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离婚啊当然。多耽误你选妃啊。
每次看到这种问题,我都想骂一顿这个老婆。
你们是瞎了眼吗?天下那么多大方可靠的男人不找,偏偏找了一个这么扣扣搜搜又喜欢用道德大棒来打压你的男人。
40一斤的草莓不愿意买,180一个的蛋糕也不愿意买。别的我都不想说了,我就想问题主,生孩子的医疗费用准备好了吗,孩子出生以后的奶粉尿不湿钱准备好了吗,如果都没有,那么我介意你别在这里哔哔了,你还是赚钱去吧。你老婆的口腹之欲是可以忍忍就过去了,你的孩子可忍不了,到时候别又跑上来问,孩子妈没奶孩子要吃奶粉怎么办?哪个牌子的尿不湿最便宜?
抓紧时间赚钱去,钱才是解决你这些事情的王道,有功夫问问题还是去赚钱吧!
无语↓
下次再来个《你老婆怀孕了 特别想烧冥币 冥币一次烧18公斤 经济水平一般的你会给烧吗?》
虽然我打拳,但是这种虚空问题有何意义?没事找事。
180的蛋糕…我这个坦克都一次吃不下好吗。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