宝钗的门第出身比黛玉高很多。包括薛家在内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均是金陵省范围内的顶级权贵,而林家的地位则比四大家族要低微很多。
先来看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4回原文对于薛家政治地位的交代:
门子道:“这还了得!连这个不知,怎能作得长远!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所以绰号叫作护官符。方才所说的这薛家,老爷如何惹他!他这件官司并无难断之处,皆因都碍着情分面上,所以如此。”……这门子道:“这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扶持遮饰,俱有照应的。今告打死人之薛,就系丰年大雪之‘雪’也。也不单靠这三家,他的世交亲友在都在外者,本亦不少。老爷如今拿谁去?”(甲戌本第4回)
近因今上崇诗尚礼,征采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凡仕宦名家之女,皆亲名达部,以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甲戌本第4回)
作者说的很清楚:
第一,薛家在内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政治地位均很高,乃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薛家绝对不是某些拥林派主观幻想的“仅仅是有钱而已”,而是在金陵省的范围内有权兼有势、极富且极贵。
第二,薛家乃是“仕宦名家”,宝钗属于“仕宦名家之女”,因此才有资格参加这种公主、郡主入学陪侍的特殊选拔。薛家属于亦官亦商的权贵型皇商家庭,绝对不是某些拥林派主观幻想的“只是商人”而已。
第三,薛家的势力范围很大,政治能量很高,完全可以拿捏住像贾雨村这样应天知府的性命。按门子的说法,应天知府若是不知深浅,“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
第四,薛家的权势也绝对不是单一依靠贾府,而是“也不单靠这三家,他的世交亲友在都在外者,本亦不少”。
因此,薛家跟贾、史、王三家一样,均属于金陵省范围内的顶级权贵,这是毫无疑问的。纵然是四大家族内部还有个先后排序(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实际上是按宝玉自己家、宝玉祖母史太君的娘家、宝玉母亲王夫人的娘家、宝玉妻子宝钗的娘家这个逻辑排序的),那也完全是在同一个水准层面上的略有起伏而已。因此,宝钗后来嫁给宝玉,完全是门当户对的婚姻,而绝对不是某些拥林派主观幻想的“灰姑娘”云云。真正的“灰姑娘”恰恰是林黛玉。
再来看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3回正文及脂批对于林家政治地位的交代:
且说黛玉自那日弃舟登岸时,便有荣国府打发了轿子并拉行李的车辆久候了。这林黛玉常听得母亲说过,他外祖母家与别家不同。他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仆妇,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了,何况今至其家。因此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他去。(甲戌本第3回)
余看至此,故想日前所阅“王敦初尚公主,登厕时不知塞鼻用枣,敦辄取而啖之,早为宫人鄙诮多矣”。今黛玉若不漱此茶,或饮一口,不为荣婢所诮乎?观此则知黛玉平生之心思过人。(甲戌本第3回)
作者同样说的很清楚:
第一,林黛玉的门第出身比贾、史、王、薛四大家族要低微很多。黛玉初进荣国府时,看贾府三等仆妇的吃穿用度都要仰视,以为“不凡”。不仅如此,她的内心还充斥着极度的自卑,“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他去”。脂批也证明以黛玉的门第出身,初入贾府时,若不小心翼翼,则必然“为荣婢所诮”。这也是林家门第低微的证明。
第二,贾敏曾常对黛玉讲“外祖母家与别家不同”。足见林家及其日常交往的亲友家庭均远不及贾府显赫。贾敏这话也等于变相承认自己的夫家远远不及娘家。
某些拥林派经常幻想林如海是大有政治前途的天子亲信,甚至二三品高官,若果然如此,林黛玉怎么会如此担心遭到荣国府下人的耻笑?这些拥林派又幻想林如海留给林黛玉高达“三二百万”的巨额遗产,若果然如此,为何林黛玉看贾府三等仆妇的吃穿用度都要仰视,以为“不凡”?难不成林如海竟然是虐待妻女的葛朗台,贪了如此之多的财富也不给女儿见识享用?
综合以上原文给出的信息,宝钗所出身的薛家,乃是与贾、史、王三家齐平的“仕宦名家”,在金陵省范围内“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黛玉出身的林家,则比贾府要低微很多,初入荣国府时,一举一动都唯恐遭到“荣婢”的耻笑。宝钗的门第出身远远高于黛玉,这就是《红楼梦》中一个不争的事实!
以下具体批驳某些拥林派散布的谎言:
其一,某些拥林派宣称薛家是商人,古代讲究士农工商,商人地位最低贱。已经说了,薛家绝对不是单纯的商人,而是亦官亦商的“仕宦名家”。而官商一体的顶级商人,在任何时代地位都绝对不会低。像吕不韦扶立国家之主,巴寡妇清“礼抗万乘”。即使在最重农抑商的秦代,这些顶级官商都能获得天子礼遇。拥林派所谓的“商人地位低贱”论,自然完全不适用于薛家这样的皇商。
其二,某些拥林派以薛姨妈无职,未获得诰命,来反推薛家不是官宦人家。这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按清代制度,绝对不是官员母妻必有诰命,而是必须要等待“覃恩”。《清史稿》写的很清楚:“顺治间,覃恩及三年考满,均给封赠。康熙初,废文、武职考满封赠。”覃恩,这里指皇家整十大寿时特别恩赏某些文武官员。顺治时期,官员只要“三年考满”,就可以为母、妻申请诰命。但康熙初就废除了这一条。故此,官员的母、妻要想成为诰命夫人,则必须要等待覃恩。品级、地位再高,如果等不到覃恩,也照样没机会成为诰命夫人。比如,道光二十四年正月,曾国藩当时担任翰林院侍讲。这时他还写信给母亲说:“明年皇太后万寿,定有覃恩,可请诰封,此男所最为切望着也。”可见,即使翰林院侍讲的母、妻,遇不到覃恩,也还是做不了诰命夫人。但能因此反推曾国藩当时不是官员吗?薛姨妈的丈夫死得早,薛蟠又是个不成器的,虽然挂名户部,有官身,但出场只有十五岁,平时又不上朝效力,有覃恩也暂时轮不到他。薛姨妈以此是“外眷无职”。但如此反推薛家不是官宦人家,那么宝钗又何以位列“仕宦名家之女”?
其三,某些拥林派认为林如海所担任的巡盐御史是二三品高官,但实际上这是混淆了“巡盐御史”与“都转运盐使”这两个不同的概念。“都转运盐使”属于行政官,通常由地方督抚兼任,一般确实是二三品高官。但巡盐御史却属于监察官,通常由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出任。而监察御史从顺治十六年(1659年)到雍正七年(1729年),其中除了康熙六到九年(1667-1670年)曾短暂地变为四品外,其定制一直是七品:
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初制,满洲、汉军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复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编、检、郎员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评、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并定从五品。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西、陕西八道,满、汉各一人,江南道满、汉各三人,山东道满、汉各二人。监察御史,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西、陕西八道,满、汉各一人,江南道满、汉各三人,山东道满、汉各二人。(见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十五•志九十)
林如海的这个巡盐御史显然也该是这种七品小官,这与林黛玉初入贾府时极度自卑,唯恐遭到“荣婢”耻笑的境况,也是完全合拍的。反之,若林如海是二三品高官,贾政亦不过是五品官,荣国府下人又岂敢嘲笑二三品高官之女?
其四,某些拥林派认为林家祖上的“列侯”是很高的爵位,但实际上列侯是非常低的武功爵。按,列侯的品级在中国历史上是不断贬值、走低。秦汉时期的包括汤沐食侯、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在内的“列侯”确实是很高的爵位,但到了陈、隋之际已经贬值到比开国五爵中最低的男爵还低的境地:
郡王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藩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县伯,第四品;并视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并视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关中、关外侯,第九品。(见《隋书•百官志》)
这里的“开国”意思是名义上有权建立自己的小封国,设置文武百僚的意思。可见,真正的侯爵乃是“开国侯”。而“列侯”其实比“开国男”还要低。而《红楼梦》中说:
原来这林如海之祖,曾袭过列侯,今到如海,业经五世。起初时,只封袭三世,因当今隆恩盛德,远迈前代,额外加恩,至如海之父,又袭了一代;至如海,便从科第出身。(甲戌本第2回)
林家这个列侯本来按制度是只袭三代即成白丁,到林如海之父这一代都还是幸运地赶上了好政策,被皇帝“额外加恩”、“又袭了一代”,到林如海本人即是庶民科举出身。相比之下,宁国府到第四代贾珍都还是“三品威烈将军”。足见林家这个列侯,初代的品级就要比贾府低很多,才会比贾府更早地降封成白丁。
再对比一下薛家的始祖,薛公的官位是“紫薇舍人”,显然对应的是唐代的紫微舍人,而不是明清的中书舍人。因为只有唐开元年间曾将中书省改名为紫微省,后世则不这样称呼。唐代的紫微舍人乃是参与中枢决策的高级文臣。但因为是文臣,所以未获得武功爵。但薛家却转型为官商,获得了户部挂名的皇商的世职。实际上政治地位更有保障。因为武功爵还是逐代降封的,而世职则根本不存在递降的问题。这样来看,薛家与林家的地位不仅初代就差异巨大,而且按正常情况差距还会越来越大。
最后,某些拥林派认为林如海留给林黛玉“三二百万”的巨额遗产,被贾府侵占用于修建大观园去了。这也属于典型的凭空幻想。事实上,贾琏的原话是:
“昨儿周太监来,张口一千两。我略应慢了些,他就不自在。将来得罪人之处不少。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庚辰本第72回)
贾琏没有一个字提及那“三二百万的财”来自于林家,完全是拥林派自身的凭空脑补。为什么这“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不可以是指像贾府祖先那样从战场上缴获战利品,“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呢?
再看林黛玉本人的自供:
黛玉道:“你如何比我?你又有母亲,又有哥哥,这里又有买卖地土,家里又仍旧有房有地。你不过是亲戚的情分,白住了这里,一应大小事情,又不沾他们一文半个,要走就走了。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的姑娘一样,那起小人岂有不多嫌的。”(庚辰本第45回)
林黛玉自己都承认她是“一无所有”,林家又哪里来的“三二百万的财”?如果有,黛玉初入贾府时,还会被对方三等仆妇的吃穿用度给震慑住吗?
按,巡盐御史这种职务,按明清的制度设计,属于用小官监督大官,品级很低,实权不小,确实属于肥缺。但属于肥缺跟能否积攒下巨额财产,完全是两码事。正因为官场上人人皆知那是肥缺,各路权贵伸手要钱那是绝对不会手软。如果不是特别敛财有术、盘剥有方,历史上把肥缺做到亏空的大有人在。比如曹寅即是一例。因此,林如海留不下像样遗产,不仅很正常,也完全符合书中黛玉自称“一无所有”的情况。某些拥林派硬要林如海当巨贪,那么,林黛玉自称“一无所有”岂不是撒谎成性?
再来看一下书中对大观园的修建费用是怎么交代的:
先令匠人拆宁府会芳园墙垣楼阁,直接入荣府东大院中。荣府东边所有下人一带群房尽已拆去。当日宁荣二宅,虽有一小巷界断不通,然这小巷亦系私地,并非官道,故可以连属。会芳园本是从北拐角墙下引来一股活水,今亦无烦再引。其山石树木虽不敷用,贾赦住的乃是荣府旧园,其中竹树山石以及亭榭栏杆等物,皆可挪就前来。如此两处又甚近,凑来一处,省得许多财力,纵亦不敷,所添亦有限。(甲戌本第16回)
大观园是在会芳园基础上建成的,“省得许多财力,纵亦不敷,所添亦有限”,也就是说额外花费并不算太多。若贾府当真从林家那里搞到了“三二百万的财”,还用得这样东挪西凑吗?
所以,林家门第比贾家、薛家低微很多,财富远远不及贾家、薛家,这才是书中反复写明的事实。拥林派口中所谓的林家地位高、超级有钱云云,那只能说是一种玛丽苏式的玫瑰色主观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