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人从事某项活动的时候,如果有其他人在场,他或她就会感到有一种刺激,这种刺激会影响他或她的活动效果。他人在场对于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作用。
1920年,F.H.奥尔波特让9名被试在不与别人竞争的正常情况下,对内容相同的短文写出反驳意见。结果发现,从完成作业的数量上看,有6人和大家一起做比个人单独做效果好,3个人单独做比集体做效果好;从完成的质量上看,个人单独做比一起做效果好。 这说明,社会促进现象是有条件的,在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工作中,社会促进作用显著。在工作难度大的工作中,社会促进现象是不明显的,或者是不存在的。
1965年,扎荣茨研究发现,有他人在场是产生社会促进作用还是社会干扰作用,取决于个体从事活动的性质。如果一个人从事的活动是相当熟练的,或者是很简单的机械性动作,则他人在场使之动机增强,活动更加出色。相反,如果他所从事的活动是正在学习的、不熟练的,或者需要费脑筋的,他人在场使之动机增强,反而会产生干扰作用。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人多力量大”是有条件的,它只在人们从事简单或者熟练的活动时才表现出来。
勒庞在他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把群众描绘为一种负面的心理现象,表现出四种特征:
他从群众的这些特性出发,将十九世纪末欧洲大陆风起云涌的群众运动视为一种社会病态。
然而,勒庞所描述的群众只是集群行为之中的群众。集群行为确实具有自发性、狂热、非常规、短暂的特征。但是,群众运动与集群行为存在着根本差异。不同于集群行为的自发性,群众运动是有组织、有行为规范的;不同于集群行为的狂热性,群众运动有目标、有纲领、有策略。我们的自由主义精英勒庞则混淆了集群行为与群众运动的差别,进而给劳动群众扣上“群氓”的帽子。
与勒庞同时代的塔尔德则认为,当一个人是孤立状态时,他往往只考虑自己。而当和其他人对话时,则往往能走出自我中心,考虑他人的感受。人群中的个体之间可以通过对话、讨论,进行有效互动,成为一个共同体。因此,塔尔德认为,通过提高信息质量,通过促进对话质量,获得更好的公众群体。
现代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应证了塔尔德的观点:
可见,勒庞笔下狂热、盲目并不是群体的全部。群体给予人们支持与安全感,增强人们的意志力,扩大人们的沟通交流,做出更加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