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向太不懂法,或者是不需要懂法呢?
还是想欺负内地用户不懂香港市或台湾省法律呢?
第一,香港市执行的是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既要有合法的申请登记,还要在申请登记之后三个月内在合法机关或场所内,由法律认可的相关人员举办仪式,才算是合法婚姻。另外,公告15天内无人反对即可,并非向太说的一个月。至于括号里那句“那不就是要公告全世界了?”就更为奇怪了。香港市这个屁大的地方,你就算公告了,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也不会关心。再说了,你是怕公告了之后,郭碧婷爸爸反对吗?
第二,台湾省之前的确是仪式婚姻制——举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婚礼仪式即视作合法婚姻。但2007年之后效仿内地,改为了登记制了。所以目前郭向二人的婚姻在台湾省、香港市以及大陆,都不具法律效力。不过向太最后那句话的确是暴露了真实想法吧——你俩生个孩子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