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老板的三段话挺有意思,尤其是第二段和第三段,形成了极鲜明的对比。
第二段话,任老板谈基层员工,只拿着合同和条款说事。
第三段话,任老板谈少数科学家和特别高端的人员,用了两个非常生动和形象的情景描写,又是树下开会,又是薰衣草丛中开会,除非亲眼见证亲身体验,否则很难说得那么详细。
两相比较,说明什么?
第二段话,说明任老板对基层员工的工作状态基本一无所知,一纸合同就能解释的事不是事,何必亲自下去关心?
第三段话,说明任老板对少数科学家和特别高端的人员关怀备至,对他们的工作状态了如指掌,他们才是任老板心中真正值得关心的对象。
任老板之前还曾经说过两段话:
我们这一代人因为特殊的时代背景,身上烙上了毛泽东时代的深深印记
我对毛泽东的理解和传承并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模仿,从毛泽东身上更多吸收到的是哲学思想方面的传承,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辩证思维和自我否定的意识
任老板对外宣称自己的导师是毛主席,这里就谈一点毛主席当年撰写《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时的事[1]。
毛主席当年撰写《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时,在致周世钊的信中指出:“吾人如果要在现今的世界稍为尽一点力,当然脱不开‘中国’这个地盘。关于这地盘内的情形,似不可不加以实施的调查,及研究。”(《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版,第474页)
1927年1—2月,毛泽东历时32天,对湖南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的农民运动进行考察。每到一地,“召集有经验的农民和农运工作同志开调查会,仔细听他们的报告,所得材料不少”(《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页)。2月16日,毛泽东就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的情况写报告给中共中央。报告指出:“在各县乡下所见所闻与在汉口在长沙所见所闻几乎全不同,始发见从前我们对农运政策上处置上几个颇大的错误点。”
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指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调查湖南农民运动的亲身经历,使他说这番话有足够的底气和自信。
任老板表态的争议不提,至少在学习毛主席这方面,恐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我在德国留学,华为这公司在德国招老外都是老老实实按照德国劳动法来算的,但是招中国留学生实习生以及对待国内外派德国的员工的时候都是可了劲压榨的,这事在德国的只要有心了解一下基本上都知道。
之前有幸跟一位国内外派德国的通讯工程师合租,据我了解确实华为没有996,因为既看不到他9点就能结束工作,也看不到他每周有一天可以不工作,给我的感觉就是一直在忙忙忙。
所以可能真的没有996,人家员工都是007。
洗地的是真的多,华为给一个人两份的工资让他干三个人的活这种老段子至少十几年了吧?我一说华为加班就有人跳出来说"德国人也有加班的"。确实,德国劳动法有一个东西叫außertariflicher vertrag,这个东西是你和老板单独签一个协议,具体收入咱们dd私聊,为什么呢,因为总有一些比如经理人之类的需要一直忙活的职业,就没法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来工作,所以法律给你规定,你们自己商量好了就行,我们不限制你工作时间,但是关键时候你要吃亏了,来找我们,我们依然保护你的权利。这就是AT协议。AT协议本身都是需要高薪的,远远超过一般工资。
而华为这个就是很单纯的"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拿两份钱",不是正好这么个比例,但是这个意思大家都懂。
这就是妥妥的被压榨,不会因为被压榨惯了或者愿意被压榨就改变压榨员工的事实。一个能干三个人活的员工肯定比直接找三个员工省钱,就这么简单的道理。有人一直在评论区问:工作多,是不是收入也多?这不是纯废话,加倍的工作量最后收入不多谁干?靠的不就是最后收入多让你自我内卷?但是平均时薪呢?别说跟AT协议比,你比得过正常员工吗?
本身华为是我很敬重、很钦佩的企业,但是这并不表示我赞成华为的价值观或者我同意华为的所有做法。有人说加班和奋斗这是发展初期必须经历的,我部分同意,但是这不能说明华为对待员工的方法是对的,华为这种做法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省钱,没有任何辩解的理由。
看到这句话的第一瞬间,笑了出来。
果不其然,好多回答都在疯狂打脸。
但是第二个瞬间,我意识到任总还是有羞耻感的。
至少还要脸,知道996违法,是剥削员工,对员工的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响。
相比福报论和不拼不兄弟论,要高一点点。
你可以说任总虚伪,但相比成功企业家们高管们肆意妄为的替996站台,我先宁可他虚伪。
不是为虚伪点赞,而是两坨粑粑里,这一坨毒性稍微小一点。
高管们集体宣扬奋斗和996合理性的日子并不久远,去年一直没间断过。这是多么恐怖的场景,我们都印象深刻
如今,经过1-2年的舆论抨击,终于有一位老总站出来说「我们不搞996」了,这也算一种进步吧。
而且他是任正非,是民企老板们的标杆,很多小老板们的偶像,他的口头认怂,对我们普通职场人来说,是有正面意义的。
多少小老板们之前都喊着「华为都996,我们不跟上怎么活」,华为的成功变成了996合理性的证据(这事多扯淡,我们另说)。
现在至少一个耳光回来,任正非说,华为不搞996。
小老板们:……
第一阶段战役刚刚打响,让我们继续斗争,目标:
任重道远,我们才刚上路呢。
从法律上来说,没有加班指令,更没有给加班费,自然就是没有加班
(图片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
记者:“华为有没有996?”
某人斩钉截铁地回答:“绝对没有!“
记者吓得跌倒在地。
某人随手拉起倒在地下的记者:“在欧盟和美国没有!“
场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随便改编点笑话===
一个某厂员工边走路边嘟囔:“你们这么搞,是会出事的!”
忽然路边跳出来两个HR,抓起他就走。 员工大急:“我又没说谁会出事!”HR高喊到:“我在这里工作20年了,难道还不知道谁会出事?你特么骗谁?”
最后员工被判了5年零14天。14天是涉嫌诽谤、侮辱罪,5年是泄露商业机密。不过他只关了1年就放出来了,因为CFO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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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狱长介绍管理经验,让罪犯学习C++并且刷LeetCode,则管理成本极低因为每个人都聚精会神做题,而且出狱后几乎不会再进来。
“为什么只有龙岗看守所出了这么多拿大offer的?“
典狱长一笑:“因为他们是科班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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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板上知乎,看到知乎有人说“某厂晚上11点人声鼎沸打车回家”,很生气,叫来三个得力VP,准备考察下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经理A一天就跑回来了:“知乎已经道歉了,删帖封人了”
经理B很快就回来了:“打车口已经洒满了钉子,没有出租车敢过来了!”
经理C打个电话,5分钟就进来了:“深圳市从明天起采用乌鲁木齐时间啦!明天9点就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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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ind上,有人发帖问“如何看待白天效率过低,下班后只能自愿加班”
Google码农问:什么是加班?
微软码农问:什么是效率?
华为码农问:什么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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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28岁的Google E5思念故乡,准备海归。招聘会上,大厂纷纷招募他:
京东说:你去做你喜欢的ML吧,总包裹50万!比你们E5还多哦!
阿里说:你来蚂蚁吧,分分钟上市财富自由!
腾讯说:当IC有什么搞头?我让你管40个人!
最后他去了XX,因为他们说:你来了能当上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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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党在地下用白粉笔准备画一个正方形,第一横还没画完就被人按倒在地了:“别以为打个长下划线,我们就不知道你想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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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会结束
感谢关注,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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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当然不是996,你看打卡图
我记得零几年就有人吹华为,当说到华为的公司文化时有一句话:每个人办公桌下面都放着一个睡袋。
996那算是养生模式吧。
习惯性检索了一下文书,以下内容合计检索用时15分钟:
1、以「当事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案由:劳动、人事争议」、「全文:加班」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上能检索到11份文书[1]。
2、11份文书中,华为与戴辉的再审裁定书被重复显示了两次;华为与赵京莉的三份文书年休假配额转工资争议误触了「加班」关键词;华为与刘帅的两份文书引用法条误触了「加班」关键词。
3、剔除无关文书,尚余五份确有提及加班费用的文书,为:
(1)上海高院(2016)沪民申497号再审裁定书,再审申请人主张加班费,但未列出金额,因无法举证被驳回[2]。
(2)广东高院(2016)粤民申1099号再审裁定书,再审申请人主张加班费,但未列出金额,因无法举证被驳回[3]。
(3)深圳中院(2019)粤03民终5236号二审判决书,上诉人主张加班费264565元,未休年休假工资49674元,计算依据是2012.11.19-2018.05.28期间每日工作日加班2小时,每周休息日加班2小时,同样因为无法举证被驳回[4]。
(4)西安中院(2018)陕01民终11519号二审裁定书,上诉人主张加班费10000元,计算依据未知,因未进行仲裁前置程序被驳回[5]。
(5)深圳中院(2018)粤03民终16401号二审裁定书,上诉人主张周末加班费44616元,工作日加班费223080元,因为无法证明与华为的劳动关系被驳回[6]。
4、从检索文书中,可以看出:
(1)劳动者一方主张的加班情况十分严重。
这一方面体现在加班时间上,(2019)粤03民终5236号案中上诉人主张六年工作期间工作日每日加班两小时,休息日每周加班两小时;另一方面则体现在诉请金额上,(2019)粤03民终5236号与(2018)粤03民终16401号两案加班费的诉请都超过20万元。
(2)劳动者通常难以完成加班的举证义务(加班主张难以得到认可)。
对这一点,(2019)粤03民终5236号案法院有过较为详实的说理:
《华为公司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大陆)》第三章规定加班分为指令性加班和非指令性加班,均需审核或者审批,故曾梦主张加班费用,应当证明其经公司审核或者审批进行了加班,但曾梦既未能证明其进行了加班,也未能证明该加班经过公司审核或者审批,故一审不支持其该请求,并无不当。
按照判决书,华为考勤制度规定加班均需获得审核或审批,因此劳动者不仅需要举证自己进行了加班,还要证明该加班是经过审批的加班,这显然是比较困难的。
(3)华为的《奋斗者承诺书》可以视为对年休假的自愿放弃。
同样在(2019)粤03民终5236号案,法院对此有专门的说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虽然是劳动者的权利,但并非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的规定。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劳动者可以不休年休假,而由用人单位支付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经劳动者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故选择何种方式处分年休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愿协商决定。本案曾梦在书面的《成为奋斗者承诺书》中承诺“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并无证据证明该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之情形下出具,故可以认定承诺书是曾梦的真实意思表示,华为公司只需支付其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审的处理并无不当。
按照判决书,《成为奋斗者承诺书》可以视为对放弃年休假的书面承诺,华为只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通过以上案例检索,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1、华为部分员工确有出具《成为奋斗者承诺书》;
2、《成为奋斗者承诺书》会产生劳动者自愿放弃年休假的法律后果(老实说,这点让我有些意外);
3、没有公开文书显示华为存在经过审批或审核的加班行为,但从劳动者一方的主张看,不排除华为实际上存在程度与频度均十分严重的加班情况。
以上。
泻药。
这说明任老板被底下的人架空了。
996就是早9点~晚9点上班。其实任老板挑一天晚上,直接去华为总部看看,就知道到底是不是996了。
我现在怀疑任老板身边有一些境外敌对分子,如果任老板晚上要回公司。就立马打电话回去总部,安排员工们走消防通道跑路。任老板回到公司,看到漆黑一片没啥人,自然就会得出“不存在996”这一结论了。
希望任老板远离这些敌对势力,结合毛主席思想中的走群众路线这一战略,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后再发言。
我完全理解你们的激愤,也知道你们为何而激愤。
然而,996的确不是任正非提出来的,华为也从来没有996的说法。
我实在不明白,题干里还在说华为没有“996”的说法,题目里怎么就变成了“996”的现象?
现象和说法恐怕从来不是一回事吧?我们呼吁不要违法,就不会有犯罪行为了?某些人的居心叵测,由此可见一斑。
具体来讲,华为有一周上5天班的,也有一周上7天班的;有每天9点上班,下午5点不到就走人的,也有整宿整宿地不回家的。你是哪一种人,和996的说法无关,只和你的位置、你想在领导面前呈现的形象和你的工作效率有关。
一家商业公司所要做的,就是不计成本、不择手段地追求利益,如果你不愿意干,可以选择离开,然后多换几家公司,摸清整个行业的嘴脸。法律只能保护一群人中的主体、禁止一个集合当中最突出的节点。然而华为并不算最过分的,甚至给出的薪资在整个行业乃至全国所有行业当中都不算差,所以华为人不该是风口浪尖,华为亦如此。
我在体制内工作,每天4点50上班,凌晨12点半下班,周末无休,于是,每天中午一个半小时的午休成为了我当前人生最幸福的时分。如果非要用“996”之类的话术概括我的生活,我大概属于“517”。如果非要像一堆人说的法律保护,那我应该是最应该被保护的一波人,然而我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连离开都做不到。工资嘛,大概是华为最底层职工的将近一半。对了,我还是干部,是你们口中的“特权阶级”。然而,我们对“996”真的是梦寐以求,“996”哪里是福报啊,简直是上辈子修来的福分!
所以,别抱怨,往大了说,你们的拼搏是在给新秩序下的中国积累资本;往小了说,你们也是在通过透支自己,来使自己过上绝大多数人都过不上的生活。不是这个世界太残酷,只是你们对世界太高估了。实际上,有资格奋斗的人,也只不过是小部分而已。
最后点个题,华为从来没有“996”的说法,我觉得任正非的用词已经足够精准,没有毛病。提及并反复强调“996”的,只不过是混迹在你们之中的,一群居心叵测的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