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茅斯谈判的时候确实谈了赔款问题。
但是俄国人拒绝在以下几个问题上做任何让步:割让俄国国土,赔款,拆除符拉迪沃斯托克的堡垒,远东舰队的保留,太平洋的活动自由,符拉迪沃斯托克到俄国其他地区铁路的控制权。
这些问题“不容讨论(inadmissible)”,因为事关“国家尊严”[1]。俄国可以“以其他方式对日本进行财政,商业或者工业方面的让步”,但是“俄国尊严不容侵犯”。这里说的其他让步包括减税,资源输出之类的,比如怀特提到在西伯利亚或者都华东地区的俄控铁路进行关税让步就是其中一种可能。当然这些提议最终也并没有成事。
小村(壽太朗)甚至在最后提出,如果俄国愿意赔款一百二十万(很少,很少),就可以保留北萨哈林。[2]然而俄国人“宁可继续战争也不同意赔款”,“俄国代表开始收拾行李,另外四个师同时抵达满洲。”于是小村作罢。
不好意思,要钱没有,要命去莫斯科(挂掉,彼得堡)自取,路不太好走,不好意思。
@法力风暴 提到萨哈林。
注意上文的拒绝“割让俄国土地”,但是在普特茅斯条约第九条写到:
ARTICLE IX.
The Imperial Russian Government cedes to the Imperial Government of Japan in perpetuity and full sovereignty the southern portion of the Island of Saghalin and all the islands adjacent thereto and the public works and properties thereon. The fiftieth degree of north latitude is adopted as the northern boundary of the ceded territory.
这里萨哈林岛(以及千岛群岛)和符拉迪沃斯托克一样,是和“rest of Russia”不一样的,19世纪中叶以后的扩张领土。俄国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割让”萨哈林,而是“修订了划分标准”。这一点在“尊严”问题上不如“向日本赔款”或者“割让长期认可的俄国领土”那样严重。
在普特茅斯条约以外,还涉及了圣彼得堡条约,下田条约,圣地亚哥条约和北京条约(+瑷珲条约)四个不同的条约协调岛屿问题。按照下田条约,萨哈林岛地位未决,名义上日俄南北定局。此时岛屿的声索方是日,俄,清。而北京条约彻底断绝了清政府对萨哈林的法理宣称,交与俄国。普特茅斯条约是在逐出清政府后,日俄再一次划分争议地区的协定,俄国放弃南萨哈林。圣地亚哥条约是二次大战结束后,日本通过圣地亚哥条约放弃南萨哈林。
这就与问题无关了!
回到赔款上,一方面要不到是因为俄国人穷。
另一方面是因为日本虽然赢得了一次奇迹般的胜利,但是这个“胜利”在军事上是不够彻底的。谈判是通过政治手段来开发军事胜利,而不是简单地分赃。
显然日本国内的一部分人并不开心,其他答主提到的日比谷抗议在05年9月爆发,持续了三天。俄国国内当然也有不满,爆发了所谓的1905革命,比较著名的是其中的“血腥的星期日”,大概在教科书上(?)。认为打到山穷水尽方可的蠢蛋在两国国内大有人在。
另一个在今天看起来,比当时更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日俄财政上已经濒临崩溃,战争无从继续。对于俄国自不用说,财政的打击是一方面,三十年来积攒的海军声望不复存在,到五(六)十年代前,俄国舰队几乎永久性地从海军版图里消失了。这是几十年现代化的努力付之东流回到起点。对日本的影响在大川(政三)时代就已经开始注意到这其中的问题了。对于日本,日俄战争带来的巨大开销,一定程度上地改变了国家经济的导向。[3]战争中(和战争前后)日本不但使用了先前获得的赔款,也大量举债;而这些极其沉重的债务并没有落实到经济发展上,而是进入了军队和军工产业,以换得国际政治军事地位。而国际地位只能依靠更多军事力量来维持,这就进入了恶性循环。
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说日俄战争预示了帝国的“崛起”,那么普特茅斯条约预示了帝国将如何被击败。日本缺乏威胁地区外大国核心地区的能力,如果没有结束战争的方法,那么早期的胜利就无法扩展。无论是张鼓峰珍珠港或者英帕尔都是同样的模式。这是后话(马后炮)。
帝俄,帝俄,你是大清吗?
Nyet!
中途岛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