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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婚登员以「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理由推迟办理离婚挽救 500 多例婚姻获奖「最美红娘」》?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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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知乎政治不正确。

这楼里简直各种依法治国,各种要求权利。真是呵呵,在国内权利的外衣被撕扯得衣衫褴褛,最后剩着一块离婚的权利的破布抓在手里死活不放,留着遮羞是吗?

我也不知道你们写下长篇大论的时候有没有想着搜一下新闻原文读一下,我给贴出来:

婚登员谎称机器故障不办离婚 9年挽救500对婚姻

看到没,婚登员熊玲9年给3万多新人颁发结婚证书,下班了还给着急的新人办登记,这才是人家获奖原因。劝和只是人家工作中的一点感悟。

再有,人家有打死不让你离婚吗?有坚决不给你办吗?被楼上各位给演绎的,好像有500多对本来无论如何都要离婚的,被这位婚登员给闹的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死活都离不成了似的。

就你们这些双十二搞个促销都能早期在超市门口排队的主儿,离个婚被拒绝了一次,第二天就打死不肯排队了就这么将就着过一生了?

该离的还得离,一台不工作了的打印机就决定了两个人的终生?别说笑了好吧。你们就凭这个就在说风凉话,还什么让本来应该离婚的500多对夫妻继续容忍了一辈子。我都快被你们笑死了。

设置个障碍就叫限制离婚自由了?你是不是觉得婚姻登记处不是24小时办公也限制你离婚自由了啊?是不是婚姻登记员没有上门服务随叫随到也限制你离婚自由了啊?人家没有一口咬死就是不让你离婚,熊玲这能算限制你离婚自由?

还有,知乎上现在真是各种以我为尊呢。动不动就“一个民政部门的傻老娘们懂什么呀?”

那我也来问问,婚登员熊玲从事了9年婚姻工作,还是个啥也不懂的傻老娘们,那么一个在知乎上打打字的用户,你又懂什么呀?

你懂的这么多,你咋不上天呢?

你以为别人都是傻子,随便来个人都给拒绝了,随便来个人都找个理由不给办了,你凭什么不相信这位婚登员有自己的判断,你又凭什么随随便便去质疑这位婚登员?

我再说一遍,熊玲获奖不是因为9年劝和了500多对夫妻,而是因为9年经手3万多起结婚的努力。我就问问,哪怕这500多对夫妻里有十分之一的转脸去领导办公室投诉,9年50多起投诉,还能让她获评最美红娘吗?

这一点难道不能成为熊玲劝和是有针对性的旁证吗?

我奉劝一句,别成天拿着那点儿高大上的东西来糊弄人,你要依法治国,你要保障权利,这都没错,但能不能别这么机械?照你们这意思,任何制度都应该被严格的遵守,毫无商量的余地和空间,那就意味着所有的制度都将在这一刻凝固为永恒,制度再也没有进步的空间,工作人员也就只是工作人员,不能有任何自己的想法。

我看你们这套路和孔夫子的正名主义还挺相近的嘛,表面上挺现代化,骨子里实在是腐烂透了。

最后,离婚却是是你的权利,没人拦着你们离婚,熊玲也没有阻止你,只是给她认为可能不是真的要离婚的夫妻一个小障碍。某高票回答用老罗这个大嘴巴的段子来说明离婚多么不易,我劝你不如回国内来试试离婚现在有多简单。熊玲没有劝你,没有苦口婆心,她用了表面上似乎自然而然的方法,给可能是冲动离婚的年轻人一个缓冲时间,我觉得没什么不好。

和离婚一样,自杀也是你的权利,但如果我看到你要死,我一定会劝你活下来直到最后一秒,而不是在一边说:死亡是你的权利,你赶紧的从楼上跳下来吧!

以上。不匿名。豁出去了。

随便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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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打算把更新放在最上面。就在下面写。

2016.03.04

1、我赞同 @涂样 在本问题下的回答(尽管我估计他不赞同我)。但我注意到,

@涂样

是以此为引子,展开了他对于权力监管的话题讨论。我并未看到他有对此件事情,以及熊玲本人的抨击和嘲讽。权力当然需要监管,权力当然需要透明。但在合理的制度条件下,我认为同样需要职业化的、具备专业素质的熊玲这样的人和角色。在合理的制度条件下,这种人的身份不应该是婚姻登记员,也许是婚姻咨询师,也许是其他的角色和岗位。

但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没有。熊玲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自己的选择,如果她造成了重大过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她没有,也应该赢得尊重,而不是肆意地抨击。

2、关于渎职

既然有人给我列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职责,那我也来列一下渎职罪的有关内容。

渎职(汉语词语), 渎职罪_百度百科, 滥用职权罪_百度百科, 玩忽职守罪_百度百科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必须要注意,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都有一个条件才成立,即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熊玲的做法,哪一点够得上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了?

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有没有遭受重大损失,要看事实,而不是看你脑补的剧情。

你们这样抨击熊玲,这样不由分说的泼污水,不妨再看看

诽谤罪_百度百科

的词条。

罗列条文,谁不会啊。

3、关于制度、越权行为

坦白地讲,就国内那么多废纸一样的制度条文,居然在这个问题下被当圣旨一样捧着传阅,是不是有损知乎逼格啊。

任何的制度,都应该具有基层工作人员的可操作性,并且这种可操作性应该合理。然而国内大部分的制度,多少都有领导拍脑门决定的条款写在里面。

制度条款的改进,多是基层工作者一点一滴从工作中总结提炼而来。按照各位反对者的说法,任何工作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制度,只能使制度僵化,毫无改进的方向和余地。我祝福各位在现行制度下生活愉快。

我以为只有富士康流水线上的工人才能忍受这种生活呢。

4、最后一点感想

前段时间郭英森的事件在知乎上也引起了讨论。

在我看来,郭英森没有经过严肃的学术训练就敢于抨击科研,丝毫不尊重学术界已被认可的学者、教授,属于无理取闹。崔永元也在此列。

而看看评论区的部分人,我觉得和郭英森,和崔永元没有本质的区别。

熊玲作为一名从业9年的婚姻登记员,一名处理过3万多结婚申请的工作者,算不算职业,算不算资深。而诸位,可能大部分是与行业毫不相关的人,不做调查,不去研究,纯凭脑补,就勾勒出一幅肆意干涉他人婚姻,破坏他人幸福的画面,肆意抨击,我看你们还不如郭英森和崔永元呢。好歹郭英森自己做了点不靠谱的研究,好歹崔永元还跑去美国做了个调查。

如果说一个从业9年的工作者,还是只会照章办事,不知改进,这才是真的悲哀。

5、不再补充

发表这个回答,我根本不打算说服任何人。大家都是成年人,各有各的固有观点,谁也不可能说服谁。

我不过是看到这个问题下面全是一边倒的抨击,忍不住站出来替熊玲说几句话罢了。

感谢下面态度比较温和的评论者,每一条我都有认真阅读。大多数我不想回复了,因为我们互相不会说服,辩论无意义,我认可你们的观点,但我也要说明我的观点。

对于那些言辞激烈的,既然你们这么愤世嫉俗,不妨多向领导反映状况,你把基层工作者骂成了渣渣,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可惜的是,根据我的观察,越是对底层的人耀武扬威的人,在领导面前越是一条哈巴狗一样的存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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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彩蛋

以下内容仅为了表示感谢保持平静的心阅读的你。反正那些看了我的回答气急败坏的人根本是听不进去任何话了。

我在攻读自己的博士学位,不过很遗憾是在国内,不如在美帝那么有逼格。

我的课题也是在挑战行业权威,前两年的博士工作完全是在质疑和批判中度过的,出去开会也是被人礼貌的骂成一条狗。你还一博士生呢,连最基本的学术知识你都不清楚!收到的待遇大概和这个楼里面对待熊玲的态度差不太多吧,不过言语上比较客气倒是。

最近半年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也算赶上行业的东风(关注我的人应该知道我是做航空发动机用关键材料相关的),不光在理论上可能有所收获,甚至于产业化也同步启动了。目前进展到和地方政府讨论项目引进细则以及投资细节问题的程度。

好了我要说正题了。前几天有一朋友问我读博士有什么感悟。

我回答他:

在一个领域里坚持下去,成为专家。然后你会发现所有,几乎是的理论、制度,只不过是那些不如你专业的人在编撰的,甚至每一个标点都有修改的空间。


然后,改变它。

这回真的完咯。

2016-03-04


user avatar   lao-yang-liao-gao-kao-zhi-yuan-tian-b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们的宣传出了问题。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婚登员以「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理由推迟办理离婚,导致深陷不幸婚姻泥沼中的数位当事人自杀。那这位婚登员是不是该判刑?

用个例的结果正义,代替程序正义,长远来看贻害无穷,会导致大多数人受害。这个风气一开,婚登员就可能变成婚姻存续的最终裁判,你就想想多可怕吧。抱着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的心态,就不适合做这个岗位,更应该开婚介所。

美丽的谎言更是可怕的东西。很多公知就是因此理直气壮胡说八道的。比如孙云晓造谣日本小学生负重拉练50公里,很多人居然说虽然是假的但是激励了中国人。用别有用心的谎言激励自己,这得多J,J到日本人都叹为观止。

有人说婚登员有经验,能看出来好多人说激情离婚。这种思维更可怕,个人经验居然代替了规定和政策,那是心理咨询师该干的活好不好。

该劝可以劝,但绝不能以谎言去阻止,即便别人激情离婚,也很容易复合。该离的,即便因为你美丽的谎言暂时不离了,也维持不了多久,别瞎得意了


user avatar   ba-luo-2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简直是活生生给法院打广告呀!

不是觉得民政局那些阿姨烦么?来法院吧!法院虽然可能也是阿姨接待你们,但是废话一句没有啊。如果你们已经达成协议的话,来法院马上就能办好。早点来取个号,轮到你们立案的时候跟立案法官说清楚已经谈好了希望马上办,立案法官肯定很热情地说找人来接待,然后我们民一庭的法官就会屁颠屁颠地跑下来啦!

感情问题什么的,我们只会问一句,离婚问题想清楚没有,如果你们俩都说想清楚了,那我们就直接接着往下问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啦。

签完笔录,等个把小时,新鲜热辣的离婚调解书就能拿到手啦。除了离婚,还顺带解决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以后万一对方不给抚养费、不协助探望孩子、不支付补偿款、不配合房屋过户,你就拿着调解书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就行啦!要是你们是在民政局签协议,发生上述问题后你还得重新起诉解决呢!

你看,一个上午就能解决,不会有人劝你考虑,不会有打印机坏掉,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因为这样的离婚调解案件太简单,大家都愿意做),不需要提前预约,马上就能和平分手,下午就可以去找新男票女票了,多好呀。如果你们中午想吃个和平分手饭,这附近我熟,我可以给你心水推荐哟!

还去什么劳什子民政局吗?协议离婚来法院吧!


user avatar   bj3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嘿嘿嘿,我咋觉得挺好!

劝和不劝离,是我们的优良传统。

现在不少人,结婚没几天吵几句嘴就去离婚。当做儿戏。

对于那些还能够挽救的婚姻,为了孩子,为了父母,找个理由,兴许回去想通了就又回心转意了。

哪有那么多美好的爱情?

咱都是普通人,凑合这货过就行了。

实在想离的,不在乎多跑一趟路。


离婚这件事,与别的办事处有本质不同,与结婚登记处更是正好相反。

如果结婚登记处这样,那就是十恶不赦。


user avatar   marico-20-7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婚登员以「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理由,推迟办理离婚实质上严重影响甚至违背了离婚人的意愿,让一些本来应该顺利离婚的人不必要地耽搁了时间,是一种越权行为。

如果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还以“善意的谎言”阻其离婚,这是否已经属于玩忽职守了?

何况,当协议离婚不方便,所谓没有再去办理手续的夫妇,并不等于就没有离婚,他们可能干脆跑到法院去了。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熊玲这个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了,怎么一个违法+玩忽职守+越权的公职人员却成为了表彰的对象?


公共权力不是任人揉捏的玩具,不能因为手握权力的人的喜恶,而改变其发挥职能的时间。

“打印机坏了”之类的理由,可能就会堂而皇之地变成权力寻租的借口和理由,堂而皇之的为熊玲渎职行为提供了遮羞的保护衣,这是不是更应该抨击给予表彰的上级单位呢?


user avatar   ayat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就问一句,人家确实想离婚的被她阻拦成功了一次,不得不再多跑一趟办离婚,这损失的时间代价,谁出?她熊玲负不负这个责任?

武昌区婚姻登记处就是我办结婚的地方,看样子他们吃拿卡要刁难人不给办证不但成为常态,都能颠倒黑白变成荣誉了啊。

在另一个答案里提过这个事,我再说一次我办证的过程,大家对比一下,看看到底是负责,还是猫腻。

武昌区婚姻登记处一周上六天班,非工作日只在周六上班,我们俩都在外地,所以周五晚上赶回,计划周六办完,周日回家。提前父母已经帮打听好一切流程和需要的证件,我们上午到登记处,各种排长队把表填好,就等着最后一步办证了。

轮到我们了,办事员是个挺年轻的姑娘,我们落座后一边递上各种表格证件,一边告诉我们明天就要回北京,希望快点办完——之前我父母就告诉过我们,武汉的公务员办事态度很不好,吃拿卡要,不给点贿赂就刁难人让你多跑路,但是我觉得一个区区办结婚登记的没那么不要脸吧——但是我错了。

一堆证件表格里翻来翻去半天,她忽然挑出两张表说:“地址不对,回去开证明再来!”

我蒙了,什么地址不对?

她拿出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说这两个证件上的公安局地址不一样,要去公安局开证明,证明这俩地址上的公安局是同一个才行。

我擦咧,十多年前拆迁导致的公安局移址,关我们结婚毛事?不允许结婚的条例上有这一条吗?

我正准备争辩,我老公跳起来一拍桌子,指着她鼻子就骂起来了。当然也没说什么脏话,大概就是她吃人饭不干人事,找碴当心投诉让她丢饭碗之类。旁边一个老办事员闻声过来,看了看证件,跟她耳语几句,说没事,开吧。

于是我们的结婚证就这么开下来了。

期间瞥到另一对新人落座先递上一个红包,于是什么屁话没有马上开好了。我大概知道这个刁难就来自少了这个红包,也知道了父母提前的叮嘱当真是经验之谈……

几年后想起这事还满肚子气。如果当天办不成,我们必须去公安局开证明,那么就要拖到周一再办。机票要改签,两个人都要请假,几千块的损失,谁来付?同理类比这些要离婚的小两口,有500多对夫妻取消了离婚申请,那么理论上肯定有更多对夫妻不得不再次来办,这上千人的时间损失就算打水漂了,她赔不赔?不赔的话,凭啥?

动机这个事,不好过度揣测,没准熊玲真的是想挽救婚姻,而给我办证的办事员呢,希望我,呃,慎重考虑一下婚姻?但是我只想诚恳地对熊玲以及她的支持者们说一句:搞清楚你熊玲的身份, 你特么只是个办事员,老老实实办你的证得了,别僭越到红娘那一边去了,真想当红娘,辞职去婚姻介绍所啊,婚姻登记处不是你当红娘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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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2:

刚刚想了想,过来补充一句话:

一切看似是冲动的背后都是有原因的。

再补充一个问题:

这些被“挽救”的婚姻,后来过得怎么样,民政局的人知道吗?两位“模范”去了解过吗?

update:

有人在评论说我对人没有正面评价,我就笑了。

我对人的正面评价,我敢说比知乎大部分人都要高,我相信每个人作出决定,都是在根据其所收集的信息的情况下最优的选择,这种评价还不好吗?

正是因为如此,我才认为婚登员不应该随意地去评判别人离婚的决定,毕竟你又掌握了多少信息呢?

正如那个评论里还提到的,如果两个人想离还是会离的,那么反过来说,如果两个人真是冲动,而其实并不想离,那调解成功的话自然不会离,不需要婚登员自作主张,这样反而让我觉得婚登员的调解水平堪忧。


以下是原答案:

反对下

@鹤运

学长

即使第二天来结,也不构成允许工作人员撒谎不让你离婚的理由。

结不结婚离不离婚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帮助当事人办理手续是工作人员的义务,工作人员有什么权力帮别人判断应不应该离婚?

仅仅凭借在离婚办手续的这一小段时间,你就觉得自己比人家过了起码几个月的夫妻生活更互相了解了?

那么下次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可不可以在结婚的时候说:因为这个男的看起来像渣男,你考虑考虑,今天机器坏了不能办结婚证?

然而我觉得这完全不是本文的最大槽点。

最大的槽点是,阻止离婚用“挽救”这个词,真的是很有我国贞节牌坊的传统特色。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那干脆取消离婚制度算了,“拯救”了不知道多少对夫妻呢!而且工作人员也完全不用撒谎不用渎职了咯?

这种“我就是为你好”的家长政治,才是这篇新闻背后最细思恐极的地方。


user avatar   wang-jia-yu-62-6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这位民政局公务员应该开除,并且取消公务员职位。

公务员的首要任务,是为人民服务,不是劝解诱导人民。她这种行为,首先越权了民政局公务员的职权范围。对于正常成年人来说,走到婚姻尽头,是两个人深思熟虑之后的事情,当然不排除脑子发热的。人家把婚姻已经理解透彻了,走到离婚登记,这下好,到了婚登员这边,不给登记了,这不是纯扯淡么?国家给没给这种权利,不给人家登记或者延迟人家登记?现在这种快节奏的生活,公务员周末不上班,基本上去登记的人,都是百忙中抽出功夫在工作日去登记,直接来了句不能离婚,这不是瞎扯淡么?

人家如果一方要离婚,一方不要离婚,大可以起诉离婚,那是律师和法院的事情,两个人去民政局,你情我愿的,凭什么不给人家离婚,现在的公务员权力就这么大了?人家付钱了,离婚前各项事务都搞完了,没有挽回的余地了,作为公务员,就是把人家付钱的事情做好,其他事情是人家的家事问题,清官难断家务事不是吗?不是你婚登员该管的事情,这管得也太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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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医院借鉴这一方法,推迟办理死亡证明,可以挽救无数生命! 真是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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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多数不同,大多数关心的是“如果自己离婚会不会遇到这样不顺自己心意的情况”。

而由于工作关系,答主接触的更多是各种离婚后的副产品——那些爹不亲娘不爱的严重心理障碍的孩子。

有人会说,这样的人渣父母即使没离婚,家庭也不会幸福。是的,但这些离婚家庭也有部分孩子父母是可以沟通的,他们的离婚可能是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的一时冲动,他们也能在接下来的治疗中为孩子做出改变。那么,在当时他们冲动做出离婚决定时,有一个缓冲,不好吗?孩子少受到伤害不好吗?

这个事件里,这位工作人员,9年500次左右,平均每个月不过4-5次。文中也提到她仅仅针对夫妻双方对离婚有犹豫,对婚姻还有感情的那些做一些规则内的帮助。就应该被上纲上线么?

只能说做出这样行为的人,并不能片面的说她是坏人。做出这样报道的,通常是个蠢人。还是要多报道那些妻子举报丈夫猥亵女儿的新闻,大家都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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