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这女的,骂这个个体,是非常正当的,她必须得为自己的行为不当负责。
起码有过多次道歉,放一个长篇的。
但是我在知乎上看到的是什么——造谣和挑拨性别对立。
扪心自问,这题涉及女权吗?涉及美院好坏吗?涉及整个女性群体吗?
这不是第一次了。
上一次是删论文,其实相关大v已经在一个比较温和理智的答主下回复,说当事人早就原谅了,但是因为知乎上的“大家”并不喜欢这种走向,也不接受这种结果,所以她感觉说了也没用,就让你知乎自嗨去吧。
还是那句话,当事人选择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那都OK,是他的自由,学姐一切都是咎由自取。
但是,破乎的“正义群众”跟美国零元购一样趁机烧杀打砸的做派还真是让人刮目相看啊。
如果一个事件被无限放大扭曲让一群人狂欢爽到也算实行正义的话,那可真不咋地。
这对学弟本人也没啥好处,我寻思你骂渣女就骂渣女呗,骚扰受害者算啥,还摁着不准原谅只能回击?
说白了你知道具体人家啥情况吗?你知道现在人家学妹和周围知情者辅导员都站出来给她说话吗。
以及,学姐是在朋友圈发,后续把说说隐藏了,发群但冷静下来就删了。
“正义网友”是全网通缉,这点需要强调一下,就目前来看,这个回击力度已经可以了。
至于实体被冤枉咸猪手,那就调监控,你没错就希望你死磕到底。
但是也别忘了,很多事情都是对应的。
法律没完善到某个地步,就注定部分被骚扰的女性最后没法维权,不了了之,那么对这类事情就更警惕敏感,容易冒失,甚至存心利用,那么这类冤假错案也没法避免。
这方面完善了,女的减少被骚扰,男的避免被诬告,这方面得不到完善,被骚扰的女性无处说去,大概率不了了之,男性被诬告的悲剧也会一直存在,这就是现实吧。
本身村口无赖老太婆这套都玩了几千年几百年了,换个人物环境背景而已,这就是个老套路,那是这类事情存在早呢,还是女权女拳存在早呢。
本质上,这类事情不是凭空存在的,是历来就有的。
部分知乎男吃流量搞对立没问题,还是那句话,男女是共同体,任何一方作的恶早晚都会反噬到自己头上,你们口中的微博女拳是,你们自己也是。
Ps:本来还想骂几嘴恶女,好家伙,进去一看一堆搞事横跳的,给几个律师专业回答点赞以后就想写这个了。
我寻思一堆憨憨被营销号带着瞎亢奋有啥好处,男渣有一堆杀妻案,女渣有翟欣欣卡姐等,掰扯起来真得没完。
归纳一下,我吃完瓜看到的走向是:
这学姐在朋友圈发了嚣张言论还指名道姓,也发了群,然后冷静下来删了。
学弟被冤枉,然后得到澄清。
误会当天学姐在她之前发过不当言论的地方道歉(实际并没有网上说得那么态度差,据说五次道歉),且俩人私下已合解。
期间被发到bbs。
这时候知乎匿名冒充学弟开始造谣,群众被煽动了,大v转发,搬到微博豆瓣知乎,部分营销号加入人肉,事情搞大了。
话说,知乎匿名用户在经过同学向辅导员的求证后,证实根本不是事件当事人。
但是发在其回答下的辅导员证实说明均被该名用户删除。
群众帮学弟申张正义,网暴回去。
到这一步,完全OK。
然后知乎大片回答开始夹私货:metoo女权女性群体女性维权学姐的长相羞辱都来了。
然后微博豆瓣女同胞不乐意了,就开始回击。
那么问题来了,事情停留在针对学姐网暴回去就行了,后边的夹私货很正义吗?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下早期提问的高赞和偏向。
甚至对学弟选择原谅不满去骚扰学弟的,这走向就对了?
不少口口声声说的是,学弟选择原谅是被迫的,所以我们要帮他讨回公道。
所以这是某些人自己想要趁胜追击呢,还是正义?
给受害者一个清静行不行。
骂学姐就骂学姐,网暴她,回击她咋样都行,她就是咎由自取。但是知乎夹私货仇女,那么豆瓣微博就会不甘落后仇男,冤冤相报何时了,现在两头都说话不好听。
那你们继续吧,反正已经混战了。
Ps2:
对这事我没从男女问题切入,我觉得这是个做人问题。但是不知为啥被踩了。
原文如下,你们再看看是不是有毛病。
我觉得女性保护自己没错。但是同时拿着证据再撕,保护一下可能无辜的人的隐私也没错。
监控多整几个,身上多来点录音录像设备,全副武装起来。
我支持遇到咸猪手就往死里让他社会性死亡。
但是搞错了就好好道歉,而且自己要承担搞错了的风险。
这事和性别无关,和做人做事有关。
如果metoo里面有这种冤假错案,一些无辜的人只是因为性别和坏人一致就要一起被锤,那他们很可怜无辜,我并不认为他们该锤。
既然大家都是好人,好人不要冤枉好人。
好人伤害了好人要承担后果。
我觉得部分转发者的逻辑已经很奇怪了——
因为女性是经常被骚扰的受害者,所以惊弓之鸟矫枉过正是正常的。但是闭口不谈对无辜人的道歉是否让对方满意,是否能消除污蔑的影响。
我并不认为大家同为一个性别我就要替这个逻辑站台。挨打要立正,谁犯错谁挨打。
将心比心,如果有人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污蔑我让我社会性死亡,后来发现是误伤,就轻飘飘一句哎呀搞错了大家别关注了我道歉。
我肯定不能这么原谅对方。
如果对方说:我们经常受害,所以矫枉过正也请你多包涵。
我肯定更火冒三丈。
这是个做人问题,不是性别问题。
本女拳发言完毕。
链接如下,一字未改。
现在我仍然觉得能以牙还牙公开她信息的只有无辜学弟。
她网暴人家在先,对方同等平台同等程度网暴回去没毛病。
但是围观群众没这个资格替学弟网暴她。
看到有人洗,所以有点感想:
①她的出发点真的是单纯的反击吗?她的言论中充满了对这个世界规则的完全掌握,所以利用得如此娴熟。这件事情,她得到的结果不正是她一开始想施加在那个男生身上的吗?
②退一万步,就算男生是错的,她的出发点不是让他得到惩罚,而是利用舆论逼死他,正义吗?裹着群众的眼睛进行大众的审判?哇哦!好一个舆论推动侠!
先说结论,这个女生很幸运了,事情发生在象牙塔里,现在只是遭到反网暴而已。
如果双方都是社会人,各位兄弟姐妹们,你们觉得这事能就这么算了?
未经授权泄露个人信息,这属于违法行为。散布不实言论致使当事人名誉受到严重侵害,这属于犯罪行为。
此处违法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指违反《刑法》。
这个事情只要男生告,女生面临的就是高额的民事赔偿,面临的很可能三年有期一年缓刑,面临的就是学位毕业证拿不到甚至被学校开除,面临的就是一辈子背着案底,在出国、就业等任何场合需要填写是否有犯罪记录处填写“曾因诽谤罪被判有期徒刑xx年”。
至于校内公开道歉,个人名誉崩塌,网络热度高的前两天被拉出来“公开处刑”,跟以上这些结果比,是不是都有点小儿科,不值得一提了?
而且,我相信这样证据确凿,社会影响力这么大的案件,有大把的律师愿意免费帮忙打官司,增加个人履历。
此外,再谈谈另一个问题,这个女生现在被所谓“反网暴”的问题。
网络的信息传播本来就有病毒式传播的特点。以前网络没这么发达的时候,通过人口口相传,那个传播速度是很慢的,也是很容易控制的,所以造成的影响没那么大。即使上了某某早报,某某晚报,传播范围也仅限于当地,而且媒体单位,当然会比较严谨的处理各种信息。
但网络不一样,网络上信息传播是爆炸式的,一个信息一天之内就可以传播到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根本无法控制,影响力属于无限大。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国家出台法律禁止传播谣言,谣言转发超过500次就要判刑。
因为当你传播一条谣言的时候,你根本不知道他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也许你一开始只是发在了朋友圈里,发给了几个熟悉的朋友。朋友再转发给朋友,朋友的朋友再转发给他们的朋友……这就是病毒传播的特点,一旦信息本身具有爆炸传播的属性,让人有转发的欲望,那么他就会自发的以极快的速度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
所以至于这个女生道歉是不是诚恳,双方究竟有没有和解,这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她一旦按下了那个红色的名叫“信息核弹”的按钮,那么所造成的一切结果,都将由她来负责。
有些事情一经发生是无法挽回的,这个事情什么时候结束,不是这个女生说了算的,也不是那个当事男生说了算的。他们有没有“互相道歉”,不重要,当事人只能做到最多不追究她刑事责任。
以下附上关于网络造谣入刑的最高院司法解释: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最高院“关于网络造谣”的司法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最高院关于“网络造谣诽谤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如果严格根据以上标准,这次传播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网络造谣行为,按理来说三年没跑,估计能争取个缓刑。此外当然免不了民事赔偿,包含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
11.26 更新一下
介于评论区中 各路人马强调此事无法构成刑事犯罪,原因是诽谤罪必须主观上”明知“事实不是真的,”故意“捏造事实才算诽谤。既然拿这个说事,以下截取罗翔老师对此的评论:
其实我一直觉得这件事情两个人都是受害者。
但是有些人的确是很恶心……
说穿了吧,吃瓜群众把学姐给网暴了,当然,她是受害者。
但是请问一个问题,如果没有这些吃瓜群众,这位学姐发朋友圈和树洞的意义又在哪里?
米兔们不正是打算利用这些吃瓜群众吗?
发朋友圈和树洞是冲着和解去的吗?
有脑子的都知道不是啊,你不是冲着和解去的,你一开始冲着网暴去的……
说白了,这不就是一个雇人去强奸别人结果自己被强奸了的故事么?
虽然这不妨碍被强奸的是受害者。
所以中立的说,我们只能说,网友网暴学姐是错的,学姐没事去发朋友圈也是错的,这两者除了程度差异之外,性质是完全一样的。这个时候你用和解来一笔带过学姐的错误,显然是不合适的。
毕竟也没人拦着你去和网友和解……
学姐被反噬的原因,其根本上不在于是否误会学弟性骚扰,而是在认为性骚扰的时候所采取的手段和行为(宣称要对方社会性死亡)。所以即便误会解除,双方和解。行为却是真实发生的,被吃瓜群众攻讦的也正是这一点。
所以什么只有学弟本人有资格批评学姐的人,难道谴责渣男只有受害者有资格?强奸案只有受害者有资格谴责罪犯?显然你们不是这样做的。
所以从根本上来讲,吃瓜群众当然有评论和谴责的自由。如果你们认为吃瓜群众没有评论和谴责的自由,那么同样的逻辑你们也将失去谴责吃瓜群众行为的自由。毕竟被网暴的又不是你,按照这个逻辑可以直接推出只有学姐本人才能谴责吃瓜群众。
所以最后我想说一句,鼓励她雇人去强奸别人的,不正是你们这些信奉群众力量,鼓动着,推搡着别人去搞米兔的人么?等到别人成了受害者,又来质疑群众力量来反向吃一波人血馒头,真恶心啊……
参考案例:
有几点我想说一下:
1,某些人拿李世民重修氏族志来说事,我不知道他们啥脑回路,重修氏族志将崔姓降为三等本身就是李世民瞧不上老牌士族的表现啊这有错吗,某些精神世家也不必挽尊了吧。
2,说世家不是比官职的我又哪一句说世家是比官职的了(当然在贞观朝你也没啥官职可比了,只好比谁家女儿卖的贵)?但李世民看的是官职你酸也没用啊(当然即便北魏定士族时官爵也是一个最重要的考量,很奇怪一个割据半壁的少数民族政权在某些人眼里倒比李唐合法性更高)。官职代表的是功劳才能,你无功于天下,亦无才势可依仗还有啥可豪横的?新中国都建立了你口口声声祖上八大铁帽子王不觉的搞笑么?
3,五姓七宗们口口声声祖上多牛掰也许在那个时代很唬人,可我们站在五千年历史的尽头回望,也就那样。他们可查的祖宗在他们生存的时代大多也不算什么一流人物甚至有些恐怕正史都无传且也不乏泥腿子出身,那后人有什么资格瞧不起别的泥腿子的?某些精神五姓,怕也说不出自家的精神祖上是谁吧?
4,关于李虎家族,目前的说法有陇西李旁支(人家也没说自己是嫡系啊),赵郡李旁支(陈寅恪考证),胡姓改(法琳和尚说的,因为出家人不打妄语?李世民没杀他,因为李世民心虚?)。第三种说法你爱信就信不解释。就说旁支难道就没资格称郡望了么?世家强大靠的不是什么祖宗荣光,而是家学渊源及人多势众,而这两者都不看什么嫡系不嫡系的,你又不是皇家有一个皇位要继承,当然要开枝散叶人越多越好,否则郡望之下不会又分各房,甚至同姓之间如陇西李赵郡李,清河崔博陵崔本出同源是不是也要分一个庶嫡?你五姓七宗数百年间人才代出,难道全是一脉单传?
因为李世民首先嫌弃了他们,所以才有了世家酸溜溜的瞧不上李家,至于什么血统,旁系,破落户,都只是一个理由而非原因。
联姻也好,封官也罢,李世民看的只有才能功劳,说白了就是官爵,在新王朝建立和建设中有功绩起作用的人,自然身居高位,也自然是皇家的结亲对象,这其中既有老牌世家,也有新兴勋爵,所以出身在李世民眼里不重要,才能功劳才重要。
至于说世家瞧不上李家更扯淡了,崔卢李郑王,李家起码排第三,哪怕李虎一支是旁系,但从李虎开始历西魏北周大隋三代公爵即便崔卢也拿不出几个人敢比吧?郑王以下就更别说了。至于南朝的世家,刘宋,萧齐,陈家建国时全是布衣出身怎么没见世家瞧不起?北朝宇文家,外族;高家,精神外族;杨家,精神高门,怎么也没见世家瞧不起?到李唐这真的贵族上位了,确切地说到李世民这世家就瞧不起李家了,为啥?无非是在李世民这里拿不到好处,酸葡萄心理作祟罢了。往前几百年,南边北边,不管谁作皇帝,都要与世家共天下,所以哪怕江山治理一团糟,一堆几十年的短命王朝割据势力,但最后泥腿子出身的皇家倒都摇身一变也跻身世家了,李唐到李渊这也还是这样,还割据一方就已经到处封官许愿滥赏无数了,这些躺赢的世家照例也很满意。但李世民上位后就不一样了,大刀阔斧精简机构一大批无才无功的二世祖不能再寄生于国家公器当然就动了世家利益了,但这些靠祖辈积累的世家确实在新朝中都是边缘人物没什么权重,又不能硬气一点不食周粟,只能酸溜溜的说些敝帚自珍的话了,可笑现在倒有人还真被唬住当了真了。典型的例子如氏族中排名第一的崔家,族长在贞观朝不过是一个小小的五品官,他要有能力有势力他不至于只是个五品,他要有气节也不会去作这个五品,李世民要想向他示好也不会只让他当这个五品,李世民也没必要跟一个门不当户不对的五品官联姻。
所谓人言可畏,譬如明朝时曲阜孔家,瞧不上江西张家道士气,瞧不上凤阳朱家暴发户,多少人当了真还真以为衍圣公霸气外露,其实不过私底下过嘴瘾,你让他当面说啊?当面指不定是受了啥气呢?
本来不应该判这么重,无良媒体煽风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