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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2016 年 4 月 8 日起实行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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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推特:关务群里某位对政府海淘新政是这么评价的:“13年出政策鼓励跨境电商,14年大家纷纷响应,造仓库做平台,15年刚完工,招兵买马后,16年加税限品种上正面清单。”目光长远运作周密,一百分。

twitter.com/thisis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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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们的海淘属于个人物品行邮清关,暂时不受年度交易额 2W 的限制。 但个人物品行邮清关中,行邮税率也调整了,原 4 档( 10 %、 20 %、 30 %、 50 %)调整为 3 档( 15 %、 30 %、 60 %),也是提高了海淘消费者税负 :

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

同时,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v2ex.com/t/26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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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税制发布 4月8日起实施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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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开心就对了。过去海淘进口货伪装成普通邮包享受低税率和低抽检待遇,本来就是公开走私,就是盗窃国家财产,占其他所有人的便宜,没人管是有法不依。现在只是海淘要求像其他跨境贸易一样征税,而且加强抽检而已。当然,从现在网络媒体上一片哀鸣来看,小资产阶级其实并不喜欢执法必严,不愿意和其他国家进行对等贸易,当然也不在乎大多数人的就业和福利。

海淘征税新规 你朋友圈说的可能都不对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这次新政的话,那就是以前可以偷偷地“蒙混过关”,现在海关查的严,被“税”的概率大大增加。

当然,对于占小便宜的部分网民和占大便宜的走私经营者来说,这的确是看得到的损失,值得哭一场。但如果哭完了还觉得征税不合理,那就是占便宜占出道德制高点了,好比违章建筑被拆的时候觉得国家抢劫自己私有财产一样。某些北京人听说新移民也可以上北京的学校,也可能分享超越全国平均水平的高考录取率,痛心疾首宛如爹妈把财产分给了新认的干儿子,却不知反思自己已经享受了很久的特权;海淘小资听说自己买化妆品要按一般进口品收税,张口就骂街,却不知自己对其他购买普通进口商品的国民已经欠了一笔重债——现在一笔勾销,应该感激。

从历史来看,这倒也不稀奇。一个特权只要持续半年以上,就会被某些人当成理所当然的权利,就要闹腾着保卫自己的特权甚至打算传之子孙。50年代进城的工人,70年代激烈反对自己的子女下乡和农村青年一起竞争招工指标;80-90年代盛行接班顶班和“解决系统内子女就业”,都是特权变“人权”的典型案例。具体到走私方面,我也想起当年的两件事:

亲历者忆80年代打击走私
有的有畏难情绪,怕受到打击报复,认为“走私活动多是内外勾结,牵涉面广,查私得罪人多,还是少管为好”,“走私已成为群众性的问题,不好解决”;还有的贪图小利,不顾大局,认为“买卖走私物品赚点钱,搞点地方建设,解决点就业和职工福利问题,有什么不好”。由于这些思想障碍,一些同志左顾右盼,决心不大,领导不力,这是反走私斗争进展不理想的一个主要原因。

走私年代之后,走不出的经济低谷
汕头也确实有不争气之处——它再次引起人们注意,是由于以赖昌星为代表的走私狂潮事件。当年汕头走私的规模在全国数一数二,当人们的目光都集中在深圳的改革试点上时,汕头就开始偏向了走私致富的歧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从海陆丰到饶平的广大海疆,渔船遍布,小规模走私活动时有发生,白天不行就改在夜里干,渐渐地,走私就像一场瘟疫迅速传遍了潮汕地区的每一个角落。走私致富、走私脱贫、打私创收等说法也不胫而走。到上世纪80年代末,汕头走私达到了高潮。

我当时在深圳汕头来回往返过数次,每一次都为眼前的景象所震撼。从深圳离开惠州进入海陆丰,一直到汕头,几百公里的路边全都堆满了走私货。或许是没地方储存和摆放,或许是急于出手,路两边的货全部垒成了墙,一直蜿蜒伴随着驱车路过的人们。走私货什么都有,当年与喇叭裤相匹配的录音机在深汕公路两边随处可见,还有卡带录像机也是堆积如山,至于电视机、收音机、香烟、洋酒等等,也都如砖头一样随便码放。我一朋友初次到汕头,很吃惊,“怎么可以把上千块钱一瓶的洋酒就摆在地面上卖呢?”可我当时见得多了,完全无动于衷。摆在大街上的还有摩托车。那时能买得起汽车的人并不多,所以绝大多数是进口摩托车。在汕头的任何一个住宅小区里,都是各种国外品牌摩托车的展示场所,而且全都是崭新崭新的,和当时汕头的老住宅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不久后,走私团伙的注意力转向了汽车,走私的规模也上了一个台阶,结果引起了中央注意。厦门赖昌星集团覆灭后,紧接着汕头8-15大案立案,这场大规模群众性的走私活动才告一段落。但随之而来的,是一蹶不振的经济。

从1999年开始,汕头经济出现大滑坡,当年增长率为4.3%;2000年为2.55%;2002年开始缓慢回升,爬升到3.82%,2003年勉强达到5.34%。这样的增长率,发生在一个最早开放的经济特区,发生在沿海经济区,发生在全国各地每年两位数的GDP增长速度时期,实在蹊跷。甚至在2001年,汕头的GDP还出现了2%的负增长。而财政收入上,同样非常寒碜。2000年以来,汕头市的财政收入十年来都徘徊在40亿左右的水平,而且有那么几年,汕头市统计局在每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中,竟然不把财政收入列入其中,可见囊中羞涩到了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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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合国人心态:能贪是一种能力,而清廉是一种迂腐。法治与规则则只是御下的工具——被其束缚之人自然比不上操弄规则的人。


至于说工作能力,一个格格不入的人能身居高位,能力上怎么可能反而不如行贿上去的贪官?但是舆论要这么去引导,只能说现在的社会,普遍认为贪污不可治,只能尽量“为我所用”,一厢情愿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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