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老年夫妇,他们把一个公证处告上了法庭
事情的起因是这对老年夫妇购买了某理财产品,在“产品经理”的精心策划下,老年夫妇决定把他们唯一的房产教给“产品经理”做投资,为此,双方去某公证处进行公证。
结果“产品经理”将房产变卖跑路,老年夫妇将公证处告上法庭,说他们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程序违法”!
随后,在法庭庭审阶段,公证处的代理律师当庭播放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多次告知老夫妇“如果签订了公证协议,产品经理有权不通过拥有者处置房产........”不管公证处人员如何劝说,老夫妇坚持要签订协议........
最终,老夫妇败诉,房产无法追回,据说那个“产品经理”是惯犯........老夫妇还希望诉诸于媒体要回自己的房产..........
另外,有些事情“跟性别没有关系”!有男生玩弄女生的,就没有女生玩弄男生了吗?那些玩弄男生的女生有没有“心里不愧疚”的?
其实,每个人都是自私的!同样的问题,每个人都会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包括自己所处的“性别”,“工作”,“立场”等.........
所以,其实,很多“跟性别无关”的问题,偏偏会被打上“性别的烙印”!
“谁睡谁”的问题,本来就是“双向”的!就像是开头提到的“老夫妇”,他们之所以会落入陷阱,仅仅是因为那个“产品经理”手段高超吗?难道他们自己的“贪心”不是原因之一吗?
同样的,所谓的“哄骗”“玩弄”不过是抓住了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弱点”!
除了“使用暴力手段”强迫这种触犯刑法的方式之外,大部分题目中提到的情况所谓“被玩弄”的人,其实完全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只是,这些人在某一时刻无法阻挡自身的“欲望”,或者无视周围的“警示”!
就像是,之前讲过的故事:
某个景区在一处经常有落石的地方放置了一个警示牌:“危险区域,注意落石,切莫进入,后果自负”!但偏偏有人“好奇”,想去那边照几张“很帅”的照片,结果被落石砸中,当场身亡,家属把景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你无法决定别人做什么,你只能决定你自己要做什么!”
就像题目里谴责哄骗玩弄女生的男生一样,讨论他们愧不愧疚有什么意义呢?
就像是,当你看到有人抢钱的时候,你对抢钱的人说:“你抢别人的钱要不要脸啊你........”
很大概率你也会被抢,或者被揍一顿,或者被无视........
而最“务实”的做法就是报警,并且注意安全,不要让自己被抢!不是吗?
最后,很多事情,跟“这世界有没有光”没有关系!所谓“此消彼长”,当你觉得你发现的光很多的时候,其实在那背后会有相应的“黑暗”,而当你认为自己身处黑暗的时候,实际上,在你没有发现的地方有相应的“光”........关键问题在于:“做好你自己的选择”!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