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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罗永浩在微博发布的文章《44 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 ?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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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有
Smartisan T1 ⽤户起诉锤⼦科技“商业欺诈”。媒体就此做了很多含糊的报道和转载,与之相关的各种评论也引起了很多误解。作为⼀个“贩卖情怀和理想主义”的公司,我们⾮常⾮常在意那些⼀贯⽀持我们的⼈可能产⽣的误解,加上这件事我个⼈也有责任,所以在这⾥公开回应⼀下。

“含糊”、“误解”,开篇主观定调引导媒体报道不实、民众理解有误;“情怀”和“理想”则再次强贴标签,为后文营造“受害者”的感觉做铺垫。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与情怀和理想无关。而且不摆事实讲道理前就定调,老罗真是深谙舆论控制之道啊。

起诉⼈李中秋先⽣于2014年10⽉购买了⼀部 Smartisan T1,使⽤约⼀年后,2015年10⽉联系锤⼦科技客服,对我们提出了⼀些质疑和要求,因为双⽅没能达成⼀致意⻅,李中秋先⽣随后去了⼯商部⻔投诉,经⼯商部⻔调解⽆果之后,李中秋先⽣于2015年12⽉,在深圳南⼭区法院⽴案起诉锤⼦科技“商业欺诈”,要求退还购机款2480元,并赔偿7440元,共计9920元。

为避免转述可能产生误导,我将此案的民事诉讼状原帖地址附在下面,
起诉⼈的博客⺴址:
2016年01月04日_Midqiu_新浪博客
起诉人的微博网址:《民事起诉状》起诉锤子科技。@罗永浩@锤子... 来自Midqiu

这里可以看出原告李中秋并不是无事生非故意找麻烦之人,其采取的途径是与客服沟通→未果后向工商部门投诉→调解无果后法院起诉,是正常的一般消费者的维权途径。罗永浩完全回避并不敢解释 争议问题是什么及 客服是如何答复李中秋先生,而这可能才是逼出一个“我不是为了输赢只是认真”的“真罗粉“的关键。锤子的客服或许真的连西门子都比不上。

关于李中秋先⽣诉状中的问题,我回应如下:

⼀、关于“预装应⽤⽆法删除”的问题:

我在2014年5⽉20⽇的
Smartisan T1 发布会上说过 T1 预装的应⽤均可卸载,这是指 T1 中预先安装的微博、微信、陌陌、优酷、⾼德地图、OfficeSuite、AirDroid 这类⾮锤⼦科技官⽅开发的第三⽅应⽤都可以删除,不是指系统内建的应⽤。

众所周知,之前⼿机⾏业⾥对预装的第三⽅应⽤的通⾏做法是不可卸载的(2015年工信部有新规定草案,有望禁⽌厂商做不可卸载的第三方预装,但⺫前该规定还没有实施。不过⼀些⼚商这两年已开始陆续⾃发地“改邪归正”了,这是很好的⾏业趋势)。和很多消费者⼀样,我们锤⼦科技的同事过去也深受其扰,所以锤⼦科技创业之初,我们就决定⽆论预装⼚商开出什么样的条件和价码,都不会考虑做不可卸载的预装。

如果你看过 Smartisan T1 发布会的那⼀段介绍(
罗永浩演讲集 ⼤约140分40秒处),联系上下⽂语境,应该不难发现我谈及的预装软件,明显是指和其他⼚商合作预装的第三⽅应⽤。当然了,普通⽤户不能区分哪些是内建的系统应⽤,哪些是预装的第三⽅应⽤,也是正常的。毕竟是我本人在发布会上讲得不严谨,当时说的是“预装的软件”,⽽不是“预装的第三⽅软件”,这是我的⼝误。对于因此可能受了误导的⼈,我在这⾥正式道歉。并承诺以后的发布会我会尽可能每⼀句都格外⼩⼼,并且开场前做相应的解释以及免责声明。

开始扭曲事实了。发布会说到全部预装软件可删除时那显眼的触宝和搜狗输入法图标怎么绝口不提?从当时的语境来看,事实应该是罗永浩在宣传阶段将全部预装软件可删除作为产品方案和与其他“无良厂商”不同的宣传卖点,一句“口误”就想糊弄过去,并且不惜说谎、讽刺消费者分不清哪些是系统应用,实在很体面。这个“口误”的界定,表面上好像承认了“错误”,实际上则是完全否定犯错,且后文就开始营造原告抓着口误不放提出“不讲道理”的诉求,完全一副撒泼耍赖的嘴脸。


同时,罗永浩也选择了一种最愚蠢的“辩解”方法——撕毁自己的诚信(如果还有的话),给人透露出的信息无疑是:我说过的话我随时可能推翻。那以后他说的任何话还怎么让人相信?发布会可以是口误,那微博文字写的呢,笔误呗?饮鸩止渴用在这里再恰当不过了。发布会时制造话题话卖点,好处都享用了,该兑现承诺时说对不起是口误你们较真就是刁民,真是怎么对自己有利怎么来,翻脸不要比翻书还快。


李中秋先⽣因为我的⼝误,认为 Smartisan OS 系统内建的应⽤也都应该可以删除,当他发现不能删除时,就认为这是“商业欺诈”⾏为。

试图通过串改前提(将“说过的承诺不兑现”偷换为“因口误导致的误解”)而使得因果关系和结论不成立,以攻击原告诉讼理由站不住脚。如果这就是老罗的诉讼策略,我相信法院会有公证的裁定的。

对于这样的指控,我即便对⼝误和疏忽满怀歉意,也是不能认同的。就好像如果我在
T1 发布会上不⼩⼼把前置摄像头的像素数(500万)说成了后置摄像头的像素数(1300万),或者把富士通做的某项技术支持说成是富士康做的,但官⽅⺴站和包装盒及宣传品等等都做了正确标⽰,这时候你尽可以批评讽刺嘲笑我演讲⼝误多,但指控我们“商业欺诈”是不成⽴的。

偷换概念:发布会上就是宣传明确告知可删除并作为卖点(故意),举了两个明显口误(非故意)来试图混淆视听强化“口误”。

我们和第三⽅⼚商的软件合作⼤致分两种,⼀种是简单地预装应⽤到桌⾯,⽐如微博、微信、陌陌、优酷、⾼德地图这些,这些应⽤可以在桌⾯上通过[⻓按]+[拖动⾄垃圾桶]来删除。另外⼀种是和我们的系统内建应⽤深度整合的,⽐如触宝科技提供了免费打电话、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拦截、⻩⻚和定制版的中⽂输⼊法等多项应⽤,有道词典的整合使得我们可以在全系统的任何⼀处选择字或词后通过点击“词典”来获得释义,讯⻜在全系统范围内提供了讯⻜语⾳引擎的调⽤(包括在线的接⼝和离线的数据包)等等。第⼆种方案的合作⽅,本来在初期沟通时也⼤都跟我们要求过预装⼀个独⽴版本到桌⾯,但后经协商,都在 Smartisan OS 1.0 当中放弃了这个要求,所以最后上市的、内建了 1.0 版本的 T1,虽然集成了这些应⽤和功能,但在桌⾯上是删除了这些应⽤的,所以看不到图标。

罗永浩重新定义了系统软件。因为提供了某种至少在我看上去少了也不影响系统运行的功能(免费打电话、黄页这种,真是好意思举)就是系统软件,那理论上任何一个软件都可以说是系统软件了吧,比如微信还提供了“免费信息交流、视频通话、文件传输、资金结算、支付工具”等功能,每个人每天都在用,简直妥妥的系统软件啊。

这些系统整合内建的应⽤,因为按安卓系统的默认机制放在了系统分区(system),所以不能删除。虽然其中的⼀些功能放到⾮系统分区也可能没有问题,但整体上,多数⼚商都会把跟系统结合紧密的应⽤放在系统分区以避免出现其他意外。以李中秋先⽣指控的触宝中⽂输⼊法锤⼦定制版为例,这是触宝科技按我们的要求专⻔定制的⼀个输⼊法,我们⽤它取代了较为简陋的安卓原⽣输⼊法。除了放在了系统分区这⼀理由之外,触宝输⼊法设置为不能删除的另⼀个原因是,如果⽤户不⼩⼼删除了它,再到软件商店⾥试图搜索某个中⽂输⼊法装上的时候,会⾯临甚至不能输⼊“输⼊法”这三个中文字的尴尬。


放在系统分区=系统软件,继续神逻辑。而且谁可以放进去完全锤子自己说了算,依然是自己来定义系统软件,毫无约束。删除可能导致无法输入,那你有两个“系统输入法”时为什么不能选择删掉其中一个?

Smartisan OS 后续的升级版本中,⼜集成了搜狗输⼊法锤⼦定制版,因为我们的用户调研显⽰,很多人希望能在我们的⼿机上使⽤他们更习惯的搜狗输⼊法的布局,同时也希望它是能跟系统的
UI 设计匹配更和谐、结合更紧密的定制版本。再⼀次,由于定制版的搜狗输⼊法也是放在了系统分区,所以同样是不能删除的。这些定制版的集成软件,都是为了改善⽤户体验所做的努⼒。迄今为止,我们跟触宝输⼊法和搜狗输⼊法之间并⽆收费预装之类的商业交易。稍后我们也会内建更多的定制版输⼊法以⽅便⽤户,如果越来越多的定制输入法对存储空间的占⽤有明显影响,我们也会考虑只保留其中的⼀个输⼊法在系统分区。


“更习惯的搜狗输⼊法的布局”+“跟系统的 UI 设计匹配更和谐、结合更紧密 ”,布局、与UI匹配就是成为系统软件的理由了?而且考虑只保留其中一个输入法在系统分区,不要自己打脸了好么,不是说系统软件是影响系统运行和稳定么?看来也是可多可少可有可无的呀。


另外,按照我们的《软件最终⽤户许可协议》(⼿机开机设置时必须同意后才能进⼊系统)的第5条:“更新后的版本可能增添新功能,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删除原有功能”。综上所述,我们的这种做法并⽆不妥。何况今年5月升级新的系统安全加密算法之前,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我们的维修网点甚⾄针对升级后后悔的用户,一直有提供软件版本降级的妥善服务。

⼆、关于“缺少语⾳识别和电源键⾃动解锁”的问题:

2013年3⽉份的 Smartisan OS ROM 发布会上,我介绍的 alpha 测试版中的这两个功能,并没有正式承诺⼀定会在2014年的
Smartisan T1 ⼿机中提供,⽽且 Smartisan T1 ⼿机的包装盒、说明书、宣传品和官⽅⺴站的所有信息,也没有表⽰会提供⼀年多以前的某个测试版中的两项功能。由于后期的语⾳⽅案和解锁⽅案在设计上有了很⼤的改变,所以之前 alpha 测试版中的原设计⽅案被推翻了。

软件产品在开发迭代的过程中,增减和修改前期的功能设计,是再正常不过的合理情况,这是常识。即使是完全不懂软件的“数码⼩⽩⽤户”,也不会因为⼿机升级软件后,仅仅是发现功能设计有所改变就指控开发该软件的公司“商业欺诈”。顺便说一下,李中秋先⽣还是软件行业的专业人士,他的知乎账号显示他曾是某知名软件公司的⼯程师。


如果这种软件升级过程中的正常修改和调整也能构成“商业欺诈”,并让用户在使⽤⼿机⼀年后据此要求法院⽀持以⼿机售价的3倍赔偿,那“维权者”们都可以拿着最近这⼏年⽤旧了的 iPhone,和2007年的 iOS 软件发布时的视频,要求苹果做3倍赔偿了。

为了避免可能的、不必要的纠纷,企业不得不写⼀份冗⻓的最终⽤户协议来⾃保。但对于那些试图通过“找茬”来“维权”的⼈来说,仍然是欲加之罪,何患⽆辞。

ios 每一版发布时的功能在正式版都提供了,且苹果也没做不当的宣传或承诺。“手机软件升级带来的功能变化”和“作为CEO公开承诺的事情最后变成了完全相反的结果”是完全两码事儿,不要继续偷换概念。“找茬”——扣帽子;“欲加之罪”——装无辜。

三、关于“没有提供 bootloader” 的问题:

因为⼀度确有提供 bootloader 的计划,所以我在个⼈的微博上表⽰过我们会提供该功能(bootloader 可⽤于取得⼿机系统的最⾼权限,可以任意修改⼿机系统内的各种原⼚设置),但这个计划在公司后来的产品讨论中被⼯程部⻔以安全理由否决掉了。多数⼚商都会因为安全⽅⾯的考量不提供该功能,我之前由于对此了解不充分,在⺴上说错了话,在此向所有期待我们提供
bootloader 的⽤户道歉,也为之前语带轻浮地讽刺过不提供该项功能的友商魅族道歉。但因此指控我们“商业欺诈”的主张,我们是完全不能认同的。

体面的企业是否在否决掉后可以公开告知消费者?用老罗的话就是“那你怎么憋到现在”?且不仅不做澄清,还讽刺其他厂商,真是“我说话不算辱骂友商自以为是产品不行,但我知道我是体面的好企业,那些只关注于产品的都是绿茶厂商。”呵呵



一些感想:

很多媒体⽤起哄和看热闹的标题或引语对诉讼事件做了报道,导致很多⽀持我们的⼈感到愤愤不平,觉得他们⼜是在“⿊”我们。我倒不这么觉得,从⼀般传媒⼈员的⾓度,新闻的故事性、戏剧性总是有利于传播的,因而也是他们乐于报道和刊发的。⼀个对抗邪恶企业的著名维权⽃⼠后来也做了⼀个“邪恶的企业”,多年后,⼀个“受他感召”的年轻⼈也“勇敢”地⾛上了同样的“维权”道路,去对抗这个“曾经的维权⽃⼠”、如今的“邪恶企业主”......在没有朝阳群众检举明星吸毒的平淡日子里,这样的新闻故事显然要比“朝阳区xx中学附近乱摆摊的现象经有关部门多次治理已基本解决”好看得多。⾄于真相,“没有⼈会在意真相”,除了受害者。不对这个世界的公正期待过多,这很容易做到,难的是同时又不因此变得犬儒,反复被干后仍然对这个世界保持友善,这还是需要一点修炼的。这种困难的本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企业家大都是犬儒主义者,尤其是做大众消费品的企业家。



贴上受害者标签博同情。一来法院判决还没出来,即使败诉,这只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迫害、受害问题;二来老罗恐吓如果败诉要和原告上优酷动私刑的时候可是一副流氓嘴脸,有这么强横的受害者?有这么对待用户的企业?

学会⽤法律⼿段维权,本质上肯定是好事;脑⼦不清楚的⼈也用法律手段维权,并且法院也受理,这是时代的进步;⾄于不讲道理的⼈也用法律手段“维权”……这是进步的代价。

最恶心的一段,直接赤裸裸的人身攻击,丑恶流氓嘴脸,不屑评价了

⼤众消费品企业遇到不正常的“维权者”的时候,即便对⽅的主张多数都是胡搅蛮缠,也要克制对抗情绪,严肃和耐心地对待那不算胡搅蛮缠的⼩部分主张,这是我们的同事(也包括我)时不时会犯的错。要做到这⼀点,其实很⼤程度上是违背⼈性的,但对⼤众消费品企业,这是从业人员的必修课,跟我锤全体同事共勉。

因为我们可能是较早做预装第三⽅应⽤可删除的⼚商,因为我们是一家有所不为的商业公司,公司的同事们(也包括我)偶尔会有些下意识的、不自觉的道德优越感,“啊?不会吧?锤⼦已经是业界做事最不流氓,最体⾯的⼚商了,他们还想怎么样?”这种愚蠢的态度是需要集体反省的,再次共勉。

真的一点不流氓,真的非常体面。明明不想反省,反话说的人恶心。

感谢奥卡姆剃⼑⽼师,最近事情多,总出差,⾮常累,睡前看到你说公道话的帖⼦,很感动。连累你成了⼀个“为邪恶⼚商洗地的⽆耻⽂⼈”,很过意不去。

奥卡姆各种人身攻击的帖子是“公道”,那我只能说公道自在人心了。

之前某网红转发并讽刺时,我虽然没有与之争吵,但忍不住语带阴损地问候了他全家的生意,使得一些支持者们表示对我的失望,现在想起来还是很惭愧的。向那些希望我成为一个“更好的、更靠谱的企业家”的人们表示我的歉意,我会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带发修行的^_^



九⼗年代初,我看到进⼝的洗发⽔包装瓶上写着“注意:勿吞服”,只感到震惊和滑稽。这些年做了大众消费品后再看,觉得百感交集。如果将来我们在汽⻋上看到厂商的警告标志“注意:勿碾轧⼈类和宠物”,我也不会感到奇怪了。我希望做汽⻋的⼚商不⽤这样,但如果⼀定要这样,我也不怕做汽⻋。

继续偷换概念。

前几天“⼀个受罗永浩精神感召的年轻⼈勇敢地⾛上了对罗永浩维权的道路”这一“发人深省的故事”到处传来贴去时,有个写评论的煽情说,“44 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深情的目光望过去,四处都是自己 34 岁时候的影子”。



呵呵,脏话。从来没⻅过这么假、这么糟糕的“罗永浩”。



从不会跟人“碰瓷”讨便宜,也从不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学会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也就学会了用法律手段耍流氓。这两种不健康的做法,好像是庸众的常态。虽然无论从那个层面来看,既不让别人跟自己耍流氓,也不去跟别人耍流氓,才是正常的。

“碰瓷”、“耍流氓”、“庸众”——继续人身攻击、谩骂、看不起人。

感谢互联网,可以让我们今天还能听到三十多岁的正版罗永浩对维权和“维权”,打官司和“打官司”,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健康态度:点击这里:【地板湿-勿吞服】

感受:全篇毫无诚意,回避问题、偷换概念和人身攻击,这些真是连西门子都不如。这句话我发在微博评论上一秒钟就被删帖拉黑,至此对罗永浩彻底不抱最后一丝希望。看穿了说,其实他从来没变过,他一直是这样一个人,只是善于伪装、掩饰,把他内心根深蒂固的流氓思维粉饰成理想主义和认真,实则是不折不扣的投机分子。这就像,谁年轻时没喜欢过一两个人渣。人总是要成长的,罗永浩已经不属于你人生的这个阶段,需要翻篇了。


愿我们都能记住如何认真,如何体面,什么是理想,什么是坚持,但忘记这样一个名实不符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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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2016/6/30 9:00


看到一篇对原告李中秋先生的采访,李中秋先生表现出的谦逊、真诚、理智让我简直好感不能多的更多,尤其和罗老师的态度对比,真是差距立现。


如下为转载采访全文,如格式不规范请告知,即予调整。


采访标题:专访锤粉李中秋:我为什么起诉锤子科技?


原文链接【全网首发】独家专访李中秋:我为什么起诉锤子科技?_ROM之家官网


出处:ROM之家(至少其标题注明全网首发)


全文如下


【全网首发】独家专访李中秋:我为什么起诉锤子科技?
发布日期:2016-06-29 来源:ROM之家 阅读:3986 评论:4

摘要:“我是一名在职程序员,锤子T1用户,曾经的罗老师的粉丝,一名普通的维权者,而已。”


瓶子科技专访事件当事人之一:网友@midqiu李中秋。

本文系全网首发,欢迎转载,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声明:瓶子科技对于网友@midqiu起诉锤子科技事件持中立态度。

本文发表前经过网友@midqiu李中秋的最终确认。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瓶子科技立场。


引言:

我问李中秋,你对最近的舆论怎么看?他说“ 我是一名在职程序员,锤子T1用户,曾经的罗老师的粉丝,一名普通的维权者,而已。

我还问他:"有人说你曾经投过简历给锤子科技的但被拒绝了?”

他说:”是的,我还给其他公司投过简历,这个和我起诉他们有什么关系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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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6点33分,笔者联系上了处在风暴中心的@midqiu李中秋, 电话的那头似乎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小伙子,声音微弱,同时还有一些紧张,声线微微颤抖,让人很难相信这样的一个人会起诉锤子科技以及性格张扬的CEO罗永浩。

简单交谈之后,@midqiu没有同意我直接开始采访,而是给出了我这样的答案。

对不起,我目前所身处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要谨慎一些,我们可以简单的先聊一下,请您原谅。”

当时笔者并不能判定@midqiu目前所身处怎样的环境之中,如他所要求的,我们当时只是进行了简单沟通后,最终把采访时间调整到了28日晚上9点。

在28日下午5:20分的时候,罗永浩在他的自媒体上发布了“44 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


罗永浩的微博地址:

罗永浩的微博_微博(短链接)

李中秋的微博地址::

Midqiu的微博_微博


下面内容为正式采访部分:

1.笔者:请问是您起诉了锤子科技么?主要起诉的内容是因为罗永浩当初承诺开放Bootloader,但现在仍然没有做到?

@midqiu对,是我起诉的,罗老师当初在微博上说会提供Bootloader,但是在法庭上说目前还没有提供。


2.笔者:你所讲的Bootloader是涉及深层次的手机管理权限的,这样开放是不是严重影响到了手机厂商的利益?

@midqiu你的观点我不认同,相比较于锤子,其他厂商其实是提供过的Bootloader的权限的比如说“HTC”“MOTO”。

而且罗永浩曾经明确的表示会提供该功能,如果严重涉及厂商利益,为什么当初会说呢?


3.笔者:难道您仅仅是因为锤子没有开放Bootloader,或者一些其他原因,就起诉锤子科技以及罗永浩么?

@midqiu这只是其中的一点,另外还有三点。比如说程序预装,由于本人是程序员的缘故,关于预装这个问题,非常敏感,因为很影响用户体验,而在锤子发布会上,他们说是所有的预装都是可以卸载的,但是并没有。


4.笔者: 而罗永浩最新的回应说其实都是可以卸载的。他表示因为是部分的预装程序放在了系统分区(system)。

@midqiu他的解释,我暂时不回应。但我知道,在这么长时间我和锤子科技的接触当中,之前没有任何一个人给我这样的解释。同时,我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法庭上他也没有解释,而是现在选择微博上说给大家听,这个你觉得应该怎么理解呢?


5.笔者:你怎么看罗永浩在最新的文章中的关于预装定义的口误,并对此的道歉?

@midqiu:我希望能在二审的时候,能在法庭上听到。还需要强调的是,罗老师只是在微博上承认错误。同时希望大家能够理解他无意间的口误,还要忽略掉PPT上的错误,就像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抱歉,一年前,我对你撒了谎,让你买了我的东西,现在请你原谅,我们就此打住,像我这么坦诚,如果你要还告我的话就是你的无理取闹了。”

但他是一个科技企业的CEO,对吧?


6.笔者:罗永浩文章中回应了关于输入法的事情,对此你怎么看?

@midqiu一部手机居然两种内置输入法,而且都不可以卸载,对此锤子科技给出的解释居然是为了改善用户体验。

他停顿了一下:

在他们提交的证据和罗老师的回应里面都提到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的指出了:预置的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接着他又说:

“罗老师还说:我们也会考虑只保留其中的一个输入法在系统分区。考虑一下的意思是可以删除,还是不可以,这有些说明很模糊。”


7.笔者:这一点我们也写过专栏分析,其实我们可以看到,不光是锤子科技,目前的国内很多手机厂商都是使用的这个方式对待国内消费者的。因为国内厂商利益变现的缘故,例如国内某个厂商的国际版ROM包和国内的版本对比发现,国际版的预装APP很少,但国内的版本却很多,还有推送广告,虽然厂商表示,可以关掉,关于这一点你怎么看?

@midqiu是的,我认同这一点,我觉得国内厂商需要告知我有什么是预装的,什么是可以卸载的。比如说,你讲硬件免费,但是告诉消费者需要预装软件,而且是不可删除的,我认可。比如说,你的硬件也贵,还有很多预装,你也告诉我。

他停了一下,又接着说:“你必须给我知情权,但选不选择你,那就是我的权利了。你如果没有给我说明清楚,那你就是欺骗。”

笔者:其实我现在就是用的锤子T1在和你聊天.....

@midqiu你用的锤子你应该也知道。


8.笔者:我曾经用第三方刷机工具:比如说刷机精灵,ROOT过T1,而且成功了,你说的那些内置其实都是可以删除的,你怎么看?

@midqiu是的,我知道,我之前在论坛的时候也看到一些ROOT成功了,不过都是很早的版本,这种方法其实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9.笔者:因为这四个原因,而最终导致你起诉了他们?

@midqiu其实这是各种原因叠加在一起的结果,我之前选择忍受,但慢慢的一件事一件事的累加让我感到失望了。


10.笔者:能举一个例子么?比如说?

@midqiu我很在意用户体验,当初买T1的时候也是感觉系统上有很大亮点,但是在最开始的时候,因为工作,我必须使用微信,而TI为了保持自己系统的流畅性,不断的后台杀掉进程,导致我的信息接收老是延迟,不及时。作为一款正常的智能手机,如果因为手机系统自身的问题而导致用户没有办法及时收到提醒消息,这样的手机是不及格的。


11.笔者:还有么?您有考虑过锤子科技也许也有他自己的难处么?

@midqiu有,你说的我也明白,那消费者的难处呢?我之前特地联系客服,反应之前的问题,但是对方的回答很官方。然后我投诉12315,锤子客服也回访过我一次,同样说的很官方,最后也不了了之了。最后我又返回到12315查询,得到的答案确认是锤子科技拒绝调和,你能体会到我当时的心情么?

我顿时想到老罗曾经说过“中国人为什么不愿意打官司”那个事情,我突然意识到难道因为法律不健全,厂商就可以任意的对待消费者了么?


12.笔者:您觉得起诉锤子只是从粉丝的角度去公开您和罗永浩的个人事情?

@midqiu不是,如果只是为了个人的事情,我就不这么做。但我想说的是,也同样针对目前的手机厂商,我认为正常的商业模式厂商一定是满足用户需求的,只不过有些厂商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是忽悠,他说有,但是其实没有,或者有但和承诺过的差别太远,这本质其实是去欺骗消费者。其实说白了我这么做也是为中国的消费者维权。


13.笔者:您的意思是想通过这个诉讼去唤醒更多的消费者对自己权利的保护?

@midqiu是的,有些时候我们太麻木了。


14.笔者:你想赢这个官司么?坚持到现在的动力是什么?

@midqiu:会起诉锤子的这个事情,我刚开始的时候真的一腔热血,我也特别想赢,我还打算赢了联络T1的用户一起来维权,但我真没想到现在事情炒的这么热,有时候想想真的感觉很累...

而在起诉的过程中,我其实也学习到了,你只有做了,才能让这个事情变得更好,你看大家都在关注这个事情了,我这么做至少能让锤子科技以后在发布会上少说大话,也能让国内手机厂商多注意些,最终能让其他的消费者意识到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其实是需要自己争取的,我觉得也就够了。


15.笔者:您觉得起诉锤子科技这个事情,会成为一个历史性的事件么?

@midqiu:我这个没办法回答。世界太大了,忙碌的事情太多了,这个事情对于大家来说会有那么重要么?也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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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笔者看到了罗老师最新写到『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权,本质上肯定是好事;脑子不清楚的人也用法律手段维权,并且法院也受理,这是时代的进步;至于不讲道理的人也用法律手段“维权”……这是进步的代价。』

我问中秋,你对最近的舆论怎么看?他说“ 我是一名在职程序员,锤子T1用户,曾经的罗老师的粉丝,一名普通的维权者,而已。

我还问他:“有人说你曾经投过简历给锤子科技的但被拒绝了?”

他说:“是的,我还给MOTO投过简历,这个和我起诉他们有什么关系么?

笔者记得当年罗老师对他的学生说过这样一段话:“中国人一有什么事总是倾向于怎么样?小的事儿,自己找找责任算了,如果事儿大一点儿,也是倾向于怎么样?尽可能私了,不愿意打官司,是不是中国人敦厚、善良、朴实、忠厚所以不愿意打官司啊?不是。是因为什么?我们国家法制就没健全过。”

也许正是有这样的现实基础,才会让有一部分企业家把那些被迫上走上维权之路的人们定义为:爱碰瓷,脑子不清楚,或者不讲道理的一少部分的人。

也许罗老师还曾记得秋菊男的故事吧,看到现在的李中秋,会不会像当初看着那个韩国校长时一样,兽兽的眼睛盯着他...

希望不会...

继续爱着这个千疮百孔的世界...


user avatar   lizhongqi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对于“口误”的问题,我不认为是口误。

按照他们对预装App的解释,当时市面上的MIUI和魅族都是做到了第三方App可删除。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是发布会上的“所有预装App可删除”是指“预装的第三方App”的意思的话,也就是做到了MIUI魅族之类的水平,怎么会是自称的“也许是第一家可以删除第三方App的良心企业”、”“最不流氓的手机厂商”、“我们和其他厂商不一样”的呢,其他许多手机早就做到了,且做到的比锤子更好,你还拿这个功能做噱头,说的好像是其他手机厂商的预装App不能删一样。我自然而然以为你比MIUI魅族之类做的好了,那就是:不止第三方,包括锤子自己的工具App。并且,“所有预装App”本身就是这个意思!

并且发布会上的PPT也明确表示出了触宝和讯飞的图标。

即使它就是个口误,那么从发布会到手机开卖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一直不承认呢。在我起诉之后,为什么不在法庭上承认呢,而是跑微博上装诚恳?

案子都立了半年了,半年后才承认“口误”,讽刺我抓着“口误”斤斤计较,“碰瓷”,用法律手段耍流氓

罗老师不是认真吗,怎么厂商的错误要消费者买单?

老罗在微博上道歉了,我希望在法庭上也能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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