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就很无厘头。符合一般大众对法庭的错误认知。
第一:开场白?哪有什么开场白?
我国庭审中压根没有这玩意啊。你去翻《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看看哪有律师开场白这个环节?
以民事案件为例,我国庭审,律师是这样出场的:
“原被告双方到庭人员报告身份。”
“原告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
这样就出场了。后面是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是否申请审判庭人员回避、是否清楚诉讼权利、是否同意调解。然后,径直开始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一般不宣读,说和书面一致)、确认诉讼请求,被告宣读答辩状(同样一般不宣读)。
全程由法官主导,她让律师回答什么,律师就回答什么。她不允许,律师不能随意发言。压根不存在一个所谓的开场白环节。
第二:律师也不需要法官对他有好印象和好感。
律师不是来法庭相亲的,法官对他有好印象和好感对案件来说并无卵用。(当然我并不反对有美丽又智慧的法官小姐姐因为我的颜值一见钟情爱上我,但是那是案件之外的事情(很遗憾,至今为止还没有女法官在庭后要过我的微信))
律师真正需要的是法官正确理解案件事实,并且认可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这和好感虽说有一定关联,但关联不大,一个法官一年办几百个案件,双方都有律师,一年下来90%以上曾经有好感的律师都被法官忘记了。法官看的主要还是律师的说理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充足,判案逻辑主要还是参考庭审笔录和双方提交给法院的代理意见等文件。
第三:律师在法庭上使用的任何语言都不应该“生动”。
生动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具有活力能使人感动的。听起来不错,但是在法庭上使人感动并没有什么用。
邓学平的生动辩护大家都看到了,判决结果是死刑立即执行。
法官是不会管你生动不生动的,她只会考虑你的逻辑成不成立,诉讼请求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