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这种情况,只能说《婚姻登记条例》写的太模糊了,给了婚姻登记机关理由和借口。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上面法条加黑的部分,确实容易造成一些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离婚登记。
比如“审查”是啥意思?婚姻登记条例,从名称上看,是登记,而不是审批。那么审查的意思应该是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比如材料、证件是否齐全、真实。
什么叫确属自愿?由谁来判断?比较模糊。这方面属于实体审查。
连最高院出版的《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也承认,法律没有明确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标准。(p256)
所以,这本书认为,不能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实质审查,而只需形式审查,即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p256)
按照这种观点,这个婚姻登记员的做法,是不太合适的。只要夫妻双方前来办理离婚登记,一般就应该推定双方自愿,只要双方提交的材料和证件真实、齐全,就应该办理离婚登记。
而不应该以网络故障、打印机坏了等蹩脚理由来阻止离婚登记。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属于财政供供养单位,办公条件和设备已经有保障,不应出现这种情况。
即使出现这种状况,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预案,比如紧急修复网络、打印机,而不应该让群众白跑。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想要硬钢一波的可以考虑,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盖有公章的不予登记文书,然后拿着这个文书去法院起诉婚姻登记机关。即打个行政诉讼的官司。
当然,在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会耍赖,即既不给你登记,也不给你出具书面文书,那么可以考虑用智能手机录下婚姻登记机关的拒绝登记答复,然后再去法院起诉。
相信面对镜头时,一般识趣的工作人员还是会照章办理。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办理,可以要求对方领导给个说法。
总之,如果工作人员体面,就让她体面,如果她不体面,就帮她体面。
相信有过教训以后,这样的工作人员会越来越少。
如果这种事情放在西方,可能会让人疑惑:明明是一种怠工,为何会引发争论,甚至是官媒的宣传呢?回答已经很多了,各个角度的好答案和观点都有,面面俱到,就随便说两句吧。
在我看来,婚登员以各种非抗拒力为理由拒绝登记结婚,我认为,折射出的还是中国传统社会中遗留下来的家庭、维稳等观念;这种问题之所以会引起讨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种传统观念同现代社会人们崇尚的个人价值和自由意志是相悖的。
在中国社会中,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在传统社会里,家庭乃至氏族体系更是维持社会稳定最重要的工具。这自然要归因于生产力低下的而原因。中国经历了独特的漫长的封建王朝更迭,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一个没有归属的社会人是很难独立的生存下去,所以就天然地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家庭观念,其核心是父权和夫权。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其承担着用现代眼光来看是应该属于社会来承担的智能,如灾难防控、子女抚养和教育、瞻仰老人等。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将自己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了经济创造方面,也没能力和精力去维持传统家庭所应背负的观念;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进步,以及人们意识的觉醒,又进行了反哺:社会保险接管了家庭保险,市场化的学校代替了私塾,养老院分担了人们瞻仰老人的压力。这种市场化的进城使得传统家庭观念支离破碎,又是不仅不能为人们提供安全感和精神慰藉,反而拖累了现代人的现代化进城。
这种变革削弱了家长或户主在家庭中的权威,自然伴随的矛盾和冲突。对于中国现代这样一个急于发展的现状,维稳是第一需求,所以一切不稳定因素都会被压抑,不如静坐、示威游行等在西方社会中犹如周末出游一样及其常见的活动,在中国是鲜见的。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政策上的不便利性(本质上就是政府的压抑),另一方面,民众似乎也不愿发起这类活动,说明在民众的潜意识里,维稳也是极为重要的。
离婚就是一种不稳定因素。
现实生活中的劝合不劝分,我认为就有这种心理诱因。
但是这种稳定是一种刚性稳定。这种稳定是人们用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外加政府的相关政策来维持的。这种稳定有利有弊。在刚性稳定的社会环境下,社会容易单一和片面化,非黑即白,这种不适对执政者和民众都是存在的:执政者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对于一切破坏和谐稳定的因素都要予以镇压和打击,甚至会产生一种假象,即当今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尖锐,任何风吹草动都会被当成爆发的矛盾而予以暴力处理(如删除网络评论等);而对民众来说,这种刚性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是面面俱到,比如会造成情感负担,会影响正常的利益诉求和言论自由等。
当然说这么多,听起来也有一本正经的味道,然而问题是:老子离个婚,关你屁事,还不赶紧老老实实去打印资料。
不过人不总都是理性了,许多离婚也是冲动之下进行的,这时候,婚登员的做法是可取的。
假定对于冲动离婚的夫妻来说这种做法是好的,那即便如此,其中也有问题,即:是不是及时办理离婚手续的权利掌握在了婚登员手里,并且这样不合乎规章制度的做法得到了人们的默许,如果这种做法能够被牢牢限制在这一个岗位上那还倒罢了,但实际上,这种现象已经扩散到了很多岗位,这无疑是可怕的。所以,不管是对于冲动离婚还是真离婚的,婚登员都要及时履行自己的指责。如果是冲动离婚,那就是自己作,下次复婚的时候见。
再没见过的人,可能再也见不到了。
沽名钓誉,滥用职权。这种人是要遭报应的。
劝和不劝离,多少人理解错了。
其实这句话说的意思是,可以撮合,巧成良人。
但是人家要分道扬镳,就少他妈的多嘴。舌头长了,脑子不正,你也不怕,冤魂缠身,恶鬼索命。
该在一起的人,离了婚也可以复合。
有的感情,少了分分合合,就难以珍惜。
世间百态,感情的成长,也需要不一样的浇灌。
说一个我父母的事儿。
我爸妈在我4岁因各种琐事,和平分手,离婚。
琐事,无非是长辈观念,各种委屈,加上生了我,压力倍增。
感情还是没问题的,二人还是可以一起吃饭,正常沟通,对我成长目标也基本一致。
那些琐事,用我爸妈现在的话说,都算个屁,就是年轻气盛,我妈不愿意受这份委屈,我爸忍不了我妈的脾气。
不过东北姑娘,骨子里带着洒脱,说离就离,不拖泥带水,不图什么,也不说太多,外人问起,就是自己脾气不好想离婚,怎么着吧,离都离了,前夫是好人。
东北男孩,办事儿,拿得起,放得下,担得起,房子老爹留下的,我留着,钱全给你,闺女我养,你要养也行,我给钱,不过我希望我养着。
在一起的时候,大家都是孔雀一样,把最好的一面漏出来,其实好坏难分。
分手才能见人品。
中间过了三四年的样子,中间我经历各种辗转漂泊,我的父母也有过其他尝试。中间为我两人也有过一致对外。
我妈觉得,虽然我奶奶和她不对盘,但是人品没什么问题。我爸赚的虽说不多,也不算少,人长得不错,性格又好。
我爸想清楚一些,和自己母亲,仔细分析,好好聊,表达了对前妻的满意和思念,又表达了对奶奶的孝顺之心。
后来兜兜转转,还是之前那个人
奶奶虽然和妈妈还是不对盘,但好在人品都不差,吵吵闹闹,有我爸润滑,生活也是热闹。
我在这中间,有过漂泊,寄人篱下,委屈。
但是,我觉得我父母当时的选择,是非常必要的。
离婚前,家里的日子鸡飞狗跳。
复婚后,最多算是吵闹。
而且,经历分别,二人更加珍惜眼前人。
那个,我爸离婚后,有人给他介绍了个大姑娘,
我也不知道这姑娘图啥,看上这二手带娃糙汉啥了。
中间和介绍人来我家,做了一桌好菜,听闻我爸爱吃鱼,还宰了条大江鲤
我爸,回赠谢礼,和介绍人明确表示,这姑娘我不喜欢,问就说不喜欢这类型的。
我奶奶问他为啥,他嫌弃姑娘长的不好看,还嫌弃人家胖,嫌弃人家身上一股炒菜油味儿,嫌弃人家杀鱼不好看,嫌弃人家手上有鱼腥味儿。
我奶奶原话是,啥锅啥盖儿,姑娘是个好姑娘,你没福气。
(我说句公道话,姑娘不说漂亮,也是有中人之姿。真不胖,体重估计不出来,我估计腰围有二尺二三)
我大概估计,这个时候我爸应该也是开始意识到,我妈的独特性。
我妈这姑娘,生过孩子,腰围一尺七。
洗衣服会洗不会晾。做了米饭,就算做饭。
做鱼?她知道我爸爱吃鱼,就买回来,做是不可能做的,只能放进盆里,喂点馒头碎屑, 看着玩儿。
等我爸下班回家,自己动手。二人万一兴起,这鱼还得养两天。
洗碗不存在,老娘做了饭就不可能洗碗。
花开两朵,再说我妈。
离婚后开心心,满心喜悦,大有老娘脱离苦海之感。
换了个城市,马上有人追,追她的呢,也不是没有年轻人。
但是她这人有个毛病,就喜欢长得不错,说话好听的。
万幸,她命好。
遇上的,包括我爸还有中间这位,都是好人。
二人谈恋爱算是溜达过了大半个中国,家人父母也会来事儿。
其实他们二人未能修成正果,这事儿要不是我亲妈,我都替她惋惜。
我妈最终没有二婚选择分手的原因也很明确,对方不花心。但是桃花太多了,她烦,也没长那管爷们儿的心眼儿。
私以为,当年我的父母,离婚是很有必要的。
就算没有复婚,我相信他们的生活也不会差。
离婚前,我还记得,我妈委屈得一直哭,小小一个人,比了吧啦能说一个下午,我爸有时候坐在那散发冷暴力之光。
离婚时,二人是真的获得了自由,自由选择。
复婚后,二人也是再次真心相爱,也是没了年少冲动在其中。互相包容,相互改变,相互理解,共同扶持。
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年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十口,则夫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迁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媚,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于时年月日谨立手书。
唐朝放妻书
这鸟人身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却没有当零件的自觉,总想干预别人的选择来博取自己的道德优越感。找的借口是什么打印机坏了不能办,可人家机器坏了不是修就是换,他是打算请监察局来修修?还是打算让人事局来换个人?
从思想根源说,这说明三点:
1 此人还没有进入工业社会,不懂得现代社会公平的基石是法律,不知道幸福的基石是陌生人的大范围协作,思想还停留在熟人村落的习惯模式里。按照他的潜意识,离婚双方很难在空间上彻底隔离,而且离婚也很难再婚(过去的县城和乡村的确如此),所以与其离婚,不如凑合过日子。这种人做公务员是不合适的,做个所谓的“乡贤”或许可以。
2 这公务员真心把自己当成老爷——我是干部,是领导,是父母官,
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所以我比群众更睿智,更博学,有更多的人生经验,天生就该指导你们怎么生活。儒家传统是“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这在农业社会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在教育普及,民智开化的今天就是毫无疑问的封建糟粕。
3 目光短浅,只看眼前。当年郭嘉介绍袁绍的短处:
绍见人饥寒,恤念之形于颜色,其所不见,虑或不及也,所谓妇人之仁耳
现在这家伙也一样,只看到别人似乎还能凑合过,可以给自己积点阴功,看不到别人背后的苦难,用自己的“人生经验”去揣测别人,典型的乡愿。
说起“妇人之仁”,我不想被扣一个歧视女性的帽子,但当年的客观情况就是女人被排除在政治和教育的主流之外,所以只能根据眼前的生活体验来做定性判断,不去思考自己看不到的事实。现在一个资深公务员(虽然也是女性)要和农业社会的文盲宅女比智商,要干预别人的生活决策,党校和人事局有责任啊!
当然,最可怕的事情不是一个公务员违规,而是居然所有官方媒体交口赞扬这种违规。归根结底,此事的根源在于整个社会的文化保守化,政策维稳化,有人想企图通过固化一切现有社会关系(当然包括生产关系)来避免政治结构受冲击,自然会鼓励学校读弟子规、鼓励农村搞“乡贤”,当然也会鼓励公务员当老爷——貌似温情的“父母官”。
平心而论,这个思路放到过去2000年都算很高明,因为农业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停滞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力不变,那么上层建筑也的确不该瞎折腾。问题是,现在中国是增长最快的工业国,是整个地球上生产力最活跃的地区。在生产力高速增长的同时想让生产关系停下来,这是要给马克思主义者
提供一个有史以来最大的社会实验室么?相关回答:
陈丹青说「两千年文脉已断」,他的依据是什么? - 马前卒的回答前婚姻登记员来答一发。
看到大家都在批判这件事,我也就放心了。可这也就是在知乎这样一个比较理性和进步的平台上。
现实社会中的情况应该是这样的,在广大城市的街头巷尾、农村的房前屋后,很多人谈论这件事时,并不会觉得哪里不妥,反而会有一大部分人会为两名登记员的处理拍手叫好。也就是说对于这样一件显然离谱的事,媒体能够拿来大张旗鼓地宣传就是因为基于民意啊。
为什么这么说?说说我的亲身经历。很多人和我聊起婚姻登记员的工作时,大部分都会问一句,你在办理离婚时会不会给人调解一下啊或者是劝一劝呢?我的回答是,不劝啊,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干净麻利的就给办了啊。
当听到这样的回答时,90%的询问者都会表现出不赞同的神态,客气的会送来疑惑的眼神,不客气的直接会来一句,你们怎么那么没人性啊也不给劝劝啊?你们这就是不作为啊。
看见没?在看待这件事时,大家都是很“热情”,很有“人情味”滴。这也充分反映出了我国人民在几千年来在人治政治和人情社会中所形成的品性:别管当事人感受如何,自己行善的热情必须得发泄一下;别管法律如何规定,道德总要占据制高点。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全部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协商一致,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的离婚,况且我国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的条件、程序等都有很详细的规定。办理离婚时,当事人要经过审查有效证件、起草离婚协议、签订正式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公证等程序,每个人最少要手抄四遍协议书,签八次字,整个过程最快也得两个多小时。况且,法律对协议的内容都有所规定,尽量照顾到孩子和弱势的一方的利益,所以实务中完全能够让俩个人知道自己是干嘛来了,完全能让他们知道离了之后各自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即使是冲动离了,不还有复婚这回事吗?只需九块钱,门槛很低的。
虽说婚姻登记员干久了,会见识到各种各样、千姿百态的离婚场景,以至于定睛一看就能判断出哪一对是铁了心的离,哪一对是一时冲动的离婚,哪一对是为了利益的“假离婚”。可作为婚姻登记员就算你再有火眼金睛的本领,首先要遵循的也必须是依法登记,主观判断和个人感情永远都不能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法律意识永远都应该是一个掌握公权力人的第一思维。所以,作为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窗口部门,老实本分的按规定办事就行了,别为了走群众路线而想当然的走到歪路上去,别为了宣传的需要刻意的拔高形象而突破了智商的底线。
法治国家需要有法治意识的政府和公民,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希望我们的一些有关部门别再总是有意、无意的成为这条道路上的绊脚石了。
针对评论区的一些内容,我再补充两句。不是说登记员就应该是冷血的严格执行法律的机器,登记员当然应该有人情味,但前提是得分清守法律与讲人情的界限。几乎每一个婚姻登记处都有这么一条标语“依法登记,热情服务”,这句话就很好的诠释了法与情的界限问题,也就是说用情的地方应该是服务而不是登记。婚姻也确实不是过家家,是需要下力气去经营的,可是,为了教会和提醒人们经营好自己的婚姻,完全可以在婚姻登记工作中的其他地方下功夫,比如设置人性化的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宣传栏;设置婚姻问题咨询室,邀请熟悉婚姻、法律问题的专业人士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提升婚姻登记员的综合能力,为有需求的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完善相关法律内容和程序,更好的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更加体现婚姻的严肃性、责任感等等,而不应该让登记员用“善意的谎言”等办法,凭主观自由发挥甚至相当然的去破坏规则。
离婚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 流大鲲的回答她如果被选上了“最美红娘”,那就请她去当红娘,不要在婚姻登记的岗位上滥用职权。
熊玲接受了记者电话采访。“我并没有越权,因为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可以询问其离婚意愿’。”
这还没有越权,不是赤裸裸的打自己的脸?
规定的是“可以询问其离婚意愿”,她做的是直接以客观不可抗力压倒了申请人的意愿。
「我不想」和「我不能」之间,差的最重要的就是人的意愿。
不能照章办事,不尊重他人的决定,反而要用公权秉承自己的内心意愿,“我一看他们就不想离”,如果有一天看走眼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又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是「好心」办的坏事。
如此任性的登记员实在让人懊恼,如果国家还对其进行大力宣传,使她作为正面典型进入考试、教材,难保以后社会不会出现更多的“好心办坏事”的例子。
只要好心就可以,管他办的事会不会损害别人的利益?真正损害到自己头上的时候投诉都来不及。
工商局登记员谎称电脑中病毒了不能办理企业注销手续,九年挽救500家企业。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别人的自由和权力。材料齐备,经审查缺认自愿,就应该给人家办理,你凭什么“挽救”别人婚姻?
你去其他部门办其他事情,那里的工作人员以打印机故障为由告诉你这事办不了,你会不会回头给他发个“最美XX”的锦旗?啥时候工作人员不作为,欺骗群众,以自己的价值判断强加于群众还受表扬了?你哪位呀你来拯救我婚姻………
水窗春呓
清代
编撰者:欧阳兆熊、金安清
部吏口才
福郡王征西藏归,户部书吏索其军需报销部费,乃上刺请见,贺喜求赏。福大怒曰:“幺麽小胥,敢向大帅索贿赂乎!顾胆大若是,必有说,姑令其入见。”因厉色询之,对曰:“索费非所敢,但用款多至数千万,册籍太多,必多添书手,日夜迅办,数月之间,全行具奏,上方赏功成,必一喜而定。若无巨资,仅就本有之人,分案陆续题达,非三数年不能了事。今日所奏乃西军报销,明日所奏又西军报销,上意倦厌,必干诘责,物议因而乘之,必兴大狱。此乃为中堂计,非为各胥计也。”福闻之,大为激赏,遽饬粮台以二百万予之。盖道光以前,军需报销部费皆加二成,不似今日之数厘也。此吏眼明手快,措语侃侃不挠,可动王公之听,亦奇才也。而福公从善如流,能测英主喜怒,亦非庸流所及。然其司阍达此刺,已得赂十万,否则谈何容易得见一福公哉!大抵彼时不论君子小人、在上在下,皆有才略智术,故办事如火如荼光焰万丈耳。国家全盛,何地无才,此则关乎气运也。
《清稗类钞》
清末民初
编撰者:徐珂
胥役类部吏索贿于某令
光绪时,浙江候补知县某,至浙,当补某缺,部吏贻书告之曰:“某缺,君依例当补,然须予我千金。”某不欲打点,意谓循例之事,何用赂吏,不许。已而缺出,补他人,大诧,托人探之,则某曾经保举,临补时,吏谓一人不能两班置之。某急丐吏为设法,吏曰:“今已无及,为将来计则可,然须五千金;若不可,则请两班中注销一班,亦可有补缺望也。”某不能措巨资,意保举班无补期,不若劳绩之可恃,遂注销保举班。逾日,吏又贻书曰:“保举班以人少,君当补,惜已注销,致为他人补矣。”某大懊丧。
藩吏索贿
州县之得委缺者,当藩署书吏送委札到寓时,例须给以赏封,数之多寡,悉以其缺之肥瘠而定。将赴任时,又须致送利市,务餍其欲而后已。否则凡有文书上省,多扞格,必使其忤上官之意而后止。此之谓陋规。
国家预防腐败局原专职副局长崔海容,日前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谈到一个案例:南方某省会城市土地房产部门的一个打字员受贿400余万元。她非官也非吏,审批签章都轮不到她,为何受贿这么多钱?原因是需要到她那里打印材料的人太多,要排队等候。搞房地产的老板不差钱,早一天审批过关,就早一天回收银子。打字员就有了谁先谁后打印的选择权。
而崔海容提及的这名打字员之所以成为香饽饽,就是因为她在土地房产部门供职,她从事的职业不存在竞争关系,更不存在断炊风险。相反由于“需要到她那里打印材料的人太多,要排队等候”,她就有了挑三拣四的权利,一番利益盘算后,便拥有了奇货可居的权力。
婚姻登记处的办事人员这个做法,与清朝那些吏员,这个贪污的打字员又有什么分别呢?
方法不对 想法对 建议以后离婚需要提前预约 然后抽号码 最快也得半年 但是可以预约后进入分居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