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好啊,最怕的是老婆一点不喜欢玩具,啥都要纯天然纯人工,苦透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管男生接不接受,妻子都有权使用玩具。
1、玩具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妻子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玩具,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所谓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只能由夫或妻一方使用,用途为生活所需的物品。
民法学家史尚宽先生认为,妻子的衣服饰品、化妆品、个人图书、乐其、家传纪念品、个人豢养的猫犬、工具,为妻子的特有财产。丈夫的衣着、佩戴物、图书、武器、运动器具、印章、纪念物等为丈夫的特有财产。
这里偏个题,有人认为跟律师结婚离婚时会输得连裤子都不剩,这个观点不正确,裤子属于妻子或丈夫的个人财产,法院不会分割给律师,放心!
而妻子的玩具,仅能为妻子使用,用途为满足生理需求,可解释为生活所需,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既然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妻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2、妻子有权购买玩具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事实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啥意思呢?通俗地说,丈夫或者妻子在处分家庭共同财产时,只要是出于日常生活需要,都有代理对方做决策的权利。
再通俗一点,只要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妻子或者丈夫可以单方花家里的钱。这种花费对另一方有效,另一方不得以其未同意而主张花销无效。
考虑到玩具的价格都不太高,妻子买来自用,确实也是为了家庭和谐,所以可以算得上花销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因此,妻子买玩具无需丈夫同意,可以自作主张。
从这个意义上说,丈夫接受不接受,也不影响妻子购买玩具。
3、妻子使用玩具不属于出轨或对婚姻不忠
民法典上,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出轨。
但是不包括使用玩具或者自卫。
因此,妻子使用玩具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
总结一下:妻子有权单方支出家庭共同财产购买玩具,玩具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妻子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妻子使用玩具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
结论就是:男生爱接受不接受。
当然,如果男生不接受,可以考虑也购买玩具使用,这种行为可以称之为感情对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