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也是有法律保障的。
特别是有外交身份掩护的间谍,享有外交豁免权,不受驻在国正式逮捕。即使在从事间谍活动的过程中被抓,也只能在简短讯问之后释放,否则驻在国就违反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但如果证据确凿的话,驻在国可以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48小时之内离境。
而且并不是所有驻外间谍的身份都是对驻在国保密的。
一般一个国家驻在使领馆里的间谍中至少要有一人是要将其身份向驻在国公开的,这种的叫Declared Intelligence Officer,即公开申报过的情报官员,可以理解为有合法身份的间谍。
一是方便友好国家之间进行情报交流和合作,比如普京在前苏联驻东德德累斯顿总领馆工作期间就是向东德国家安全部公开了他的克格勃特工的身份的:
(普京作为克格勃驻德累斯顿情报站的代表出席东德国家安全部德累斯顿分部的庆祝活动)
二是即使是在敌对国家,也需要有一个对接人来代表本国情报机关与驻在国情报机关和反间谍机关对接。比如本国间谍在驻在国被抓了,驻在国总得知道在使领馆找谁来对接吧?
如果抓获了没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间谍,一般是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与外国协商,用外国间谍换回被押在外国监狱里的本国间谍和外国线人;
二、走正常法律程序,通过检方起诉和法院审判,将其投入监狱;
三、如果间谍的罪行不严重的,也可能判处虚刑,比如驱逐出境;
四、间谍罪行严重,而对方国家又不承认这名间谍是他们的人并且不采取交换间谍等手段营救的,也可能会判处死刑,比如苏联间谍佐尔格;
五、将敌方间谍作为活化石来保存,用向全世界公示这名间谍的存在来揭露对方,比如朝鲜间谍金贤姬;
六、不经法院审判,直接秘密处决,比如007的原型人物、英国秘密情报局(MI6)的编制外特工人员西德尼·赖利;
七、不通报对方国家的使领馆,而是将外国间谍长期秘密关押并进行审讯,榨取他所知道的全部机密。至于将其知道的所有机密全榨干之后,则视其合作情况和”贡献“大小来决定如何发落。
当然,还有一种比较奇葩的情况:
间谍被抓获后完全变节,甚至主动配合敌方,从而得到优待,甚至成为了敌方情报机关的编制内特工,或者以顾问的身份为敌方情报机关服务。